一名博士辞职却要赔公司238万

时间:2021-02-22 10:20:45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一名博士辞职却要赔公司238万

     公司培养出一名博士并签下10年服务之约,不想博士提出辞职,随即遭遇公司309万元天价索赔。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认为巨额赔偿不违反公平原则,一审判决博士败诉,赔偿238万余元。目前,此案已上诉到市一中院。

  公司员工签订10年协议

  1981年到1990年,张海(化名)带薪读书,先后取得了大专和本科学历,后来他又带薪攻读了硕士研究生。1996年9月,江北某公司与他签订了《委培博士协议》,约定张海学习期满须回单位工作10年。

  2001年6月,张海取得了博士学位和毕业证书。之后两年,张海先后被任命为两个项目的'高管;2004年,张海又被聘任为研究院副所长。期间,公司还将张海送去做了2年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并提供了学习费用和科研项目。

  2003年5月,公司印发的《人才流动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出资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取得博士学历的人才非合理流动,基本赔偿费为160万元;被派往公司驻境外机构从事过研究工作或接受培训等非合理流动人员,累计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者,基本赔偿费用为60万元。

  同年8月,张海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张海在服务期内未经公司同意离开该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服务期未满10年(工作时间未到2011年6月),收回住房;赔偿金额按照《人才流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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