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时间:2021-11-10 15:13:03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租房合同模板集合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租房合同模板集合9篇

租房合同 篇1

  最近笔者客户咨询:客户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时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见,无法联系。现其是否可以将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费用

  笔者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以下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收回,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就对承租方的动产财物进行处理,或者说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笔者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留置权的定义和特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留置权规定的演变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中对留置权作出了原则、基本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据此可知,当时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2)一方占有对方财产的依据是合同中有约定;(3)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合同留置权,因为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类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权。

  2、但是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对留置权却采用了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中,且必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才是享有留置权的依据。具体见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4、20xx年的《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综上,笔者认为:在《担保法》颁布后,到《物权法》实施前,享有留置权的仅限于四类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在内,作为可能的合同债权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权。即使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现、设置了诸如前述内容的特别约定,但在实践中出租方仍无法享有留置权。但是《物权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类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权也不再以合同为基础,即使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不仅可以出现在合同之债中,同时可以出现在侵权之债、不当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中。故,笔者认为《物权法》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权提供

  了法律依据,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是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的。

  三、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屋租赁关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财物,将不能产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将约定的动产、财物转移给出租方占有(“主动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第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情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拒绝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也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措施,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定的留置物,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还是非法侵权,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宜提倡。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在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滥用,但该规定仅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及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而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____ %。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家庭居住在先生/女士处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该房屋坐落于。

  2、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3、租金交付方式为。

  4、甲方如提前结束租房合同,应提前半月告知乙方,并如数退还剩余房租(未满半月不计费,大余半月未满一月按半月计费)。

  5、乙方如提前结束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剩余房租(未满半月按半月计费,大余半月未满一月按一月计费)。

  6、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7、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生卫费(注:),由乙方承担。

  8、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10、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租房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人在外地,特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出租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共_____层第_____层。

  2.房龄:_____年;房间数量:_____;卫生间数量: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平米;房屋朝向:_____;装修情况:_____;房屋用途:_____.

  三、委托权限

  1.该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该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委托授权书即生效。

  委托方(甲方)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房产证号:_____

  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合同 篇5

  本合同两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两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两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两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两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两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两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两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 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 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 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 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 余租金(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两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 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两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两方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两方及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 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见证方: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200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年结算。每年_____月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___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住所:邮编:

  【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邮编: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

  住所(址):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居住。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各种日常写作指导,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币)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币)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另一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币)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9-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第___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1-7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租房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 租赁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元月一日起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x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xxx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xxx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9

  每年春节过后都是房屋租赁市场的黄金季。记者从几家中介公司了解到,今年春节后,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返城人流的增加,省会房屋租赁市场成交量一路走高。为此,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的刘恰法官,结合该院近年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谈谈在房屋租赁环节最容易发生的几类纠纷,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才能防止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事件一 出租房屋墙面被涂鸦房主不退押金起争执

  高鹏是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城中村居民,20xx年,由于自家房屋拆迁,他带着老婆和上幼儿园的儿子暂时到外面租房居住。20xx年3月,高鹏与房主老张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高鹏承租老张的房屋,房租押一付三。租期届满之时,双方却因1800元的押金产生了激烈的争吵。

  老张称其向高鹏交房时房屋的墙壁是新粉刷的,而高鹏退房时,墙壁已经被弄脏,有一处墙壁甚至还留有高鹏儿子的涂鸦,卧室的门框和木制地板也被损坏。老张认为,高鹏应该负责重新粉刷墙壁,修缮门框和地板,相应费用应从押金中扣除。这样算下来,老张不但不用给高鹏退押金,高鹏还应另行赔偿老张的损失。

  高鹏却说,老张的房子常年对外出租,墙壁本来就是脏的,门框和地板都已老旧磨损,且其在租赁期间曾向老张报修,老张并未理会。因此,押金应该全额退还。双方争执不下,只得诉至法院,老张的证据只有高鹏退房时的房屋照片,照片显示墙壁上有勾画痕迹,卧室的门框有一处显示剥落,木制地板有边角翘起。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老张无法证明其将房屋交给高鹏一家时墙壁是新粉刷的,此外,老张也无法证明门框和地板是高鹏用坏的,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老张退还高鹏押金1000元。

  法官提示:租期结束后经常出现出租人以未见到全部水电费票据、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拒退押金。面对房屋租赁的第一个风险点,建议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对特殊的房屋状况应进行明确的标记,如房主可以对出租时的房屋进行录像或拍照留证,也可在合同附件中的设施设备清单中,标明墙壁是否新刷,设备是否新购或是否存在较大噪音等情况,如果较难描述的也可以打印出照片,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退房时无据可查,难以确认责任范围。

  ■事件二 未经房主同意转租房发生纠纷损失难避免

  今年24岁的薛青大学毕业后,在石家庄某旅行社找了份工作。为了上班方便,20xx年7月,薛青通过网上租房信息与陈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承租陈女士位于建国小区的房屋。薛青没想到,其刚住了两个月,就被房主刘先生找上门来。刘先生拿出房产证称,自己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陈女士是承租了自己的房子后将房子转租给薛青的。刘先生称,其与陈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能转租,所以要求薛青搬家。薛青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转租合同、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如果陈女士擅自转租,且并未取得房主刘先生同意或追认,刘先生可单方解除与陈女士的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薛青腾房。因此,一旦房东对转租提出异议,次承租人将无法继续使用其所租房屋。

  薛青可以要求陈女士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薛青需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情况。此外,薛青如果是在明知陈女士不具备转租权限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其签订租房协议,也应自行负担部分损失。为此,法院只判决陈女士退还薛青的剩余租金,因薛青无法证实其经济损失,法院对其要求的赔偿未予支持。

  法官提示:租户若需租赁他人转租的房屋,应查明转租人权限,并应及时取得出租人的认可,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事件三 以“安全隐患”为由解约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20xx年9月,赵先生将自己位于红旗大街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了在某银行上班的两个女孩李敏和崔丽。由于该小区是老旧住宅小区,加之物业管理缺失,小区盗窃案频发。赵先生的房子在二楼,窗户外没有安装防盗网。入住一个多月后,两个女孩表示,租住环境有安全隐患,住不下去,要求退房。赵先生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违约责任应当由租客承担。因此,二人预交的1000元押金应不予退还。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法官提示:就本案的情况来看,所谓的“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发生的入室盗窃,而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二楼的房屋必须安装防盗网。在房屋门窗等设施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房东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租户要提前终止合同,如租房合同中约定了房租或押金等不退还作为违约责任,则房东有权依据合同予以扣留;如果没有该种约定,则房东扣留房租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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