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样本

时间:2020-12-19 20:21:1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柜台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柜台租赁合同样本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赁柜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其他税费等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柜台修缮责任

  5.1 柜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柜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柜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