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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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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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2017年青海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一)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

  (三)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1%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30元的按3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退职人员、其他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按科办员、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

  3、倾斜调整。一是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步同比例调整解困补助标准。

  5、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

  (四)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文件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发放到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9月底前将1-9月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相关阅读: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3类人受影响

  近日,北京市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并轨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

  除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外,《办法》还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年金不是工资,但属于薪酬的一部分。职业年金就是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建立的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接轨。

  这位负责人介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实行并轨后,按照新政策,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要比老办法少一块,所以建立职业年金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重要补充,避免“中人”、“新人”与按老办法退休的“老人”之间形成明显的待遇落差,以利于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对于有人担心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会成为“变相福利”,苏海南指出,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补充之后总的待遇不应比同期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高出一大截,对此制度上会作出相应安排。

  ■释疑

  3类人养老待遇分别怎么算?

  北京市的并轨方案设10年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而对于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盘点

  25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记者统计,截至昨日,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河北、安徽、青海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不过,在缴费基数的计算上,各地则有所差异。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专家

  改革是为形成公平的养老体系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双轨制”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从而导致待遇差别问题。他介绍,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象由来已久,实际上对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经超过了20年。养老金并轨,就是为了解决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公平性问题。

  据悉,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企业职工的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从那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进行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金维刚认为,以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彻底”。

  苏海南也表示,此次并轨就是为了解决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费,养老待遇还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问题,以形成公平合理的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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