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时间:2020-11-20 15:55:1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以下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知识-拍卖原则

  为了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依照《拍卖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凡参加竞买活动者,必须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不能参加竞买。

  第二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在拍卖前进行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看拍卖品(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鉴定),一旦竞买人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

  第三条:竞买人应持号应价,未持号牌者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拍卖主持人对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同时,拍卖主持人对竞买人的加价应当即告之于众,竞买人举牌应价,并报出加价后的最新价格。

  第五条: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再无人应价时,以击槌予以确认,一经拍定不得反悔,最后一次应价者为买受人,应当即签定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拍卖主持人击槌后再有竞买人报出新的应价,一律无效。

  第七条:拍卖会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拍卖师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现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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