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装修合同

时间:2020-10-11 16:27:00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展厅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展厅装修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中州路与清华路交叉口北

  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

  一、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情况下,现将新中源陶瓷卫浴、芒果瓷砖等品牌展厅以包工不包料方式,现承包给乙方,总包工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该工程范围:吊顶,隔断,造型,水电,油漆,石膏线,地台,门边,铺砖(墙砖和地砖),一切装饰品,外立面(焊架和挂砖,油漆),室内外一切工程。室内装修垃圾清理到门外。

  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和施工必要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需要,负责组织该工程施工工作。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加以确认后,乙方才开始施工。

  4.如工程施工后,甲方再作变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偿人工费。

  5.如工程施工后,因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工料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11月5日

  2.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0日

  3.因甲方工作影响施工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

  1.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应以优为标准。

  2.在做完每道工序,乙方应要求甲方检查验收。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工作:

  1.组织工程分部分项的工程检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对 乙方提供的施工坐直进行审核确认。

  3.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与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乙方工作:

  1.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及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乙方应安全施工,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每天不少于20个工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六、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工人进场后,预付工程款一万元整;

  2.木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0%(含预付款一万元)

  3.油漆工施工完成时,付总工程款的15%

  4.地砖墙砖铺贴完成时,付工程款的25%

  5.门头外立面完工时,付总工程款的25%

  6.水电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0%

  7.工程竣工后付总工程款的12%,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质保期为一年,即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止

  七、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必须书面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共计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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