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是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三是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②办理手续:一是单位书面申请;二是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三是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四是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大中专院校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3)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市辖区原则上不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盐城市区、县(市)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②办理手续:一是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书面申请;二是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三是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四是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③办理程序: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落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一是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二是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⑤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4)社区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乡镇、街道为社区集体户的管理主体,统一登记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公民的户口。
②办理手续:一是乡镇、街道书面申请;二是乡镇、街道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三是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③办理程序:由乡镇、街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落户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社区集体户落户:一是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符合落户规定的人员;二是因卖房、房屋拆迁、离异且现无合法固定住所,户口无处挂靠的公民;三是其他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的公民。
⑤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户口申报
1.出生申报
2.收养申报
3.恢复申报
4.其他情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