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猫腻花样翻新 求职陷阱防不胜防

时间:2022-07-26 23:42:12 求职故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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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猫腻花样翻新 求职陷阱防不胜防

  从11月份开始,又是一年一度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季节,许多应届毕业生奔波在各种招聘会之中。面对众多形形色色的招聘单位,你不但要使出浑身解数,把自己的本领通通展示,而且还要有福尔摩斯般的侦探慧眼,识破招聘过程中的种种猫儿腻和陷阱。 

招聘猫腻花样翻新 求职陷阱防不胜防

  ●“实习期”+“试用期”,永久性的临时工   

  在人才市场供需双方失衡的情况下,“实习期”和“试用期”也成为一些用工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的途径。近来很多求职的大学生,也被所谓的实习期三个月,再加上试用期三个月,搞得一头雾水。 

  那么,为何会出现漫长而又有些奇怪的现象呢?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底薪通常是正式员工的1/4,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就这样,一群又一群学生被单位榨取劳动果实。见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是大学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而现在在“试用期”前又冒出新的名头,其实就是一种新的招聘猫儿腻。某企业的HR告诉记者,这就是为企业招收廉价劳动力巧立名目,延长学生的使用时间。企业都是从自身利益考虑,增加一个所谓的“期间”,可以让学生多为企业低价地工作,降低用人成本。这种做法因为并不违法,而且企业还能更多地获取利益,所以被普遍地使用于大学生招聘中。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认为,根据实际经验表明,有这样做法的企业往往并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现有两大特征,一是首先通常是会很快就提出和签署劳动协议,然后马上开始工作,二是一下子招收的学生数量会比较多。因此,学生求职招聘的时候,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单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诚意。 

  其实,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法》早已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金”协商放弃,高薪背后的陷阱 

  在大学生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以此为诱饵,但却以不给职工上社会保险为条件。负责人的解释是:钱没有少一分。但是,初入社会的学生需要意识到,没有保障,即使再高的工资也是不妥的。 

  正忙于四处求职的学生小张对记者说,他在应聘一家私营公司的最后一轮面试后,HR对他说:“我们和公司的员工协商一致,都不缴纳‘三金’,因为,几年来,公司没有一名员工离开公司后失业,失业保险费都是白缴。而且,公司给员工的工资都很高,里面就有买商业寿险和商业医保的钱。所以,希望你也就此与公司达成一致。” 

  左祥琦说,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合法的内容,这些都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仔细审阅内容,当合同中出现异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主动出击,识破陷阱 

  为了避免以上各种情况的发生,大学生在递交简历之前,最好通过学校或者发达的互联网主动了解一些招聘会和招聘企业的相关信息。 

  另外,中国传媒大学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郭老师提醒应届学生,求职要想避开这些虚假的信息“陷阱”,互联网上的许多信息也可以提供鉴别。首先要有选择地考察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对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先在网上查找相关的资料。并将该公司此时的招聘信息与三年内的信息对比,如果变化不大,建议同学们多加考虑。因为虚假或是“广告”性质的招聘一般都是不会有改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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