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6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四川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决定,四川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1个百分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每小时11.5元、13.2元、14.6元,分别调整为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5%,比去年上调幅度低4.6个百分点。会议要求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的档次标准执行。
会议决定,四川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17%,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4%,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四川7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章: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1-13
最低工资标准201802-19
2017山东养老金上调方案11-12
2016浙江最低工资标准11-18
上海2016最低工资标准11-20
2015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02-23
2014浙江丽水最低工资标准11-21
2023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10-24
四川农行面试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