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奖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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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终奖发放标准

  临近年终岁尾,又到了企业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常常遇到有企业咨询这样的问题,员工在企业发放年终奖金之前离职了,那么,企业是否还应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2017年终奖发放标准

  企业可否依据《员工手册》规定

  拒发放年终奖?

  有很多企业会在其《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依据年度经营效益及员工业绩考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但如员工在发放年终奖金日之前离职者,公司有权拒绝发放其年终奖金。”对于企业的这样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是否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呢?

  一、工资组成中是否包含年终奖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可见年终奖金是工资组成的一部分,那么,如果企业的《员工手册》或者《劳动合同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公司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二、企业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不发放年终奖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年终奖金的发放应系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发放多少。如企业已在《员工手册》中对于年终奖金的发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发放年终奖金之日前离职者,不在发放年终奖金之列,则应当认定该规定合法有效。

  三、《员工手册》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何重要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法律已经把制定《员工手册》,并据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并且贯穿于企业管理和劳动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在此,笔者特别提醒,由于《员工手册》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是可以依据企业的《员工手册》来裁判案件的,特别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的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员工手册》便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在制定《员工手册》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员工手册》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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