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5-05 15:45:0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4篇

签订合同 篇1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合同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签订家庭装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另外,装修后期维修与保养服务相关条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维修与保养是比不可少的一环,往往后期服务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实力的重要标志。

签订合同 篇2

  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

  7.工期约定:一般情况下,简单装修1 00平方米的房间.工期在35天左右.而装饰公司通常会把工期约定为45—50天.即便如此.延期交工也时有发生。在合同中约定工期.能促使装修公司早些完工,以免耽误八住。

  8.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中期验收时缴纳35%.完工时缴纳5%,这种付款方式会使消费者在工期过半时就支付95%左右的装修费用。如果装修后期出现问题,很难在钱上制约装饰公司。所以.业主最好把首付款压到30%、中期款30%.而且中期款并不能简单地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而应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墒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9.砍价:装修报价单有一定的打折空问。只要业主强烈要求,装修公司为了签单都会给予适当的优惠。

  10.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通常为增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线路.等等。这些项目在完工时都是要费用的。如果这些项目的单价未再签订合同.等到开工后就只能由设计说了算了。因此.装修报价单应当越详细越好。同时在装修合同中应对增加项目的.比例和单价范围进行一定的约定。

  11.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会用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时,水电费加起来也是笔不小的支出.这笔费用由谁支付,应该在装修合同中注明。

  12.按图施工:业主一定要严格要求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可以要求返工。但切不可自己随意改动图纸,以免成为装修公司“业主增加施工项目”的依据。

  13.保修条款:家庭装修主要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难免会有一些细碎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当担负实施责任。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保修时间、范围、责任等进行约定。

  14.监理:家庭装修是由多个工种完成的.而且各工种既相互影响.又各自为政,这往往会出现一些衔接不到位的问题,监理就是防止、解决此类事情的重要手段.所以,合同中应约定监理或质检到施工现场的次数,最好每隔2天到场1次。

  15.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一定的协商余地,业主只要坚持.就可尽量多谈一些合同的细节条款.从而给自己多争取些权益。

签订合同 篇3

  谈到装饰造价,业主最怕的就是装修前,对预算审核不细致,导致漏洞百出,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没处诉了。

  其实,尽管装修报价里可能存在的漏洞很多,但通常都是几种主要形式的变种,业主如果了解了这些漏洞的主要形式,一般就不会再有太多的漏洞可能出现了。

  1、“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

  家装工程,都有一些必须使用的装修主材。而个别装饰公司在给业主报价时,为了以低价拉住客户,故意漏报某些主材。没有多少判断能力的业主,往往被这种价格“合理”的低廉报价单所吸引,从而爽快签约。但在接下来的装修过程中,为了工程的正常施工,业主又不得不为装修公司这些“漏报”项目买单。所以,聪明的业主会结合图纸与房屋现场情况,与装修公司一同搞清楚所有需要的主材,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标明。

  2、模糊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

  这是不规范的装修公司和野队伍较为常用的手段。通常,他们提供的报价单上虽然写明了需要材料的类别,也标明了材料需要的数量,但是却没有说明选用的等级、款式、品牌、规格等细节。要知道,即使同一个品牌的材料,也有不同的种类与等次之分,何况连品牌也不分呢?比如,家装中造价最高的材料—瓷砖,不同的产地、品牌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价格,有时候是天壤之别;而同品牌不同系列的产品,有时候在价格上也有较大差距。通常,仅仅报一个面积和材料大的类别的价格,是笼统的,也是有可能出现漏洞的。

  一般来讲,业主应该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项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等要素,这样也便于装修期间核查材料是否按指定的要求采购。

  3、施工工艺含糊不清

  一般那些不正规的公司,因为主观与客观上两方面的原因,在报价单上把施工工艺写得含糊不清,从而造成漏洞。主观原因是不正规的公司,在低收费的背后,主要靠含糊工艺说明,方便日后提高收益;客观原因则是因为没有水平比较高的资料人员,难以写出言简意赅的施工工艺说明,等竣工后感觉利润可以乘机提高的时候,再让业主追加造价。

  一般来讲,业主看造价的时候,更多注意数字而忽视文字说明,这是一部分业主在查看报价单时常犯的毛病,无论是哪一种工程施工项目,施工都有各自的工艺要求,中间漏过一道工序,都可能大大降低工程质量,而这些问题在刚竣工时,并不明显,等日后质量问题严重时,业主再着急也无济于事了。

  因此,业主最好多学一点装修常识,尽量了解关于室内装修的各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这样在防止出现施工工艺漏洞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拉低某个单项价格

  临近装修,业主一般都会向已经装修过的朋友求教,或是到市场上去了解某些主要材料的价格,目的是尽量减少高价买进低价产品的可能。但因为装饰材料的.品种实在太多,某种程度上讲,不是几天就能考察明白的。所以,那些不法公司就会钻这样的空子,从而给报价留下漏洞。比如,对于业主很容易考察出实际价格的材料,在报价的时候,就故意拉低该类材料的价格,从而得到业主的信任。但对于那些比较少见的材料,则采取高报价的方式,等业主认可签订下合同后,漏洞也同时留下来了。

  5、故意减少工程量

  这种做法是将所施工项目总量在初步预算报价中只报一部分,“遗留”的部分结算时再统统算上。一般出现这样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图纸不全面。这个手法与“漏报”某些必须用的装修主材手法基本类似。

  6、分开报价

  用这种技巧的,一般纯粹是那些不入流的公司的做法。他们如果靠正常竞争,是无法与正规公司抗衡的,所以一开始不像正规公司一样,报上合理的管理费,从而拉下工程的报价。在初步预算报价时不提管理费等,等到签合同的时候,再伺机行动。比如,他们一开始在预算上不体现诸如垃圾清理费、材料运送费等,一旦业主接受了他们的报价之后,这些费用就开始浮出水面了,还美其名曰“所有的公司都一样”。

  上述种种手法的得逞,一般还要依赖于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思想。看出报价有漏洞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对过低的报价要与过高的报价一样予以重点分析,看其中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其次,明显遗漏的项目应及时补上,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家装公司会“疏忽”。低估高冒固然与消费者不懂家装知识有关,但也应看到有时是装饰公司钻了某些业主贪小便宜的空子。

签订合同 篇4

  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而代之以现金交易,甚至出现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下面让我们抖一抖骗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为拖欠某铁厂50万贷款而东躲西藏,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厂订立一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方订立一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厂,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厂后被抵作帐款而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人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子行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水泵厂生产的喷泉牌水泵,质次价高,无人问津,该厂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立水泵经销公司专门高价收购此牌水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厂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一抢而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一样销声匿迹了。

  (八)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擅自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九)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十)钱色引诱。许多骗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诱,将行骗黑手伸向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非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骗子“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1.牢固树立防骗意识。合同人员应当全面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履约。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四个方面。签约目的是指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有无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方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一一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力,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力。

  3.掌握一定的签约技巧。订立合同时,有几个原则应引以注意:一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大的合同分几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二是采取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人与收货人同向一致,即便到达对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而已。同样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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