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居住证业务查询办理须知
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自签发日期起1年内为年度签注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未按期办理续签手续的,其居住证停止使用,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流动人口再次来本市居住的,居住期限从居住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下面是YJBYS小编精心整理的南宁市居住证业务查询办理须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居住证办证对象及受理机构
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申请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发放。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办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
(三)本人年内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领流程
(一)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需带齐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住所证明材料;
3.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寸1张;
4.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办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表》
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申办人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审核资料齐全的,居住证受理点
(三)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发放
《居住证》领取凭证
(四)居住证受理点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将
信息上传自治区居住证制证中心集中制证
(五)自治区居住证制证中心将制作好的《居住证》
通过邮政快递发回居住证受理点
(六)申办人持领取凭证按约定期限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四、办理居住证所需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收费问题
(一)《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
(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任何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重新申领新的《居住证》的.,需要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准。
六、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变更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除外;
(二)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
七、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的服务对象
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的服务对象是已经申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持证人,非持证人本人不能办理。
八、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及居住证期限
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自签发日期起1年内为年度签注有效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未按期办理续签手续的,其居住证停止使用,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流动人口再次来本市居住的,居住期限从居住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九、居住地地址变更签注和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地址变更,搬迁出原居住证地址,应当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新居住地址住所证明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行政区域(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居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或受理点办理注销手续。
十、受理点工作人员签注告知义务
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告知办证人年度签注制度、地址变更签注、按时签注的意义等相关签注业务事宜,提醒办证人按时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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