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时间:2023-05-15 10:14:2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产品合同汇编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产品合同汇编六篇

产品合同 篇1

  立合同人:

  供方:______ 地址: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___

  需方:_______ 地址:____市_____街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的质量和保修期出现的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1)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2)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3.产品价格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解决。

  4.产品交货结算。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财会股付款。

  5.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6.罚则。

  (1)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可由双方约定)。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不符合同规定标准,影响需方销售部分,向供方赔罚金__%。

  (3)由于计划不周,安排不当,或无正当原因造成延期收货付款影响供方资金使用,向需方索赔罚金___%。

  (4)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额总和应当相当于用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有关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7.附则。

  (1)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律变更不能履行合同,应于15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省(市)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结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

  (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在执行中如有争议,报仲裁机关解决。

  供方: 需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

  合同附表

  合同编号:___

  合同签订日期 ____年第二季度

  ┌─────┬────┬──┬──┬─────┬────────┬──┐

  │ 品 │ 规格 │ 单 │ 单 │ 合计 │ 分月数量 │ 备 │

  │ │ │ │ ├──┬──┼──┬──┬──┤ │

  │ 名 │ 型号 │ 位 │ 价 │数量│金额│4月│5月│6月│ 注 │

  ├─────┼────┼──┼──┼──┼──┼──┼──┼──┼──┤

  │氧化铝锅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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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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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产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阳光家庭365》的版权有效性及开发与推广权利,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保证《阳光家庭365》版权的.有效性;

  2、 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产品所需的宣传样单;

  3、 甲方在确定客户将金额存入到指定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

  4、 甲方负责邮寄及相关费用,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5、 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 如发现vcd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为第三方调换;

  7、 为乙方免费提供《阳光家庭365》讲座系列样品全套,不退。

  二、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独立、积极进行《阳光家庭365》的推广及销售;

  2、 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反馈经营情况及市场销售状况;

  3、 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之事;

  4、 乙方收到第三方征订的信息后,应立即与甲方沟通;

  5、 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盗版行为,发现盗版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代理推广销售甲方《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传真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为客户提供全额发票。

  四、 结算方式:

  1、购买商通过甲方帐户直接汇款。

  2、《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产品种类及价格:

  系列一:《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3-12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二:《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10-18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三:《阳光家庭365---如何把孩子引向成功》(vcd 6张) 价格:98元/套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该价格的 折优惠。

  4、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将乙方应得税后佣金汇入指定帐户。

  五、违约责任及终止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法产品视为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擅自加印、复制甲方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做出中止合作的决定。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3、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产品合同 篇3

  授权方(甲方):

  经销方(乙方):

  为了共同拓展和繁荣市场,满足需求,经甲乙双方慎重考察,充分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保护双方利益等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 定义

  经销:甲方将本公司的产品通过授权的方式销售给各区域经销商,各区域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所授权的产品。具体含义包括:

  1、 经销商不能在未授权区域销售所授权的产品。

  二、 授权区域、商品、期限、年销售回款任务及交易方式

  1、 授权城市: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 城市/地区________市场的经销商。

  2、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年底为基础取整。)

  3、 销售回款金额(万):乙方应完成200万力争突破目标300万销售任务,并付清全部款项。

  4、 交易方式为经销。

  5、 区域保护措施

  三、 货物标准

  1、 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同时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及安全、公共利益等要求;

  2、 数量标准。数量以乙方的订单为准执行。产品到达乙方收货验收若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与货运公司核对箱单上所列交付数量,若出现短缺,应在提货单上予以明确清晰的标注,经货运公司签字确认,并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以正常论。甲方多交者,乙方有义务退还或追加付款;甲方少交者,乙方有权要求补齐。

  3、 包装标准。甲方根据法定的标准和通常的惯例对货物进行包装。运输包装应适合陆运、海运、空运或集装箱运输或转运;具体包装要求见订单规定。内包装以法定标准,包装设计、外观设计、文字图案、标志标签、警示标志,质量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各方面均遵守法律规定。

  四、 价格

  1、 合同期内,甲方将产品按全国统一代理经销商的价格提供给乙方。具体产品价格表作为合同附件。

  2、 为了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格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经销商指导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乙方不得自行定价销售,如有特殊情况改变销售价需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在指定区域内的价格应该由我们自行来定价)

  五、 产品的订货、发货和运输(收款方式和发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交货的保费由甲方承担)

  1、 订货。乙方按照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认真填写订货单后,将订单传真给甲方。另外乙方应在每月25 日前,预定下月进货量,以便甲方安排供货。

  2、 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开始备货,5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如遇该产品无库存而需生产时,发货时间根据生产时间顺延。具体交货期限根据双方协定的订货单上的时间为基准,但乙方未付货款的,甲方仍有权延长交货期。

  3、 运输方式。甲方直接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从甲方转移到乙方;或者通过物流公司承运,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承运方时,从甲方转移到乙方;运费由乙方支付时,每笔业务由甲方代为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费及保险费与货款一并支付。乙方应主动要求甲方为运输的货物投保并主动事先交纳保险费。如乙方不主动要求或未事先交纳保险费,则,甲方无义务为运输货物投保,货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 产品测试(甲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用于测试,每类产品不少于3台)

  六、 供货价格、结算方式

  1、 甲方产品价格表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价格体系,甲方其它产品上市时价格以书面通知为准。

  2、 甲方产品价格体由系经销商结算价、统一零售价两级组成,各级价格利润均以固定的人民币数量形式体现。为维护市场价格体系,乙方应严格按照价格表执行。乙方所属门市、专卖店等性质的零售终端实行独立核算时,供价也必须为经销商结算价。(价格体系需要另议

  3、 货币:本合同书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 结算方式:a、□款到发货、□月结,销货发生的次月5日之前,结清前月累计货款。12月份为款到发货。

  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结算。 其他 。

  6、 发票: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 商品验收(条款太少)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同时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商品规定。

  2、 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若无前述标准应以企业标准为准。产品应和提供的样品相符。

  3、 甲方所供应的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甲方提供的有关商品应遵守《产品质量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违反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 商品验收后提出异议的期限

  1、 乙方验收商品时发现与订单的商品品名规格及数量有异议,包括商品存在的外在和内在质量有问题,商品数量短少问题,应及时与货运公司核对经货运公司签字确认,并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以正常论。

  2、 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异议后,在七天之内进行产品异议确定,若情况属实,甲方负责补齐或退换。

  九、 售后服务

  1、 乙方销售的产品,如三个月内(以发票日期为起算日,没有发票的以产品从甲方仓库出货日期为起算日)发现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产品保修期一年。但以下条件甲方不负责免费退、换,只承诺为乙方提供服务:

  1.1、私自拆动或修理造成损坏的;

  1.2、无保修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1.3、保修证上型号、编码与产品型号、产品编码不符或者涂改的;

  1.4、因乙方存放、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退、换货的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以免费办理;

  1.6、赠品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1.7、滞销品;

  2、 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退、换货或维修(包括有偿维修和无偿维修)的,运输中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货的,或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物流费和维修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货或退运费,且甲方有权处置该退货。

  4、 甲乙双方同意退、换、维修货物的产品数量、性能、质量检验检测以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的检测报告为准。

  5、 对于乙方销售的产品,甲方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若遇到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甲方会给予适当的配合,必要时甲方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乙方经销区域,进行技术服务。

  十、 知识技术产权

  1、 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商品的价格、技术文件资料等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自行应用于其他任何非本合同目的商业行为。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包装、设计、商标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为甲方的知识技术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制、变更、歪曲、盗用和其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期内,甲方承认乙方在上述授权区域的经销商的资格,甲方不得再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发展代商、经销商或销售乙方已经销的产品,如出现其中之一乙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甲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但并不排除甲方在该区域内,发展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经销商的可能性。

  2、 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经销的产品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所有必备证件和附件。

  3、 甲方承诺对于乙方的供货价格公平、公正。

  4、 甲方可为乙方开拓市场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甲方负责对该区域的广告与促销支持。广告媒体选择、投放时间与投放形式,促销方案与内容等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市场费用不可能由乙方出,基本上原则是乙方做市场,甲方出钱,不过也可以配合)

  5、 若乙方在一年内没有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经销的权利,并有权没收保证金。乙方将被降为一般经销商,甲方亦有权在该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和经销商。(保证金在那里,数额是多少)

  6、 甲方因市场需要对市场价格体系进行调整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库存不予补差。

  7、 甲方将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同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市场操作技术培训和支持。

  十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乙方应尽经销商的义务,要善待品牌、善待产品、善待客户、善待同行,努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形象和商誉。若因乙方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的商誉受损,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及价格体系规定,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供货,尽最大努力在经销区域内促进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3、 为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保证通路库存储备, 乙方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4、 乙方应承担开发、维护终端客户所需的各项费用。

  5、 乙方享有经销区域广告投放的建议权,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经销区域开展的各种广告推广活动。

  6、 乙方应全力完成 万销售任务,如年终乙方未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由乙方向甲方购足未完成部分。

  十三、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履行完毕即为终止。

  2、 如有下列情况出现,视为根本违反合同,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1) 乙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正常销售;

  (2) 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或向非授权经销区域窜货,甲方书面制止无果;

  (3) 乙方有损害甲方品牌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况,违约方无权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赔偿条件。

  3、 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以下事件时终止本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努力减少损失:因法律所定义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

  4、 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如果甲方再选择经销商时,将会优先考虑乙方,不然需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5、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授权证明、内部文件、剩余广告宣传品、展柜等,同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和其它标识。

  6、 合同到期或因故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当天停止经营甲方的产品,并在10天内与甲方结清账物。 十四、 合同纠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六、 其它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保证其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范围,并保证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补充事宜:

  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合作,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芯片买卖业务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参数对芯片进行筛选,以确保质量要求,10天内供货。乙方使用甲方的产品,必须在货到10天内给出抽样结果。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包括检测时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必须负责退货或换货。

  2、甲方 年必须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向乙方供应管芯 万元,在接每月订单时如不能供应,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已接下的订单,甲方保证供应及时,如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一定的.赔偿。

  3、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单位,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在进行业务时,乙方应按每份订货单的总金额一周内把85%的货款汇入甲方帐号,以便甲方资金周转及时发货,否则拖延发货由乙方负责。

  5、甲方负责按到帐资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6、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价格有大幅度变动,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为搞活市场经济,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现甲方将其危险化学品交由乙方承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必须为合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产、存、销企业。

  第二条、乙方必须为合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

  第三条、运输物品:甲方应提供包括所运货物的确切数量、特性、应急措施、时间、送货地址等在内的运输计划表,并于起运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五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六条、

  包装要求: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包装货物,同时,甲方的运输包装应具有质监部门提供的质检合格报告。没有统一标准的,应遵循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计划表制定运输方案,组织、安排业务素质较强的驾、押人员及状况良好、手续齐备的车辆为甲方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计划表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并做好交付验收手续。

  第八条、货物装卸责任及方法: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装卸时,应按照装卸各地实际情况支付装卸费用给乙方。

  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运费标准: 元吨,合计:人民币 元。

  第十条、结算依据:运费结算以道路危险货物运单结算联为准(甲、乙双方及收货人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每趟次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以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计划表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3、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甲方,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运价的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隐瞒或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至货物摔损、车辆倾翻、人员伤亡等其他事故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生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运送危险货物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所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并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偿付。

  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1、友好协商;

  2、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6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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