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6 09:56:03 员工管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精华15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

  ①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上岗少于5天(包括5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

  b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

  c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

  d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

  e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导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发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

  a随公司发展,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经岗位调整或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者;

  b违反考勤纪律,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含5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月内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c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d玩忽职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团结,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e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给公司形象、声誉造成极大损害者;

  f违犯工作纪律,多次教育批评无效者;

  g在其他单位有兼职者;

  h工作时间利用工具、设备、名誉做私活者;

  i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长期请病假,无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给公司经济,名誉造成重大损失者;

  k触犯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决定解聘的员工由部门经理写明解聘原因报总办,经总办或总经理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同辞职)。

  四、相关规定

  1、凡不按公司离职规定程序而离职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时交接相关工作,否则由其承担损失后果。

  3、离职人员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应继续坚持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记录考勤。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3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

  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

  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

  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

  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5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6

  尊敬的领导:

  抱歉在此时提出辞职申请。

  20xx年7月入职至今,我从一名懵懂的应届毕业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XX银行员工。期间离不开领导们的殷切关怀和同事们的无私帮助,更离不开总行和部门提供的一次次机会,让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来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一度希望自己能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服务终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场横跨近一个世纪的旅程,可平淡安稳、闲看花开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战猛虎蛟龙。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饱经风吹雨打、遍踏密布荆棘、翻越层峦叠嶂,方可丰富阅历、增强胆识、提升气度。

  然而,最近我愈发觉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颈,无法如入职之初那样迅速提升自我,导致工作效率降低,极大地拖累了部门工作进度,对此懊恼不已。为避免自己的精神状态影响团队的正常运转,我特此郑重提出辞职申请。

  我恳请在此辞呈提交之日起4周内完成审查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以使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寻找合适的替代人选,填补我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此期间,我也将全力协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尽力把离职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离开之后,我仍将时刻想念XX银行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怀念在此度过的每一分一秒。

  很遗憾不能继续为XX银行的发展壮大献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门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同事生活顺意。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7

  某某公司

  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

  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

  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训。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

  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

  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

  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

  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

  第五章晋升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

  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

  第六章调任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

  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

  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签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8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9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3.3.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前暂时缓发

  其工资: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0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2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3

  一、员工离职:

  1、员工离职须按照《员工离职会签单》要求,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经有关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2、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交还所配发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关证件。

  3、员工离职必须交接清楚。管理层员工离职时应填写交接清单,注明移交材料、设备、工具,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经部门领导确认签字,方可办理结算。

  二、工服费用:

  员工离职结算时应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1、员工辞职: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不足六个月的,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50%,离职日期距领用工服日期超过六个月的.,结算时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费用。

  2、公司辞退:被辞退员工结算时扣除工服制作费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规定酌减。

  三、费用结算:员工办妥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给予费用结算:

  1、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应得薪金;

  2、计发至离职日止应享受的有薪假期补偿;

  3、代扣税金及有关费用;

  4、经济补偿金按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的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公司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因员工及公司双方原因,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3、自动离职

  (1)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第二条离职补偿

  符合离职补偿条件的员工,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总公司总裁批准。

  (三)为便于信息的沟通,员工在离职后,由管理部在办公平台上发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门、任职岗位及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事项)。

  第四条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辞职

  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通过办公平台),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2、辞退

  需辞退员工的,部门经理根据情况提出辞退建议,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审批表》,按权限进行审批。

  (二)离职沟通

  管理部在得知员工离职想法的第一时间内与离职员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动机、反馈所在部门负责人。

  (三)离职办理

  离职申请或辞退建议被批准后,由部门经理通知员工办理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填写《中诚嘉盛公司员工离职清产表》,进行签批。

  (四)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与接任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手续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工作交接手续包括: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4、结算工装、内部购房等账务;

  5、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按其约定办理;

  8、完备所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五)结算费用

  1、离职手续办妥后,离职员工把离职单报管理部备案,并进行薪资的结算。

  2、正式离职日期为离职员工薪资的截止日。

  3、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薪资:应付未付的工资、奖金。

  (2)公司未支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4、需扣除离职员工款项: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款。

  (2)偿还公司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的费用。

  5、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关系解除

  1、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结束,由管理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转出手续及社会保险的停止办理工作。

  (七)开具证明

  1、根据个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八)离职审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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