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4 10:39:3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单位合同模板集合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单位合同模板集合8篇

单位合同 篇1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单位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解放大道光荣村。

  3、结构型式:砖混结构。

  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1)食堂餐厅及后厨内部地面、墙面、吊顶工程;

  2)水电改造工程;

  3)门窗工程;

  4)灯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项目以预算为标准(详见预算,预算之外发生的项目另计)。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大写:。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施工进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 元;水 电、墙 地 面等中间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 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审计结束后支付15%工程款 元;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个月之内支付。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确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付款延迟等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顺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若乙方无故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1/3,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

  6、负责协调城管与环卫,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7、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期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

  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延长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提责任。

  3、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①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约定。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3

  不少劳动者虽然与单位存在实际上的用工关系,但单位却没有与其鉴定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利的,而对单位来说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单位不和员工签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从第二个月起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同时视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后果。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入_________成为_________网员单位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支付入网费后,成为_________平台网员单位,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 金额及服务期限

  一、合同金额: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合同有效期暨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延长由双方友好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权利义务条款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向乙方付款后有权及时获得_________网员密码,通过网员密码使用_________平台办公功能。

  2.甲方可通过_________平台发布和查询各类信息。

  3.在_________今后组织的所有培训、研讨、出版、信息发布及电子商务活动中,甲方可享受乙方相应优惠的权利。

  4.甲方有权免费获取乙方给予的一个电子信箱。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交费用,乙方在甲方所交费用服务期限内保留甲方网员权利。

  6.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书面申请乙方暂停信息服务,已交费不退还,但乙方应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7.甲方可参与新会员的推广活动,并享受乙方规定的优惠待遇。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或要求乙方提供有偿的现场培训支持。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须真实地填写入网申请表,并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甲方须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失实的、有歧视的信息,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发布攻击政府、反党、危害社会言论;

  (2)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侵害他人的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其他个人权利;

  (3)利用本网址传送、分发、储存属于诋毁、淫秽、威胁、辱骂性的材料。

  3.甲方有按时付款的义务。

  4.甲方有按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要求安排相应工作、及时提供其所在地信息的义务。

  5.甲方网员身份不可转让,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其在_________平台上的唯一身份证明,如须变更,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后可以更改其注册资料。

  6.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要求使用_________,如果甲方违反了_________使用规则,乙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暂停使用的决定,并不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并加以核实的权利。

  2.乙方享有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发布决定权,对不真实、真实性不确定、涉及损害他方利益的信息有权不予发布,或延后发布。

  3.乙方有在双方约定的传播范围内发布甲方所提供信息的权利。

  4.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时交付服务费的权利,在甲方没有按约定交纳服务费时,有权暂时停止对甲方的服务,收取服务费及相应利息。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补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必须保证不能以任何方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以网员的身份使用_________平台,如甲方违反此约定,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义务

  1.在甲方支付入网费即首年服务费后,乙方须在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使用名称及密码。

  2.乙方须将甲方入网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纳入网员数据库。

  3.乙方须遵守甲方书面要求的对所提供信息传播范围的限制。如果甲方没有书面要求,视同该信息没有传播限制。

  4.乙方保证_________功能的正常使用及运行,并及时提供免费的非现场技术支持和使用指导。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_________平台连续一个月内无法正常运作,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剩余月份的信息服务费,或要求乙方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5.乙方须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6.乙方须保证承诺的`服务项目,为网员提供免费和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风险及责任承担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出现无法克服的实施障碍,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该风险由各自承担。

  二、如非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甲方有从事上述二/2条款中的任一种行为,乙方均有权对其停止服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对甲方泄露其用户名及密码,允许任何第三方以其名义使用_________平台的行为,乙方有权对其停止服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在有效服务期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合作、_________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六、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承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乙方并无随时监视_________,但保留对其实施实时监视的权利。对于他方输入的,不是乙方发布的材料,乙方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发布方必须对其发布材料的格式、内容的真实性负独立责任。

  二、对于其他网址链接在_________的内容,乙方概不负法律责任。

  三、乙方只是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合理性审查,乙方不对此内容负保证责任。甲方应合理使用_________的各种服务功能,对其在_________上的言论及各种行为负责。

  四、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时,须运用并依靠自身的技能来判断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安全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名称及密码只允许甲方使用,甲方负责将密码保密。如名称或密码丢失被盗,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取消原密码,重新设置新密码。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或取消甲方现有密码。

  三、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接触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或帐户;

  2.没有得到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或测试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者破坏安全措施;

  3.企图干涉对用户及网络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通过超载,邮件炸弹或摧毁等手段;

  3.未经乙方许可,发送促销、产品广告及服务的E-mail;

  4.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______个月,工资是______元/月+加班费______元/月+出车补贴______元/月+福利______元/月,试用期______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底薪______元/月+加班费______元/月+出车补贴______元/月+福利______元/月。发薪日应在每月______日支付。甲方承担乙方医保、社保单位部分(具体操作:为乙方本人去办理,由单位报销单位应承担部分);甲方为乙方承担工伤保险。

  五、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七、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文明行车,不酒驾,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因乙方责任导致车辆碰撞及交通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如因此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工作时间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

  (5)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一、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7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贷款银行全称)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时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单位合同 篇8

  企业之间借款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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