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

时间:2021-04-07 16:55:29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通用10篇)

  加班费对于我们职场人士来说是挺关心的一个话题,很多人对于加班费都不知道具体怎么计算,那加班费怎么计算才正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通用10篇),欢迎大家阅读!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通用10篇)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1

  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

  (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用人单位直接约定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作出约定,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时间所获得的全部应得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全部应得工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怎么计算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2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工资的加班费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3

  1、加班费支付原则: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以下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按300%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2015年全年放假安排,除法定节假日,其他调休的算休息日加班,按200%支付加班费。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4

  春节的法定假日共有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

  春节加班是哪几天?

  春节加班是在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这期间的春节假期。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1月30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享受三倍加班工资,剩下的四天都是调休假期,享受两倍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5

  享受法定节假日是每个职场人都享有的权利,但是难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我们说的加班费就是指上班族除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应得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如下:在标准工作日(即规定的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正常工作日的情况下进行加班的,需要支付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正常休息日上班族需要加班的但是不能补休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用;若是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需要加班的情况下则需要支付不少于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用。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的工作者也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两百和百分之三百计算其加班费。

  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休息假日。

  说到底加班费的重点在于加班费计算基数,它是你拿多少加班费的关键。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呢?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但是不能被分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等进行单独计算,而是应以各项技术的总额作为计算;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或者数额约定不明确的,都按照实际的工资作为加班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是低于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比如说你的基本工资是每月2000元,津贴为500元,奖金为800元,那么你的加班费基数就是3300元。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既是把工资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记薪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国家调整规定的月计薪数为21.75天。

  按照一个员工的月工资为3300元,那么他的日工资为152元,如果他在10月1日法定节假日那天进行加班,则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其152元的3倍既456元的工资。

  若是他在除了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之外,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继续加班10小时的,那么他的小时工资为19元,即每小时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标准为28.5元,加班十小时的加班费为285元。总计这个员工十月份累积的加班费用为741元。你看懂了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6

  春节放假时间表

  按规定,劳动者月计薪天数为21.75;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工作日加班,支付至少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应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资;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300%支付加班费。

  春节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节法定假期是3倍工资,也是带薪假期。这3天(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计算。而春节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调休放假,这4天(1月27日、2月1日、2月2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应得报酬200%的计算。

  2018春节放假七天加班工资怎么算?

  例如:如果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即:1390元÷21.75=63.9元。那么春节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最低为575.1元(63.9元×300%×3天);休息日的加班费最低为511.2元(63.9×200%×4天)。合计七天加班工资为575.1元+511.2元=1086.3元。

  杜绝个别单位以值班为名不给春节加班费

  春节七天长假即将到来,但不少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仍需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个别单位却用“值班”的说法来代替“加班”,职工应有的“加班费”成了空中楼阁。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值班”的概念。职工遇到用“值班”与“加班”偷换概念打擦边球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很多种,包括和企业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还有相关企业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规章制度要保留。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7

  从劳动法来看:规定1月1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其中,2015年1月1日,是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300%;1月2日至1月3日,为公休日调休,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两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200%。

  需要注意的是,1月1日加班,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资,还应当有基本工资,1月2日、3日加班,只有加班工资。同时,1月4日属于被调休的时间,虽然在日历上显示是周日,但当天工作不视为加班,不需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8

  核心内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否则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当前员工追讨节假日加班费应该选择什么方法?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9

  根据规定,2月16日(初一)、2月17日(初二)和2月18日(初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公式说明:

  1、21.75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2017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10

  按规定,劳动者月计薪天数为21.75;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工作日加班,支付至少1.5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应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资;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300%支付加班费。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加班天数。

  前三天三倍工资 后四天双倍

  而20xx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2月7日、2月8日、2月9日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月薪2000元为例,如果春节假期加班7天,则加班工资为1563元,一共应拿到3563元工资。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通用10篇)】相关文章:

2016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08-20

2016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08-16

2016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08-14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08-16

2016详解公积金缴费基数08-22

面试技巧以及话术09-01

会计面试的常见问题以及答案11-02

安远201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08-27

2016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08-20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基数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