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款合同

时间:2024-03-21 17:25:2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主要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金额(大写)用途、种类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分期提款计划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

  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入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

  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贷款人: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3

  贷款人(债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1.2借款用途: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

  1.4.1执行月利率为 。

  1.4.2贷款发放后如遇贷款人利率调整的,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新的借款利率执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1.4.3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

  1.5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

  2.1 放款的先决条件为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2.2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发放时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卡号: 。

  第三条 还款

  3.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方式还款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按 (月/季/年)结息,按□季/□每 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如无借款发放日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D.其他还款方式:

  3.2 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以下第 项所列账户:

  A.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账户。

  B.其他账户户名 账号/卡号: 。

  3.3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3.2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贷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4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

  3.5 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3.6 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到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四条 借款人义务

  4.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2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4.3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4.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4.5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4.6借款人同意其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4.7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

  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5.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5.2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相关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本金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7.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7.3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7.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或按照本合同第7.4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九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9.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9.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9.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

  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本页无正文)

  借款人

  借款人(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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