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

时间:2022-05-20 08:11:2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范本(通用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范本(通用5篇)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1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3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4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_____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_____%,省外进货_____%。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方车辆维修合同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所用车辆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

  一、甲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求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二、送修手续:

  1、甲方须按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经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送乙方;

  2、乙方根据“车辆送修单”的要求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上注明工时费、配件价格及完成时间,并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后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给予答复;

  4、车辆维修完工后,乙方应当通过电脑认真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接车人应对修复车辆认真检查,试车,符合要求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将车辆交给甲方;

  5、《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和《配件材料清单》,并输入电脑,根据送修单,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结算清单,乙方以正式发票作为甲方报销凭证和结算依据。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等;

  2、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乙方的材料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3、乙方的工时单价参考福建省交通厅颁布的《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的通知》中的定额工时;

  4、针对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认定不能给予全额赔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中差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车辆因故障抛锚,乙方应及时安排施救,收费标准如下:____区范围内50元/次,______区内100元/次,超出______区范围以4元/公里计算费用,如遇我厂无法给予故障车辆拖车,拖车费用则由甲方自行支付给拖车公司。

  四、质量保证

  1、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公里或者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结算方法

  1、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乙方在《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进行办理结算手续。若甲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拒绝该单位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

  2、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的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在质量保征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场所维修;

  2、必须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

  3、必须及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部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得以次充好。

  6、已完工车辆,乙方应使用电脑打印维修结算单,注明完工时间,维修项目、工时费用,维修材料配件费用;

  7、所有更换的维修的旧材料甲方可自行带回单位处理,如超过一周乙方不予保留。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是否延长期限。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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