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

时间:2023-05-17 13:10:1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策划合同锦集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策划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策划合同锦集5篇

策划合同 篇1

  20xx年10月10日

  20xx(总)(00X)号

  重庆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部管理方案

  (试行)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企业合同履行工作,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及含义

  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含义:指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

  第三章 合同履约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每个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处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第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第三条、合同履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因企业合同履行部门过错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客户过错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提请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合同履行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由总经理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参加合同履行控制工作。

  第六条、 合同履行部应制订合同履约流程,明确履约控制指标,明晰参加合同履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工作人员应在岗位职责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编制,应标注所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开始履行时间、全员审核部门等基本情况。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第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前五天,履行部门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在履行之初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验收事项;涉及货物交接的合同,在接收货物时,应通知验收人员到场。

  第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督促客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已有规定的,按照约

  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及企业履约目标。

  第十条、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 客户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

  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继续交易将损害企业利益的,合同履行部门或验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改正并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总经理应将合同履行情立即转告合同审核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合同负责人收到合同履行意外情形后,视具体情况作出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中如因我方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或有任何偏离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客户进行通报,以保证能得到客户的理解或更改要求。

  第十五条 验收人员应具备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人员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可以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验收致使企业违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应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向总经理呈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应标注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的时间、企业收益、履行期间的困难、合同履行的启示等情况。

  第十八条 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或重大可疑情况的,验收人员应及时

策划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 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一:《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附件二:《项目组名单》)。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 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 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往返于陕西省境内工作地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 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 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 区域市场投放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 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60%,即人民币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合同期内,乙方承诺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策划合同 篇3

  宣传设计策划合同书

  单 位:(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宣传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宣传策划的项目:( 单位名称 )宣传广告设计策划项目。

  第二条:宣传策划原则

  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全程宣传策划包括广告策划与设计制作、宣传的服务。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全程宣传策划,并委托平面设计、广告代理、资料印刷、、大型户外LED广告牌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宣传车沿街游行宣传等业务,全面负责本次项目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

  5、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宣传策划、设计费并按时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宣传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

  ⑴、活动策划方案;⑵、项目各种展板设计制作、宣传资料印刷、LED大型户外电子屏播放、广告宣传车沿县城主要路段游行、广播等宣传策略。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宣传策划期为: 20xx年xx月xx日。

  第七条:项目宣传策划费的给付标准和方式

  1、宣传策划费含活动策划、平面设计及资料印刷及设备租用费共计¥xxxxx.00元(大写xxxxxxx元整)。

  2、活动结束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00元(大写:xxxxxx元整)广告宣传设计策划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宣传内容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宣传策划方案,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宣传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6、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七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签 章)代表人:(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策划合同 篇4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x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地块编号,实际名称以地名办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为本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营销策划服务:指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营销实施之前及其中。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方可供选择的方案报告及企划设计。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方将受托方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受托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1.2服务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紧密配合甲方项目营销推广需要,应对甲方实现项目销售目标形成帮助,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及进度,完成服务范围内甲方交付的各项工作,甲方将视乙方服务的成效结果、工作进度及服务态度评估考核乙方服务品质。

  1.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润、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物业概况

  2.1楼盘位置:系指位于,甲方所属房地产项目。

  2.2甲方已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合法取得本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建筑物性质为。

  3.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3.1服务方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案的营销策划服务。

  3.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一年时间。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书面报告。

  3.3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服务价格及费用结算

  4.1本案营销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等费用已包含策划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且不因任何因素上浮。

  4.2双方同意费用结算方式为合作期间,在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营销策划服务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提下,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月(大写:元整/月)。

  4.3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前的十五天提供等额服务费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及乙方帐户信息到位的情况下,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策划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本项目营销策划所需且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类资料,以及甲方认为应告之乙方的本项目进展情况和成交客户分析数据等信息,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递交的策划方案、广告文案、平面稿进行修改、调整,或要求乙方予以修改或调整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对于乙方递交的工作成果,甲方认为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书面确认;对于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完善直至甲方认可。

  5.1.3甲方专人负责接口工作,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给予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按双方商定的计划对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审核,明确表述修改意见。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相当于甲方公司认可。

  5.1.4甲方总协调人为,该总协调人对于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确认,该总协调人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

  5.1.5甲方应承担销售道具、销售资料的制作费用,对外导示系统和媒体的制作及发布等推广费用。

  5.1.6甲方将按月对乙方的服务品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乙方的策略把握、出品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完成情况及人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甲方认为需要考量的因素,综合评分低于甲方设定最低标准的,甲方有权扣付乙方月度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具体考评细则双方另行协商。

  5.1.7乙方服务品质如持续不符合合同约定及不能被甲方认可,乙方应及时改进服务品质;如乙方服务品质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合同约定及不能被甲方认可,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后续服务费不再支付,但已提供的服务应在合同提前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相关程序甲方将以书面告知函形式通知乙方。

  5.1.8因乙方服务质量、效果及进度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甲方企业及项目形象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全权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详见附件二之服务内容),乙方执行合同的内容形式为例会、现场调研、出具报告等。甲方不承担由于工作委托而产生的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

  5.2.2专案小组的工作人员日常支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3本合同执行中,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乙方创意的广告企划内容须经甲方指定人或总协调人确认。

  5.2.4乙方明确知道本次营销策划服务目的是为了促进本项目的销售。乙方项目人员应到现场了解一线销售情况,协助甲方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会议,积极参加甲方之营销会议,做到务实有效。

  5.2.5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甲方之商业信息。

  5.2.6乙方的总协调人为。该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2.7乙方专门成立项目小组(见附件二),小组整体服务于甲方并保证小组成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2.8为加强服务质量,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激励考评制度,甲方每月1日前对乙方服务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单反馈乙方,以方便乙方能按时完成月度考评工作。

  5.2.9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在合作期内提出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工作任务。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正常展开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在半个月后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进程。

  6.2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策划方案书面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6.3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书面报告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5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甲方之商业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该等信息,也不得用于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6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小组成员,则每人次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即恢复原调离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同区域内具有直接竞争性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相同内容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8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其它约定

  7.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涉及需第三方参与的工作,甲方有权评估并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乙方须予以工作配合。涉及第三方制作的成本及费用,其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

  7.2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及简介

  附件四: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7.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知识产权

  7.1本项目乙方所完成之方案或确认之设计稿件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7.2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方案或设计稿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一旦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提出抗辩而支付的律师费、澄清事实的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由乙方负责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通知

  甲方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应面呈、快递、传真或邮寄方式至另一方的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如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策划合同 篇5

  一、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概述

  (一)合同策划及要考虑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初始阶段必须进行相关合同的策划,策划的目标是通过合同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战略和企业战略,反映企业的经营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

  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应分解成几个独立合同及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采用何种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种类、形式和条件;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合同签订和实施时重大问题的决策;各个合同的内容、组织、技术、时间上的协调。

  (二)合同策划的意义

  (1)合同的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所以对整个项目管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业主通过合同委托项目任务,并通过合同实现对项目的目标控制。

  (2)合同是实施工程项目的手段,通过策划确定各方面的重大关系,无论对业主还是对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划可以保证合同圆满地履行,克服关系的不协调,减少矛盾和争议,顺利地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三)合同策划的依据

  (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

  (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

  (3)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序,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

  (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

  (四)合同策划的程序

  (1)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及项目对合同的要求。

  (2)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3)分层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各种可能的选择,按照上述策划的依据,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

  (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履行合同的措施。在合同策划中有时要采用各种预测、决策方法,风险分析方法,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开始准备每一个合同招标和准备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应对合同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二、业主的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一)分散平行承包和全包

  (1)分散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特点是:

  1)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需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

  2)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各承包商由于互相干扰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由于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及协调难度大,因而这种承包方式的合同争执较多,工期长、索赔多。

  3)该承包方式要求业主管理和控制较细,业主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4)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该承包方式使业主面对众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易造成混乱和失控,且业主管理费用增加,导致总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

  5)采用这种承包方式,业主可以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通过协调和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干预。同时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6)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这样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容易确定,责任界限比较清楚。

  (2)全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该承包方式的特点是:

  1)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和事务性管理工作。业主提出工程总体要求,进行宏观控制、验收成果,通常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纠纷和索赔较少。

  2)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有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可减少费用和缩短工期。

  3)业主的责任体系完备,避免各种干扰,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高。

  4)业主必须选择资信度高、实力强,适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仅需具备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强的设计、管理、供应,乃至项目策划和融资能力。

  (3)采用上述二者之间的中间形式,即将工程委托给几个承包商,如设计、施工、供应等承包商。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国

  际上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上,或电视、广播上发布招标广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数量不受限制。

  这种招标方式,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但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也使招标费用支出较多。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已沿用了很长时间,也是我国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招标方式。但这种方式业主管理工作量大,要准备很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进行资格预审、评标、举行澄清会议等。虽可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但招标期较长。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招标不发布广告,由招标单位向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一般可以保证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有此项工程经验,信誉可靠,有能力完成该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以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也能增加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但这种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邀请招标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特殊情况下,工程规模大,招标单位认为中、小型施工企业不可能胜任,因而选定几家大公司参加投标。

  (2)工程复杂、专业性强,招标单位认为只有某些企业才能承担。

  (3)工程规模小,为节约招标开支没有必要公开招标。

  (4)公开招标后,无人投标,招标单位只好邀请少数单位投标。

  (5)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

  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5~10家,不能少于3家。

  3.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可以议标。这种方式是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这家承包商去完成。若谈不成,可另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

  议标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的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尚不能清楚详尽地确定其中若干技术细节和近似的工程量。

  (2)采用某种新技术,需施工单位从设计阶段就开始参加合作。

  (3)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未能产生中标单位。

  (4)工程规模不大,工期紧张,需边设计边施工等。

  这种招标方式易于处理一些问题,使双方紧密配合,但竞争性差,可能会使承包价格偏高。因此,无特殊情况,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应严格限制议标方式。

  (三)合同种类的选择

  合同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时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同,应依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目前,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1.单价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等形式。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业主给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合同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所以单价是不能错的。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再评标。

  2.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这种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

  ①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

  ②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能根除索赔)。通常可以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批的麻烦。

  但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这种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没有风险,所以他干预工程的权力较小,只管总的目标和要求。

  (2)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在以前很长时间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很小:

  ①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

  真复核。

  ②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

  ③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④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⑤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

  ⑥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3)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

  ①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必须复核。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而由承包商制定,则工程量表仅作为付款文件,不属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合同价款总额由各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的总价中。

  (4)固定总价合同的确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在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5)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风险

  ①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实施中物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

  ②工作量风险:工作量计算错误;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工程量计算误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类型。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费)计算。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率。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结算,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业主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没有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压缩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经济效益。这样会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这类合同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应用于如下情况:

  (1)投标阶段依据不准,工程的范围无法界定,无法准确估价,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br>为了克服该种合同的缺点,调动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可对上述合同予以改进:事先确定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按比例支付酬金,超过目标成本部分不再增加酬金;若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则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外,另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成本加固定额度的酬金,不随实际成本数量的变化而变化。

  4.目标合同

  这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结合的.形式,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

  目标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建成后的生产能力或功能、工程总成本、工期目标承担责任。若工程投产后的规定时间内达不到预定生产能力,则按一定的比例扣减合同价款;若工期拖延,则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违约金;若实际总成本低于预定总成本,则节约的部分按预定比例奖励承包商,反之,则由承包商按比例承担。

  (四)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业主应正确地对待合同,对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应苛求。业主处于合同的主导地位,由其起草招标文件,并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主要有: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由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让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地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当然如果业主超过实际进度预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又会给业主带来风险。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海关税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即将工程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理分配。基本原则是,通过风险分配激励承包商,控制风险,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中必须设计完备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对工程的控制,如变更工程的权力;对计划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当施工进度拖延时,令其加速的权力;当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业主的处理权等。

  三、承包商的合同策划

  承包商的合同策划服从于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

  (一)投标的选择

  承包商必须就投标方向做出战略决策,其决策取决于市场情况,主要有:

  (1)承包市场状况及竞争的形势。

  (2)该工程竞争者的数量以及竞争对手状况,

  以确定自己投标的竞争力和中标的可能性。

  (3)工程及业主状况。包括工程的技术难度,施工所需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施工工期的要求及工程的影响程度;业主对承包方式、合同种类、招标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等的规定和要求;业主的资信情况,是否不守信用、不付款的历史,业主建设资金的准备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

  (4)承包商自身状况。包括公司的优势和劣势、技术水平、施工力量、资金状况、同类工程的经验、现有工程数量等。

  承包商投标方向的确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符合其经营战略,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的工程及没有竞争力的工程。

  (二)合同风险的评价

  通常若工程存在下述问题,则工程风险大:

  (1)工程规模大,工期长,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业主仅给出初步设计文件让承包商做标,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或合同中的工程变更赔偿条款对承包商很不利,但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业主将做标期压缩得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详细分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

  (4)工程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多,且业主要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三)承包方式的选择

  任何一个承包商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全部工程,不仅是能力所限,还由于这样做也不经济。在总承包投标前,他就必须考虑与其他承包商的合作方式,以便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管理和财力上的优势,并共担风险。

  1.分包

  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2)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随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

  2.联营承包

  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其优点是:

  (1)承包商可通过联营进行联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工程,使经营范围扩大。

  (2)在投标中发挥联营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珠联璧合,使报价有竞争力。而且联营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联营成员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业主比较欢迎和放心,容易中标。

  (3)在国际工程中,国外的承包商如果与当地的承包商联营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这样更能增加报价的竞争力。

  (4)在合同实施中,联营各方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能取得较好的工程经济效果。

  (5)通常联营仅在某一工程中进行,该工程结束,联营体解散,无其他牵挂。如果愿意,各方还可以继续寻求新的合作机会。所以它比合营、合资有更大的灵活性。合资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通常费用较高,运行形式复杂,母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业主不信任。

  (四)合同执行战略

  合同执行战略是承包商按企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的执行合同的基本方针。

  (1)企业必须考虑该工程在企业同期许多工程中的地位、重要性,确定优先等级。对重要的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如对企业信誉有重大影响的创牌子工程,大型、特大型工程,对企业准备发展业务的地区的工程,必须全力保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考虑。

  (2)承包商必须以积极合作的态度热情圆满地履行合同。在工程中,特别在遇到重大问题时积极与业主合作,以赢得业主的信赖,赢得信誉。例如在中东,有些合同在签订后,或在执行中遇到不可抗力(如战争、动乱

  ),按规定可以撕毁合同,但有些承包商理解业主的困难,暂停施工,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降低业主损失。待干扰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这样不仅保住了合同,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

  (3)对明显导致亏损的工程,特别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亏损,或业主资信不好,难以继续合作,有时不惜以撕毁合同来解决问题。有时承包商主动地中止合同,比继续执行一份合同的损失要小。特别当承包商已跌入“陷阱”中,合同不利,而且风险已经发生时。

  (4)在工程施工中,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承包商费用增加和工期拖延,承包商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但业主不予解决。承包商在合同执行中可以通过控制进度,通过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履约热情和积极性,向业主施加压力和影响以求得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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