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赁合同(2)

时间:2020-10-19 19:59:32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沈阳租赁合同范本

  4. 倘若发现房屋或场地内的任何公用设施或装置有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对该设施或装置进行任何维修。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应负责对上述公用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缺陷或损坏进行修缮。除在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商定期限外,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上述修缮工作。如乙方未能进行该项修缮工作,则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有权进入该房屋或场地并进行该项修缮工作,乙方应承担修缮费用,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其在修缮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不便(若有)。

  6. 乙方应遵守并履行《物业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以及甲方及管理公司不时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物业管理规范》及其补充修改条款)。

  7. 乙方的营业执照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执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申领,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五(5)日内,将上述执照提交甲方验证。如乙方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造成的停业或无法正常营业,期间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仍需按期向甲方支付。

  乙方应承担其销售的商品的售后服务。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任何顾客投诉,乙方应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及责任

  1. 在每月的第三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上一个月的其在房屋或场地内的全部营业收入数据。

  2. 在接到甲方要求的5天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指定期限内的有效的营业收入数据。

  3. 甲方有权要求外部审计人员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营业收入数据的准确性,且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审计费用。

  4. 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营业收入统计报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补足正常提成金额外,另按所瞒报金额的200%向甲方做出赔偿。

  5. 乙方的营业收入都需进行电脑记帐,营业收入计入CMTS系统,及时上报。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安排收银员参与并监督乙方收银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财务可根据CMTS终端即时监控乙方营业收入动态,并通过CMTS报表计算分成。同时乙方会每月提交报表,甲方也可不定期核对营业收入,甲方亦可根据商场运营需要安排统一收银或POS机联网。如乙方营业收入存在帐外帐的收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4款规定向甲方做出赔偿。

  第十二条 损害赔偿

  倘若由于乙方、乙方的雇员、乙方的物品、供应商、承包单位或乙方授权之使用人的行为或过失给甲方、其他租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造成损失或间接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就该损失或损害作出赔偿。

  第十三条 安装额外设施

  1. 甲方及管理公司有权进入房屋或场地,以实施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或其他安全措施,或改善对建筑物的管理。乙方对甲方工作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 甲方有权自行或准许任何其他人,在建筑物中或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当中、或在附近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内,进行任何改建、拆除、翻新、或扩建工作,亦可变动或改建建筑物内的走廊、通道、或公共区域。

  第十四条 甲方的免责

  1. 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房屋或场地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2.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 .因房屋或场地或甲方购物中心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其他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房屋或场地不能使用、或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空调、暖气、用水、用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3) .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4) .其他租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 .因甲方改建或改造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房屋或场地或公共区域不能使用,或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

  (6) .火灾、水灾、机件故障、爆炸、溢漏、水淹、异味、烟气、通讯故障、公共设施故障等引起的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本合同变更的条件:

  (1) 甲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部分房屋或场地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2) 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还部分房屋或场地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变更。

  2. 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甲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全部该房屋或场地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不需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予乙方;

  (2) 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该房屋或场地的,需书面通知甲方其欲解除租赁合同的意图,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相应地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甲方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长达六十(60)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乙方已付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的租金无息退还予乙方。

  4.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房屋或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该房屋或场地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无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其他违约金或赔偿金,仅需将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缴的租金无息退还予乙方。

  5.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乙方拖欠应付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三(3)个星期以上,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七(7)天内,未予纠正;

  (2)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十(1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

  (3) 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范》条款和条件,或发生给建筑物的其他租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任何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该违约或上述行为的通知后十(10)天内,未予纠正;

  (4) 因乙方的过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房屋或场地。

  6. 如甲方根据上述第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付租金及管理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出现了上述第十五条第5款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或场地。乙方除应按第十五条第6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予以赔偿。

  2.倘若出现下列任何事件:

  (1) 乙方系以合伙关系组成时,合伙人身份发生任何变更;

  (2) 乙方系个人(包括原合伙租户关系中的唯一生存者)时,该人亡故、精神失常、或残废;

  (3) 乙方系公司时,公司进行清算(合并或兼并除外),或者拥有公司多数投票权股份的人员或拥有公司有效控制权的人员发生变更;

  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十五(15)日内通知甲方。倘若乙方是公司,有关其任何改组、合并、兼并或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乙方应在十五(15)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进行赔偿,但此项决定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十(30)日作出。

  3.如乙方未能在两个星期内纠正其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和条件 的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律师函给予警告;如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持续三个星期仍未纠正,则甲方有权中断房屋或场地的用水、用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直至乙方纠正其违反本合同和本合同的全部违约行为,并付清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违约金以及重新接通供水、供电或空调供应的费用)。

  4.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七(7)日(包括公共节假日)内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房屋或场地并将房屋或场地恢复原状,否则即被视为已经放弃其在该物品中享有的权利,且甲方有权处置该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发生的支出以及将房屋或场地修复原状的费用。如乙方逾期交还房屋或场地,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扣点形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每天扣除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之数额)。

  第十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直接导致乙方所租房屋或场地的电力、水、煤气持续地、完全地中断供应达48小时,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租金上的补偿。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并且证实情况属实以后,甲方同意此后每中断供应满24小时,甲方将免收乙方一天的租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终止

  1. 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离其全部财产和装置,将房屋或场地恢复原状,并使之具备良好、清洁和适于出租的状况及条件。乙方应以房屋或场地的“现状” 和良好、清洁和适于出租的状况及条件将房屋或场地交还甲方,甲方有权保留房屋或场地的全部装置而无需向乙方作出补偿。

  2. 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倘若乙方未按上款规定的要求交还无人占据的房屋或场地,则乙方应继续支付自本合同终止日第二日起,至其全部办妥有关交还无人占据的房屋或场地的所有手续之日止的应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同时,乙方亦须赔偿甲方因未能按时交还无人占据的房屋或场地而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