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租赁合同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 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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