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工资调控政策出台_综合指导
根据文件规定,各类企业应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建立“三项制度”备案制度。企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报送;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在企业制定或变更后30日内报送;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事先报送备案。济南市属企业以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跨区域民营、私营企业“三项制度”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市)、区属企业,民营、私营以及无隶属关系的企业“三项制度”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有主管(监管)部门的企业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前,应先征得主管(监管)部门同意。
文件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三项制度”方案,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改正。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三项制度”备案的企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要求实施备案情况,将作为2007年济南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企业劳动保障年检时的督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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