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户口办理其他类型材料指南

时间:2018-01-14 户口办理

  温州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赁合同;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2.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四)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

  (五)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3.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三)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温州市立户、分户所需材料

  立户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分户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温州市各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死亡注销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入伍注销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出国(境)定居注销

  1、以下材料之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批准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注销户口。

  失踪人口注销

  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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