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0-12-14 14:44:57 离职证明 我要投稿

员工入职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

  引导语:你们是不是在想员工入职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给你们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员工入职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

  员工入职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办

  今日问题:

  如果员工办理入职时,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做?

  小薪你好。

  如果员工办理入职时,无法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做?

  1.首先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无法提供的原因,必要时做背景调查;

  2.可以让员工签一份承诺书,承诺和上家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但小薪提醒这份免责声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应,一旦给前面公司造成损害,就面临着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各位HR还需仔细考量再做定夺。

  【小薪百科·今日贴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高新技术企业招聘1名资深售前技术工程师,经过人力资源部和售前技术部门的面试,双方一致认定候选人王先生是最佳人选。于是,人力资源部和王先生沟通了入职的工资,职位,报到时间等。3月15日,王先生如约报到。在提供相关资料的时候,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用人部门张经理认为,现在人手紧张,应该尽快让候选人到岗。没有离职证明,也没有什么关系。人力资源部谢经理却担心,这样做可能会引起用工风险,但是人确实不好招。两人也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后来了解到,王先生上家公司因为不想他离职,所以一直没有开离职证明。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相关知识点

  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这样会存在用工风险,主要在于王先生是否和其他公司还有劳动合同关系。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和王先生沟通,确认王先生与上家公司并无劳资关系,可以通过背景调查的方式对辅助完成本工作。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对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员工,可以要求其向原用人单位以寄送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辞职通知书》,文件名体现为XXX的辞职通知书,并保留送达凭证。

  考虑到王先生的特殊情况,双方可以签订协议,说明无法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并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

  格式如下:

  承诺书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于 年 月 日与贵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但截至本人前往贵司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暂时无法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劳动法律纠纷及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纠纷。

  二、本人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导致贵司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本人承诺本人将独立解决前述纠纷及承担全部责任,贵司有权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贵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另外,王先生有权利向上家公司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完成上述工作后,人力资源部是可以录用王先生的。

  如果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的两种责任:一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因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未及时开具员工离职证明,员工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员工的合理要求获得法院支持。

  你好2011年4月,季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为5500元。2013年8月14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年10月底,该公司为季某出具离职证明。季某认为某科技公司未及时向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失去了就职高薪职位的机会,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处理后,季某将某科技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损失20000元。

  案情分析

  你好庭审中,季某向法庭提交了某机械公司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季某已被录用为该公司供销经理,月工资10000元,该通知书要求季某携带相关资料尽早办理入职手续。季某表示2013年8月底其应聘该机械公司的供销经理一职,经负责人陈某面试后对方向其出具了录取通知书,但因为其无法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最终未能入职。某科技公司则表示季某所述不实,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陈某的`书面陈述,陈某称与季某约定月工资10000元是有业绩考核要求的,若完不成任务只能享受基本工资2000元。针对该份书面陈述,季某又再次向法庭提供了陈某出具的情况说明,陈某在该情况说明中称由于季某的手续不全,最终取消录用。对于两份书面材料商陈某的签字,双方当庭都不持异议。

  法官裁决

  你好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季某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科技公司虽在2014年10月底为季某出具了离职证明,但已给季某造成损害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科技公司没有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对季某的再就业有一定影响,但这并非导致季某丢失月薪10000元工作机会的唯一原因。最终,法院以季某离职前的收入水平,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季某11000元。

  法官提醒

  你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该证明通常称之为“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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