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续办理流程

时间:2022-11-15 09:11:14 居住证 我要投稿

上海居住证续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证一般指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是在上海居住的证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续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居住证续办条件

  适用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及逾期60天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上海居住证续办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续办流程

  1、受理:(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2)查验《居住证》是否有效且属于可办理签注期限内;(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地址信息与《居住证》卡面记载、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经核对不一致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住所证明材料;(4)核对《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内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齐全;(5)核对《居住证》卡面信息、签注申请表及信息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录入信息并进行后台比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内容,全面、正确录入信息系统。通过后台比对方式比对申请人的就业、投靠、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3、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打印不予签注通知,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属地派出所咨询。

  4、材料归档:相关证明材料按人装订成册,就业、投资开业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归档、备查;投靠、就读、进修的移送属地公安派出所归档、保管。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办条件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不再续签。持证人应当在《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重新办理。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办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上海临时居住证续办流程

  1、受理:

  (1)指导申请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表并确认后签字;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

  2、核对确认:当场打印《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确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制证发放:

  (1)当场制作、发放《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向来沪人员收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出具收费凭证;

  (2)告知申请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可以退还证件并退回押金。

  4、材料归档: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人装订成册,由居住证受理网点归档、备查。

  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规定条件的,予以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上海居住证续签手续

  1、申请通知单

  2、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清单(提供一年缴费记录,就近六个月内无补交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的续办流程

  1、材料提交社区服务受理中心

  携带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4、审核通过同意签注 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

  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一般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办理费用为25元

  五、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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