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调剂具体要求
①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详见教育部网站相关内容:www.moe.edu.cn)。
⑥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
⑦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⑧其他有关调剂考生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5]18号)中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第四点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内参加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4. 复试后公布复试成绩、预录取结果,并发放《调档通知》。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将于复试完毕后2天之内公布。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考生本人不得携带)寄送至: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分党委,邮编350108。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情况说明寄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教育学院七层709研究生办公室郭静虹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815)。(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如有需要,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若学校后期有增加招生计划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分布实际,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4月22日前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于5月中旬向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院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861(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