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

时间:2024-04-28 14:17:12 志彬 劳动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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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

  我们知道一般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八小时的,如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话公司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的,那么对于这个加班费应该要怎样计算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

  根据劳社部发[2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小时工资应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4天)12月=21.75天,如果单位是这样来确定小时工资的话,那就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合理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这个规定,就不能再乘以7%了,你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加班费的相关知识: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费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请注意,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此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总之,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加班时间、加班类型、计算基数等,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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