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户口其他事项办理

时间:2018-01-06 户口办理

  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2.入伍注销

  3.出国(境)定居注销

  4.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分户、立户

  立户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注: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分户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注: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盐城立户、分户所需材料一览

  设立单位集体户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一是单位拥有独立产权的合法固定房屋;二是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三是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规定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②办理手续:一是单位书面申请;二是单位拥有独立产权合法固定房屋的产权证;三是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四是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五是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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