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2)

时间:2020-11-04 17:52:50 职场动态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7.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四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八项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市级水文部门的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2. 负责省级水文部门的主要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

  3.负责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大型工程三年以上,或中型工程五年以上,或农电骨干工程(装机6000KW以上)十年以上;或主持全县工程生产运行管理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熟练地编制和执行本工程运行调度、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4.担任大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分部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或中型施工(含安装)企业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五年以上。

  5.负责全市(或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的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生产全面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负责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或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科技信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主办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二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十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8.担任省、市级建设行业主管工程师:主管项目建设管理、质监、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并主办起草过有关建设管理办法。(以正式颁布为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 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二项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业务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五)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应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六)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