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子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子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子合同 篇1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监管
一、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1].电子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2]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3],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4]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5]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6]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笔者认为,虽然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业活动形式,但是其与传统商业活动的区别只是使用的中介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征应当是相同的。因此,就该问体的区分仞然要回到《合同法》中去解决。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邀请的标准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7]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学者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笔者认为,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三、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8]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笔者认为,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9]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传统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效力[10].从技术的角度而言,电子签名主要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密码,确保该密码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时确保发件人发出的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的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是收到资料等问题。[11]因此,验证解密得到的结果与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必然不同,从而保证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12].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13]电子认证即可以在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与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国家的认证机构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力。
在认证机构的设立上,必须强调认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服务,并且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必须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电子认证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户进行商业交易,也不能在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通过发布公正的交易信息促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它必须能被当事人接受,也就是说,它应当在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们在网络交易中愿意接受其认证服务。当事人对电子认证机构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网络交易中默示承认或者是基于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电子认证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认证机构应当是一种类似于承担社会服务功能的公用事业,其营业的宗旨应该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环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合同交易,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电子合同生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14]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二)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15]
电子合同 篇2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今签订合同不再拘泥于以前的纸质版,电子合同应运而生成为了目前签合同的方式之一。由于电子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很多人在签订之前都会问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法律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2.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
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定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
电子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 LED显示屏: 长: 米 ;宽: 米;规格型号: ;分辨率: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元/月,全年总计人民币__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负责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承担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用电,用水,人员操作及维修维护费用;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车站所在区域内增加其他广告媒介进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9、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数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
一、LED电子显示屏每日播放时间为 至 共计 小时。
二、如遇上级要求,须按要求播放相关交通安全宣传及其他宣传内容。
三、如遇设备故障维修,按维修所需天数适当延长租约有效期。
电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就处工地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价格:
1、乙方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若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乙方需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乙方进场后,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与乙方配合办理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工程拨款请求,及时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必须要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5
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电子合同的订立具有异地性,因而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较难界定。我国合同法有规定: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视到达时间生效。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要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使合同成立生效。间接地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订货单、提单、确认书、转运单、保险单、付款通知、有关票据等电子文件即电子单证是在计算机内磁性介质中传递、存储的'电子数据,无法被人识读,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文件才能识读,但这只是一种抄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及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书面证据的原件。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国新合同法既然已经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和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单证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上文详细介绍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要件、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电子合同管辖权、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在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电子合同毕竟是比较新颖的合同形式,发展还不够普遍,签订的时候更加需要当事人仔细和事先的详细了解。电子合同的纠纷问题等,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电子合同 篇6
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 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 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 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电子合同 篇7
一、如何建立合同架构
(一)建设施工之前
我们必须要考虑清楚是进行总包还是分包,这取决于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和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玻璃安装、电梯安装、幕墙地板和一些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工程,如安装电子监控等,这就是说,针对不同类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采用总包加平行分包相结合的方法,对于专业性强的工程,可以专门寻找这方面的专业公司进行承担。这样一来,这个工程的施工变得有秩序,而且整体的运行效率也会有所提高。专业化和分工化,有利于保证施工的质量,就算出了问题,到时处理的时候也很方便。至于管理,可以由业务主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总包商进行管理,到时完工后,业务主亲自检测验收。
(二)深化设计图纸
充分理解设计内容,对各专业的内容进行梳理,主要理清三方面内容,一是专业承包工程的内容和划分,二是关键设备及成套设备的类型和数量,三是专业系统工程的划分。
(三)确定对于设备、材料、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可分为三类:
1、甲供设备:业主直接采购,主要是影响工艺生产的`关键成套设备及高附加值设备。
2、甲指乙供设备:业主指定几家品牌,施工单位负责购买采购。业主参与品牌考察及价格谈判。
3、乙供设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只需向业主报备即可。
(四)合同构架完成后就是进行分包
但我们看到,项目内容大小不一,工作量也不尽相同,这就使一些分包商的分包数量不一样,合同额的控制程度也不一样。到底是分包数量多还失少,与分包项目额成正比还是反比,这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解决。有时候,业主的分包数量小,工程价值不大,那么就对分包商也没什么吸引力,还有就是分包商的实力不是很雄厚,成为纯粹的劳资劳务,参与程度不高,那么这很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各个因素,不单单是项目量的大小,还有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关系,意见是否同意等,资金周转是否畅通等。这里边的学问可谓是无所不包,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慢慢磨练和摸索。
二、建立合同架构后的主要管理工作
合同构架建立后,就要进行投标和其他一些工作,比如,项目需要多少投资、多长进度;采用什么模式,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何时进行采购等一系列问题,另外一点就是质量把关检测,这一点在工程实施前合适时候都占有一定比重,所以要格外操心。文件数据的整理,能很好的系统化整个工程的项目数据,方便查找和解决漏洞,需要的方法就是分类整理,建立条理化的系统就够框架。以上这些,对于整个工程看似不怎么起眼,却是前期准备的关键细节,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保证下一步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电子工程除了复杂之外,它的专业技能也要求相当高,所以,免不了中间会出现什么误差,所以,合同架构很是重要,在维护双方权益,彼此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方面,确保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只有将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而不只是一纸空文,业务主还是承包商都要具备高素质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认真负责,用心去做。电子工程在今后的作为大有发展潜力,只有合同才是一种法律保障,可见它的重要性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这才是电子工程进展顺利的护身符。
电子合同 篇8
可信电子合同才是有效的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但是由于目前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真正了解电子合同的人并不是很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就来搞清楚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订立电子合同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要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买卖网推出的MMEC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就是采用的可靠电子签名技术。
综上所述,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可信电子合同是指网上缔约双方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完成的缔约数据电文。可信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目前,买卖网是我国最具效力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可信电子合同应用技术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国内唯一通过国家级验收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符合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
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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