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时间:2023-01-26 18:40:1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热门】汽车维修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汽车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

  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汽车维修合同3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

  接 车

  日期

  方 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汽车维修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维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其它具体信息见《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第二条维修前检验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车辆故障和维修要求,结合必要的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维修项目

  第四条维修配件材料

  第五条维修预算费用

  承修方可预收_____%的维修预算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费用数额以结算清单为准。

  第六条车辆交接

  甲方将待修车辆交给乙方时,应当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乙方应当将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并负责竣工交车前的保管。

  第七条车辆维修

  乙方应当安排具有相应维修能力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资料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乙方应当安排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九条费用结算

  (一)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二)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

  (三)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年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年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日”执行。

  (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十一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乙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不得将车辆所需维修业务交给不具备相应维修资格的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理车辆。送修车辆为事故车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乙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甲方自备配件的,因自备配件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对乙方未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未出具正规结算票据和《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或接车。

  5、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6、甲方迟延接车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7、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甲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将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

  2、乙方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和项目承揽维修业务,超出经营类别和项目作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承修已报废的'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辆。对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查看甲方提供的相关合法手续。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所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的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因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和规范的,可参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6、乙方对车辆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由质量检验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给甲方自行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乙方在修理过程中,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乙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9、乙方应当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承诺的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0、乙方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并保存两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备配件迟延提供的除外。

  (四)甲方不按时接车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五)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留置权,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六)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前期发生的费用。乙方在承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维修费用;确需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使用“三无”零配件和燃润料维修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交回甲方车辆和已支付的款项,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难于履行合同时,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责任。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5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______________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______________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______________月和______________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_____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_____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______________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______________%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___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______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______________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6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7

  托修方:维修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维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汽车维修合同8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xx年7月1日 ~20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汽车维修合同9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 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 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元),承包 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_个月起付,每月份的_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 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 此申明的义务。

  10、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11、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5、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 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6、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8、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 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9、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计算。

  20、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 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一甲方: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二乙方: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维修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见证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____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13

  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

  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被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3)条是例外)。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假如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被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

  止协议的后果。如果由于被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

  (4)设备规范

  被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因此被许人将按照手册的要求去进行增加、改变、替换等一系列工作。在这方面,被许人有如下具体义务:

  a.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b.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上实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时时刻遵照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c.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被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被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在形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被许人同意以下各点:

  a.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的行为;

  b.按照特许人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c.由被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

  d.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许人承担;

  e.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许人的需求;

  f.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g.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h.被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特许人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特许人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

  i.如果被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

  j.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

  k.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特许人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7)经营费用

  被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特许人为共同保险人。

  (8)保密协议

  被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特许人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特许人的专利。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和其他被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

  (10)被许人的努力

  被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于被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被许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被许人在成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

  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被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特许人或其他被许人的雇员。

  (12)遵守法律

  被许人同意遵守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均不能保证排除被许人所在地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特许人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假如竞争者管辖区内的法庭禁止、限制被许人或地区性公司以特许人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则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可以修改后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所修改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应取得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认可。

  (14)通告

  如发生涉及特许连锁店的诉讼,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诉状、辩状和其它文件副本,并接受地区性公司的指导。

  (15)租约的签订

  被许人的任何租约都将包含一份由地主签署批准的附件。

  (16)被许人的授权开张与其它广告义务

  在被许人的连锁店授权开张营业前15天至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笔不少于3000美元的广告、促销费,该项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在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交购买证明(如支票、发票、广告副本等)和有关开张广告、促销的出版物。

  被许人在授权开张和所有其后的连锁店经营、销售活动中,将只使用特许人认可的广告促销、出版材料、宣传等方式。被许人将利用特许人同意的第三方广告促销手段供应者,一切促销费用均由被许人支付,包括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用。

  5、公司广告基金

  (1)建立与捐献

  公司广告基金已经建立并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权地区性公司管理该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广告基金捐献都将直接支付给地区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许人,则被许人就将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这笔钱是不能归还或补偿的,公司将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广告基金。

  被许人首次开张其特许连锁店的那一周,或本协议开始生效后的120天,被许人将其总收入的8%用于广告基金支付,最低数额不少于每店每周175美元,并随生活指数变化而调整。即便被许人的连锁店因故关张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张,这笔基金也必须支付,最低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地区性公司,用自动汇寄或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

  (2)目标与分配

  广告基金捐献将用于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服务方面,而不用于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推销其特许连锁;假如由广告基金捐献所提供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特许连锁方面的小小通告则这方面的广告费用应由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另行支付。由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30%作为“地区性基金”将用于本地的、地区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服务等。这部分“地区性基金”的85%用于本地区的传播媒介方面,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方面。

  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70%作为“全国性基金”,由特许人或其委托的实体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全国性的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除非特许人决定将全国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全国性的广告,这部分基金将按照上述地区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特许人有权决定全国性基金分配于本地、地区或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或公共关系的份额、时间和方式。全国性基金的85%用于全国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本地、地区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

  在传播媒介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3)报告

  被许人捐献广告基金之后,将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广告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广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财务说明。

  (4)全国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特许人出一名代表,每一个有声望的地区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员会成立30天后通知地区性公司。该咨询委员会有权力对广告基金捐献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议。此外,特许人或其实体任何时候都可以召开地区性公司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里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在这样的会议这后,特许人或其实体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计划,该计划涉及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对广告基金的捐献数额,增加的部分用于全国性基金,数额

  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2%。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5)地区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可以是地区性公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地区性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地区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区性公司挑选出的本地被许人组成,这些本地被许人必须在为广告基金捐献方面具有良好地声望和倾向。这样的咨询委员会将有权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就广告基金地区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召集一个该地区的被许人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内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会后,地区性公司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一项计划书,以便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广告基金捐献数额。增加的数额将用于地区基金,增加的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1%。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之日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6)本地广告合作社

  地区性公司可选择、组成本地或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广告协会,筹划相关的商业与销售事宜,特许人或其实体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从广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给地区或本地的合作广告协会使用,用于地区的广告费用。此外,本地合作广告协会的成立即意味着,该地区的被许人即成为这种协会的成员,从而对这种协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负有义务,只要该决定是以全体成员票数的2/3多数通过的。同时,有义务支付附加的广告捐献费。

  (7)管理

  广告基金捐献将由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持有并管理,设有单独的信托银行帐号,以防止其被债权人索取。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该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帐目管理、审计、报告、管理、法律费用等项开支。被许人同意,无论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还是他们的股份持有者、官员、雇员、代理人、会计人员等,都不对有关广告基金的任何行为负有义务。

  (8)供应商的广告捐献

  当特许人指定某一商标供应商,作为回报,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广告费,则这笔支付由特许人收存和使用,使用时将遵照该商标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

  6、协议期限、延期、终止

  (1)期限

  这一协议的期限将自双方执行本协议之日开始,并持续生效15年,假定被许人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经营特许连锁店。

  (2)延期

  如果被许人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被许人延长两个5年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被许人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a.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提交 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协议届期之90-180天之内提出;

  b.被许人履行特许连锁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c.被许人对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所负各次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地区性公司合理地认为满意;

  d.被许人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许人;

  e.被许人能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与现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内外部设计、标记、设备、家具、装饰等,地区性公司会指明现行地区特许协议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中的标准和规范,促使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完全按照现行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去进行经营,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进行的建筑上的变换,设备的升级、新仪器的增加、标志与商店陈列的改革,产品与服务的变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务时间和计算机帐务报告的改变等等;

  f.被许人支付一笔延期费,数额为现行特许连锁开办费的10%。

  (3)由地区性公司作出的终止裁决

  a.立即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地区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给予改正机会地作出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所有特许权限的决定:

  ①假如被许人为申请特许连锁店向地区性公司提供的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②假如被许人变为破产者或将资产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或者被许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或被许人被判决破产,或者被许人提交并同意了给指定的接收人或被许人资产保管人的一份财产价值清单,或者任何有资格的司法机构指定了被许人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有必要设立针对被许人的债权人组织机构,或者实行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或财产的征收,或者设立了一项取消被许人的房屋、设备扣押、抵押品赎回权的讼案,或者被许人的私人财产在执法官实行征收以后将被出售;

  ③假如被许人在12个月期间内因违约行为收到地区性公司两份以上的按照特许连锁协议消除弊端通知;

  ④假如被许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未经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

  ⑤假如被许人放弃本企业或无故停止开张连续10天,或虽停止开张不满10天,但使地区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结论:被许人已不愿意继续作为一个特许连锁店进行企业经营,或者被许人因出租、转租特许连锁店的房屋、设备的违约行为受到通报,但15天之内仍未改正,或者被许人依法判处丧失房屋所有权或企业经营权;假如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的关张或丧失所有权不是出于被许人的过错,而房屋由于天灾而毁坏,无法修复,那么灾难发生60天内向地区性公司申请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内继续其经营活动,这一请求不得遭到无理拒绝;

  ⑥假如在地区性公司的管辖范围内,被许人不能成功的完成开办时的总部办事处定位和地区的培训计划,则特许连锁协议将被终止,被许人将签署一份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表格,地区性公司将归还被许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许连锁费,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区性公司为出售特许连锁店而作出的花费总额。

  b.在通报、给予修正机会后终止生效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生通报和给予修正机会30天后便终止本协议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况

  ①被许人拒绝或不能招待本协议或其他与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订立的协议条款,拒绝或不能招待补特许人与协议,或不能始终遵照现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每项条款去做;

  ②被掀起许人坚持违约行为,拒不支付应付给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费用;

  ③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管理作出批语结论,但其在30天之内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

  c.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

  假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不符合本协议中关于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情况的条款,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出能报和给予补救机会后30天宣布终止本协议生效。

  (4)终止的执行

  当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被许人将执行:

  a.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有关实体支付终止期的30天内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b.向特许人上交,或根据地区性公司要求销毁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提供的记录、文件、手册、资料等物;

  c.停止在特许人商标名下继续经营企业,被许人将放弃特许连锁店的所有利益,执行终止文件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标名下的所有电话名单;

  d.对因被许人毁约而造成的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所受损失负责;

  e.丧失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不能偿还)

  f.同意在终止被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名称或商誉的问题上,无须向被物许人支付补偿费。

  被许人同意,地区性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向被许人索要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费,尽管这是在本协议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的;同时,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无须买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被许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不能延期的情况下,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也不必买回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地区性公司将有权以邮寄意向书的方式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天之内提出并购买任何或全部的房地产、新增建筑、广告材料、产品、材料、供应,或其他在经营被许人的企业中使用过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区性公司专利商标的任何项目,其价格按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如双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不能就公平的市场价格达成协议,则由仲裁方独立进行估价。假如地区性公司决定被许人应付的费用总数去抵消评估财产的价值。如果经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是租赁给被许人的,被许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按照地区性公司要求无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房屋内新增的建筑。任何这类由被许人租凭的房屋都将包括地主同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地区性公司或其受托人的文件副本。

  在地区性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探测停止的情况下,特许人或其受托人有权继续行使地区性公司在其与被许人的协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特许连锁期票、收取发展费的权利、收取广告费捐献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等);同时,特许人或其受托人将有义务先例和完成地区性公司的职责,承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7.转让

  (1)由被许人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人在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选局面批准,未经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审查全部形式和程序的情况下,交不出售、转让任何特许连锁店的所有权。假如地区性公司同意其让渡行为,但规定了若干附带条件,则被许人不能无理拒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被许人的受托人将承担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并招待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条款,以及地区性公司要求的、与销售新的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可以饮食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比现时更高的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

  b.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关训练条款;

  c.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支付一笔20xx美元的转让费,这笔费用应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便补偿地区性公司的调查、训练、帐务及其他有关转让的费用;

  d.在转让时,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所有义务必须全部清偿,被许人实行的转让形式应使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满意,并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提供了有利的补偿;

  e.被许人遵守本协议和当时的操作手册的所有条款,并在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上完全当时的机密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建筑改装、设备的更新换代,标志和陈列的改产品或服务的改变、操作方法和时间的变化或计算机结算与报告的改革等,所有这些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

  针对对特许连锁店所有权的任何让渡,转让或用作担保的企图,地区性公司在接到转让通知书及转让费后,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绝权。尽管有所谓首先拒绝权,地区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拟定的转让、担保或让渡方案,只要它确信该转让行为对本地区的被许人或其他特许人被许人不利。被许人任何转让、担保或让渡的企图,若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都将是一种违约行为。

  (2)由地区性公司转让

  在特许人同意下,地区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中任何方面所有权的权利,假如其建立特许连锁店的许诺已经履行并安排好,而且受让人也明确保证提供进一步所要求的契约性的服务。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应停止继续以原来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而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可以为被许人提供各种服务,承担起地区性公司原先所负的义务,被许人在接到特许人或他的受让人的通知书后,即直接与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进行交易,直接向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此时,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将继续行使原地区性公司根据协议拥有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发展费、广告捐献及其他费用。

  8.被许人的残废或丧失劳动力

  (1)当被物许人的死亡,或被判定丧失劳动力,或终止法人资格时,被特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将移交给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的后继人。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可在30天书面通知被许人的最后商业地址,终止本协议,除非这样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

  a.指定一人负责按照本协议要求管理和经营特许连锁店,时间不得超出被许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后的60天;

  b.向地区性公司保证并令其满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质和能力足以继续经营特许连锁店,并继续奉行被许人对本协议所负的所有义务,继续维护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与名称。如果地区性公司认为其合适,则会要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自费完成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并支付20xx美元以补偿地区性公司在法律、调查、训练、帐务等有关方面的开支,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9.其他各有关事项

  (1)当事人的关系

  地区性公司与被许人的关系是特许人与被许人的关系。此外并无其他关系。地区性公司不是a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它对被许人的所有义务都只是地区性公司的义务,特许人在本协议名下对被许人没有义务,其对被许人的义务仅限于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广告基金方面。无论被许人和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将不是,也不代表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义务,尤其不得向其顾客允诺或提供来自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支持或帮助。被许人现在是,并仍将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本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的内容都不能认作是创造了一种被许人与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伙伴关系等等。被许人、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都将不作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动,也将不保证、不负责其他一方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无论地区性公司都将无权利分享被许人的利润,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被许人的损失或义务,他们对特许连锁店也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财产利益,不管理雇用或开除被许人雇员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调整工作环境或决定被许人将接受什么样的人作为顾客,但在有必要保护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的问题上是例外。被许人企业的管理将取决于他自己的合理的商业判断力,并只服从本协议和操作手册的条款。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都不造成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与被许人之间受托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2)补偿

  被许人同意补偿地区性公司,使其不受损害,支付保卫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不受损害的费用,支付服务、代表、允诺或被许人失职的补偿。关于由批准的供应商供应的任何设备、产品、服务或商品等(简称“供应商项目”),是在未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担保的前提下供应的,既未担保其适销性,也未担保其他任何方面。被许人同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对任何供应商项目或供应商关系的批准都只是一种调节行为,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对上述方面将不负有义务,被许人同意。对这些供应商项目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应商索取,而不找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当供应商的项目出现毛病和问题,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否认对被许人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而被许人同意由供应商项目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均无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的责任。被许人还同意对供应商项目的征税方面负有全部责任。

  (3)广告基金补偿

  被许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方面对地区性公司

  作出补偿,使其免受损失,但委托地区性公司转交广告基金捐献除外。在该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只负责积极将此款转交给广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补偿。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将看作是在美国邮政部门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邮资预付。

  所有的终止通知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挂号投递,或电报,或个人投递给被许人。这样的通知将包括终止特许连锁的声明、理由及终止生效日期。假如在通知书中有要求被许人限期改进的期限,则此期限将从邮件预付邮资之日或通知发送当日算起。

  (5)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都仅仅为了参考方便而设,并非本协议上下文关系的一部分。

  (6)律师费

  当协议一方为了执行契约或协议的各项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诉讼时,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法庭规定的律师费。

  (7)支配的法律与仲裁

  这里所完成的特许连锁店出售的合法性将受适用的州特许连锁店投资法制约,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许连锁店的先决条件,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被许人不可改变地将任何由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争论、诉讼、行动或程序,或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或文件提交给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法规进行仲裁,该仲裁协会的办事处位于地区性公司办事处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因此受影响,相反,还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以强化。

  (9)不弃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未能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违约通报或索取补偿,这将不影响其仍具有对该行为提出终止通知的权利,同时它还有权对后来的违约行为提出终止通知或索取补偿。

  (10)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在他们之间就上述问题达成的谅解与协议。本协议有关各方在上述有关问题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达出的代表、担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诺、安排、谅解等。

  (11)修订与批准

  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文字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字,本协议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特许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各方。

  (12)无力偿还债务

  在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让渡的情形时,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先书面批准,任何团体公司或个人都将不拥有或不能获得本协议中被许人应有的权利,不管债权人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件。假如在任何法律条款的名义下发生了各种破产行为,或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结束特许连锁店业务,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在结束特许连锁店或废止被许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行为发生时,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被许人应支付,捐献的款项将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计算,利息的增加自该款项应付之日的第10天起开始计算。

  鉴于此,以下签字人令此特许连锁协议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汽车维修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印制:

  文书要点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委托承修方修理汽车,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合同。维修汽车是托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4)。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送修汽车的`型号;车辆交接期;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及方式;维修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别提示

  汽车维修涉及到汽车运行安全等重要事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汽车的维修项目要写清楚,有的需要经过检查才能确定的故障,在正式签订维修合同前双方要进行检查确认,避免因维修项目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2)维修材料的提供,包括托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两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对方要验收和确认的问题。如果未经对方确认,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车辆交接。托修方交给承修方时,承修方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定车辆损坏的项目;承修方在修好后,托修方接受车辆时也要进行验收,确认符合维修标准时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承修方的保修责任要明确。

汽车维修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____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型号:_____________

  车型:_____________

  底盘号: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________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_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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