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时间:2021-06-19 08:19:48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房合同模板集合6篇

租房合同 篇1

  最近笔者客户咨询:客户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时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见,无法联系。现其是否可以将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费用

  笔者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以下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收回,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就对承租方的动产财物进行处理,或者说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笔者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留置权的定义和特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留置权规定的演变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中对留置权作出了原则、基本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据此可知,当时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2)一方占有对方财产的依据是合同中有约定;(3)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合同留置权,因为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类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权。

  2、但是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对留置权却采用了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中,且必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才是享有留置权的依据。具体见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4、20xx年的《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综上,笔者认为:在《担保法》颁布后,到《物权法》实施前,享有留置权的仅限于四类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在内,作为可能的合同债权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权。即使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现、设置了诸如前述内容的特别约定,但在实践中出租方仍无法享有留置权。但是《物权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类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权也不再以合同为基础,即使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不仅可以出现在合同之债中,同时可以出现在侵权之债、不当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中。故,笔者认为《物权法》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权提供

  了法律依据,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是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的。

  三、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屋租赁关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财物,将不能产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将约定的动产、财物转移给出租方占有(“主动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第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情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拒绝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也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措施,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定的留置物,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还是非法侵权,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宜提倡。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在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滥用,但该规定仅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及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而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新二房东租房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XX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中介方) : 昆山都市易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 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本市____区____房屋,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总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该房屋租金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年起,月租金为________。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________。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______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 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 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所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双方应按规定向昆山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同意意见,按 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昆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二十一、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选择1对待):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昆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二十三、租赁代理费:甲方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_____元,乙方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______元。

  二十四、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物管、卫生、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五、房屋设施押金______,房屋租赁期满后退回押金,押金期间不计利息。

  二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二十八、房屋内具体设施清单请见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5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房产属于权属于自己的坐落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内有:两个床、沙发、茶几、热水器、吸烟机等,乙方在租赁内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二、年租金___,现交__定金,_日后一次性付清其余___,押金___。

  三、租赁期限为一年,从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四、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设施:乙方要爱护室内所有设施,自行维修,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如因维护不利而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无权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转租。如有此情况,甲方有权要回房屋并不归还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做违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承担物业费和水电费。

  七、次年乙方要续租赁,必须提前一个月前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按二连市场情况上下调动价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区房屋(以 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2、租赁房屋建筑/计租面积共,房产权属证号为。(租赁房屋具体情况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房屋的租赁期共大写)个月。自年月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佰拾小写(。

  2、租赁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租赁房屋押金为人民币万拾元整,小写(方应在支付第一笔租金时一并交付租赁房屋押金。押金于租赁合同终止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如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尚有未支付的租金或未结清的费用,则房屋租赁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和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四、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五、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六、转租、转接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给他人。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不续租、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期满后、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当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乙方在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不得在屋

内留存任何乙方物品;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八、甲方违约规定

  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共乙方使用的、逾期七天,则是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违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九、乙方违约规定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3 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4 延迟支付房租达七天以上活拖欠房租累计三次的。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所需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其他

  1、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转让租赁房屋,乙方承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合同或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备注(本备注条款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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