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

时间:2023-03-14 14:11:56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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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1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广东省 市的一楼右边商铺,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年,自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 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纳费用均在当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 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及人民币 为水电费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面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

  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纳费用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300%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 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2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 甲方将 区 路 号 花园 楼 室 平米(即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期为 年,自 年 月年月日止。

  二、 租金:租金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第二年按照第一年租金缴纳,从第三年开始随市场行情波动而波动。

  三、 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有关费用,例如室内装修损坏(水、电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归还。

  四、 缴租方式:第一年半年一交,第二年以后一年一交,合同期满后前一个月,双方联第下年续租还是停租,如果续租到期前一星期支付下年度租金,并订立下年度合同。

  五、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甲方房租,不得将店面转让他人使用或分租,不得将店内设施时行改造,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收房,乙方不得退房。

  六、 合同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 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具和电器如下:

  电器类:

  空调机 台,(型号: )

  冰箱 台,(型号: )

  彩色电视机 台,(型号: )

  洗衣机 台,(型号: )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 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 方承担;所有权属 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 (盖章)承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5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地块楼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相关所有事宜,共同协商确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坐落:区路号地块号楼号商铺。

  (二)租赁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三)物业的交付:该物业内部为毛坯状态,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和首次消防验收,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时的物业状况,乙方同意以承租并负责装修该物业并自行承担装修相关费用。

  第二条 租赁年限

  (一)租赁期限为叁年(含免租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交付物业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物业用途

  用于 经营;

  铺面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小区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异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按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共约 ㎡,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00)。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租期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一)商铺交付后前 个月为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物业交付乙方后,因二次装修或改造所需办理的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第 月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月;

  (三)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期共计 三 年(含 个月免租期)。

  (五)租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开户名:广西旅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越路支行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返还时间和条件

  (一)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00),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旅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越路支行

  (二)在承租期限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退还租赁物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定 元/㎡·月。

  (二)其他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部门核准的水电费进行缴纳。

  2.公用水、电分摊:根据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的商业用户公共水电公摊方案据实分摊。

  3.经营垃圾清运费:乙方按环卫部门相关规定交纳。

  4.装修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5.其他本合同没有列出但应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七条 租赁物业修缮、装修、增设与使用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常修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损坏的或怠于维护、维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对造成的损坏需及时维修,如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可请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接受价格。

  (二)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需要对租赁物业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扩建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三)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违法活动,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四)甲方只提供租赁房产给乙方使用,不参与乙方经营活动,乙方需合法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追收和偿还。乙方不得破坏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不得在租赁房产内进行非法活动,并承诺不进行有损公共利益有超标噪音和超标污染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对乙方所欠租金的追索权。

  (五)乙方经营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合同中的租赁物业进行融资、抵押、拍卖、赠与等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产权纠纷。

  (二)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租赁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三)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物业,则作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拥有合法经营的一切手续。

  (二)乙方所租赁物业用于合同约定的类型经营。

  (三)乙方负责自身经营所产生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

  (四)乙方须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物业,并终止合同。

  (五)凡经乙方许可使用或进入租赁物业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负全责。

  (六)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续租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由不可抗力而导致毁损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物业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房产因司法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物业的。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

  1.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物业主体及承重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达30日及以上,或未付应付费用的金额达到 2万元以上的;

  5.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项目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尚欠费用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物业的,应返还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同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固定装修物归甲方处置。

  (四)乙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改变和破坏租赁物业主体及承重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应全部承担。

  (五)如甲方有第十条第(四)点中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如乙方有第十条中第(五)点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租赁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但如所发生的纠纷和债权债务影响到对方的,则应双倍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八)本条第(五)、(六)点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的收回

  (一)乙方应保证租期届满时,物业的消防设备及消防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符合公安机关相门的要求,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乙方应于物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应负责清理物业内遗留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交还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逾期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金的物业占用费。

  (三)乙方交还物业时如物业有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缮,或由甲方负责修缮,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装饰物的市值向甲方赔偿。

  (四)乙方交还物业时,乙方应付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超市商铺出租合同书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街 号“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10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20 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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