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扣除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和部分自付费用、起付线,余下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基本比例+本人年龄×0.25%。
基本比例:
本地医疗:在职职工 75%、退休人员78%;
转外地医疗: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3%
二、补充医疗报销比例: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额=(一次住院发生费用-自费和部分自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报销金额)×90%
三、起付线标准:
医院等级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一级医院 | 400元 | 300元 |
二级医院 | 600元 | 500元 |
三级医院 | 900元 | 800元 |
转院 | 1400元 | 1300元 |
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依次下降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
四、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年;
五、补充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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