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合同通用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公司合同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公司合同通用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如下:
型 号 规 格 单 位 数 量单 价金 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公司合同通用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项目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租赁机械设备,根据《___》以及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一、设备名称及规格数量:新出厂63型塔吊__台
二、承租日期:从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束,使用过程中按实结算,遇到特殊情况或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日期应主动与甲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每天租金____元。该塔机进场安装调试成功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验收结果有疑议,可申请专业权威部门复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作为依据进行备案。从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通知甲方报停日期后截止计算租金,拆除时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拆除塔机,以方便甲方安排工作,租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开具国家正式税票并加盖财务章后按实际发生租金金额的80%进行付款,余款20%待塔机退场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租金,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甲方有权停用塔机。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塔机所有的技术资料、塔机各种合格证件、备案证明等在塔机进场安装使用前提供给乙方一份,并在乙方要求10日前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施工图及各种预埋件,并提供技术指导配合乙方按照图纸要求浇筑好塔机基础。
2、甲方应确保塔机的完好性,完好率达到95%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甲方负责检修,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因未及时维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引起的安全问题应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将能正常使用的合格全吊交给乙方使用,由于塔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定期对本塔机日常检修,租用期间配件由甲方负责提供,钢丝绳更换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对吊车抢修必须在24小时内修理完成,如超过36小时修理未完成,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发生费用从租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额外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元整,用于塔机进场安装,顶升、附墙的安装由甲方负责,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完成,因顶升、附墙的安装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由专业资质队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技师负责,必须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其安全性负责,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塔机拆除由乙方负责,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5、在甲方检修操作时,必须服从乙方单位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持证上岗,如因无证操作,被管理部门查出,所引起的罚款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如因操作失误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首先按照本塔机的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浇筑塔机基础。现场应具备设备进退场要求,准备好设备进退场的道路及拆装设备的条件,并与甲方共同商定塔机的拆装方案。
3、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现场平面图,并配备好设备的电源,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说明书做好设备的基础部分,经检测合格后,通知甲方进场安装,其基础部分的资料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设备厂配备的`资料及拆装资质、升顶资质,由甲方负责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需要升顶、锚固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现场需要或设备说明配置。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塔机安装拆除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与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间保证除甲方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塔吊配重由乙方负责预制,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在结算时从租费中检修直接扣除。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的转移情况,并提
供财产转让证明,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财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八、担保条款:无。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继续履约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况:
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罢工、骚乱或混乱、政府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甲乙双方均不应认为违约或毁约,延迟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者,违约者应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对方。
十一、补充条款如下:
十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乙方设备处备案。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金结算完毕后,此合同终止、失效。
十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项目经理:______
地址、电话:______地址、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建筑公司合同通用3
实际出资人:
名义出资人: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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