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1-02-22 09:07:54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2015年天津加班工资怎么算

  在劳资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劳动报酬的问题。而劳动报酬的问题,恰恰也是在劳动争议中最经常出现的问题。其中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就是如何计算和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2015年天津加班工资怎么算

  关于加班费的支付,貌似是很简单,因为劳动法里面有很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看似很明确的一条内容,却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明确:

  问题一:什么是加班?

  我们平时经常会说到“加班加点”这个词,从狭义上讲“加班”是“加班”,“加点”是“加点”,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加班: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进行工作,也就是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二)和第(三)中情形。

  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简言之就是提前上班或者推迟下班。也就是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一)中情形。

  而从广义上来讲,“加班”包含上面所说的“加班”和“加点”两种情形。而我们平时所说的“加班费”也就包含了因加班和加点而产生的劳动报酬。

  延伸阅读1:休息日就是指的周六周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以,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综上:周六周日不一定就是休息日。

  延伸阅读2: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可分为三类

  标准工时制: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每天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都可以归为标准工时制(注意:并没有说每周只工作五天!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只要每周休息一天,总共不超过40小时,均属合法。)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某一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一般生产淡旺季比较明显的企业会采用此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可以采用此种工时制度。

  另外,关于加班的认定,也是一个需要仔细研究的课题,改天我们再单独介绍吧。

  问题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按照工资的1.5/2/3倍进行计算支付,但是“工资”究竟是多少呢?

  A单位将员工的收入分为工资、奖金、补贴,员工甲的收入包括工资1000、奖金1000和补贴800,那计算加班费的“工资”究竟是1000、2000、2800还是1800呢?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那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的“工资”是否等于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呢?即使是等于,那遇到下面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B单位员工乙,2010年4月的收入包括工资1000、奖金1000,到了5月份由于公司效益提升,单位提高了乙的奖金,变成了工资1000、奖金2000,那么如果给乙发放加班费的话,工资应该是按2000、3000还是2500呢?

  我们找遍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原劳动部、原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那我们看看地方的法规是怎么界定的吧!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加班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

  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1、计算月加班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总额,减除价格补贴、书报费、交通补助费、郊区补贴、洗理费、小伙食津贴、房屋补贴后即为月加班工资基数。

  2、计算日加班工资、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月加班工资基数除以23.5天为日加班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加班工资基数。

  3、按照第一条确定的标准,乘以日或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和实际加班日数或小时数,即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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