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合同整理

时间:2023-03-07 19:55:2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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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

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玫瑰园十七区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东坡区一环路与大东街交界处分包范围: 土方、砌体、粉刷、结构、铺装、水电安装等园林景观工程所属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暂定为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第四条甲方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向乙方提供工作作业面,负责及时做好材料,机具准备,协调现场工作,做好分部工程进度和劳动力安排。

  3、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进行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和足够劳动力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月付给所属工人人工工资。

  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责任修改、返工、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

  6、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

  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做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10、乙方签订完本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七条保险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员由甲方纳入其项目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劳务报酬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计件制及承包制进行计算,承包价格见承包时价格清单。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清单上未载有的项目经甲方双方协商后列入计价。

  第九条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请工程量,经甲方验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项,其余款项待约定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资时,乙方必须提供工资表。

  第十条施工变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可顺延。

  第十一条施工验收

  甲方指定为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质量管理,材料调配,分部工期及劳动力安排,乙方指定为工程现场负责人,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约定标准负责对乙方所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可再计价收取劳务费用。全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仍应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人员组织不力等自身单方面原因造成退场,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第五条的义务时,甲方每发现一次向乙方罚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质量管理和合理劳动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

  1、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务作业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2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软景: 种植土、绿化和种植。

  硬景: 园建施工(含部分结构、水电安装、铺装)、景观铺装工程

  本工程承包范围与周边标段或市政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有争议时,以发包指令为准。

  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 合同工期

  合同完工时期为 月 月 日

  五、 合同价款与调整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 万元整(小写: 元),其中绿化种植工程(不含种植土)一次性定价为 整(¥ 元)(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1),其它工程暂估造价 整(¥ 元)。合同结算及价款调整按如下条款执行:

  1、绿化种植工程中绿化种植苗木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按附件1,该项合价根据数量按实调整:

  2、绿化种植工程中苗木规格、品种调整时,承包人组价报发包人审核同意;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可自行选择苗木并签定确认购买价格

  (到施工现场价)。调整苗木的综合单价按购买价格乘以费用系数,其中胸径不小于15CM的乔木系数为1.3,其它苗木系数为1.25。承包人对移植前苗木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苗木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并承担保修责任。

  3、绿化种植黄土综合单价为10%有机肥),种植耕植土(发包人提供土源)综合单价16.55元/立方米。土方造价=(综合单价×完成方量)不计入总价下浮。

  4、园建工程结算按《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__)及《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__)及相关额定,三类取费总价下浮8.6%(园建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5、安装工程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20____)、《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___)及相关规定,四类取费工程总价下浮5.6%(安装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6、花盆、雕塑、桌椅等简单安装的成品部件,承包人提交部件数量及报价清单、样板或照片,发包人进行核价。作为独立费计税不计费,不计入总价下浮。

  7、塑石、堆石、钢构件、木构件由承包人组价,发包人核定后确定综合单价,不计入总价下浮。

  8、铁艺制品、车道入口顶棚、成品木制品、塑石工程等发包人如指定分包,承包人收取2%总包管理配合费(不包括税金)。

  9、本合同中所有的综合单价不另计税。

  六、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名称: 总监: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3、发包人工作:

  a、开工前提供水、电线路至施工场地内,提供施工图叁套;

  b、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c、负责本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协调;

  d、负责工程验收及签证;

  e、配合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 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

  b、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质监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安监登记手续。

  c、 承担工程安全保卫,做好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d、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指派的监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e、 本工程完工后至小区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完工至通过综合验收如间隔超过90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f、 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

  生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g、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七、 材料约定

  本工程所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购买,并就材料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事前封样的进场材料,必须与样板一致。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使用前必须先向业主和监理报验。

  2、钢材、水泥、砼、管道按台州市造价信息施工月平均价;

  3、铺贴材料、设备等主材,在开工后十天内由承包人提交材料及报价清单、样板、照片,发包人进行品牌、价格核定。承包人提交的清单中应明确材料规格、数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均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补差部分不计入总价下浮。

  4、本工程所采用的大型乔木(指综合单价不小于20____元的树种)进场前需由发包人代表认可。

  5、部分铺贴材料和窨井井盖采用甲供形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

  八、 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项专业验收。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

  3、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 合同价款支付

  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办法;

  a、管网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b、下列形象部位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硬景完成、大型乔木种植完成;

  c、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当地验收标准、对口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d、余款支付: 综合验收通过、结算审计完成、发包人接受全套资料,付款至合同结算额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3、上述付款条件达到后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时按规定扣除水电费用。

  十、保修

  1、绿化种植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中乔木保活期2年),园建及安装工作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保修期内承包人承担所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及时对苗木进行养护,枯死苗木应在7天内更换完成(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枯死的乔木应及时处理,10月12日之前补种完成)。所更换的苗木的`保活期自种之日起计。

  3、保修期满1年,退还合同结算额的7%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退还剩余 3%保修金,保修金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次月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2、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赔偿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发包人商品房交付推迟而引起的相关赔偿费用。

  3、园建及绿化种植达不到一次性合格标准(指整改问题多,需重新组织验收),或因施工质量未通过政府对口验收和综合验收(指验收后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验收)的,罚款合同总价的2.5%;

  4、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未按约定到位的,每人次(按周检查)罚款5000元,累计超过5次的,罚款总价的2%;

  十二、奖励

  1、承包人提前工期,发包人奖励5000元/天,工期奖励不超过15天。

  2、绿化种植工程一次通过质监、对口验收,经设计、发包人评定较好体现设计意图,奖励5万元。

  十三、其它

  1、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信息,以广告、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形式予以公开公布。

  2、承包人同意在本工程竣工移交后,继续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可提请台州市仲裁机构仲裁。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定订日期: 年 月 日

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3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 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分包工作范围: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年

  2.2完工日期 年

  2.3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栽植人工费: 按甲方苗木到场价 %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平整场地: 按总绿化面积以 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草坪铺设: 按进货量以 元/㎡计算;

  3.1.4麦冬: 按实际栽植面积以 元/㎡计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 %,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 元/人·8小时计算。

  3.2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进度款: 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质保金: 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 %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安全施工: 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养护期: 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工期顺延

  7.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九条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 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xx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电话:

  承包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园林景观合同范本整理4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泰和·福地水岸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泰和·福地水岸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保定市三丰东路泰和、福地水岸小区内

  3、施工范围: 沥青路面及园路铺装及室外照明工程,具体范围以中标清单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土方整理、沥青路面及园路铺装及室外照明等工程。

  2、承包方式: 采用大包干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数量、规格以配置方案以工程清单及图纸要求为准。

  三、工程造价

  1、本工程中标总价为3801862元(大写: 叁佰捌拾万壹仟捌佰陆拾贰元)。

  2、工程价款调整: 依据工程量清单、图纸、暂估价材料认价单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资料,执行河北20xx年相关定额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按月进度完成后,甲方支付当期所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每期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2、工程完工后一周(七天)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量的95%工程款。同时进入质保期(一年)。

  3、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5%,合同终止。

  五、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开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

  3、甲方应付款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

  六、施工验收

  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

  2、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3、为确保工程进度,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付款。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按图纸施工规范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为质保期。

  3、保证工程进度,严格按约定工期完工,如未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建设单位盖章(章): 施工单位盖章(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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