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4-07-31 07:29:0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承揽加工合同3篇【精选】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承揽加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承揽加工合同3篇【精选】

委托承揽加工合同1

  定做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承揽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定,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相关法律行为由定做方承担。

  1.2双方确认的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的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信息,应当以经承揽方确认的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他书面约定为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的条款,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也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双方一致同意,定做方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对于不属于可批量生产范围的产品,双方需另行协商确定相关事宜。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根据双方约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要为每个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其他要求,应以相应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四、订单确认

  4.1订货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订货信息发送给承揽方,可以通过传真或快递的方式进行发送。

  4.2接受订单后,承揽方会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日期和数量。通常情况下,会在7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是指单品订购数量超过100套,特殊产品是指非承揽方常规产品或新产品,交货期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4.3订货方需指定一个负责人,所有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盖章确认,方可生效。没有经过指定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订单,承揽方将不认可其有效性。

  4.4经定制方确认订单后,定制方传真给承揽方的订单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双方确认产品订单后,定做方需在____天内支付订单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给承揽方,剩余的____%需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产品包装要求:我们将采用中性包装,并在包装上印上您公司的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具体的包装细节将根据您的订单要求进行定制。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定做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有权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定做方更换或补充。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也不得私自替换修理物品的零部件。

  6.2根据合同规定,承揽方必须按照定做方要求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如果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质量问题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导致定做品质受损,定做方有权要求承揽方重新制作、修复、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在履行定制方要求时,若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通知定制方;定制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若承揽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有权暂停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制方。定制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生产过程中,承揽方需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定做方并经其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将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图纸和样品进行。

  9.2我们需要您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强制要求。

  9.3每次交付产品时,定制方会根据双方认可的样品进行验收。如果产品与样品不符,定制方会及时通知承揽方,并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揽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在验收之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对于短期内难以发现质量问题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保修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除非是由于定做方的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定制物品的质量产生争议时,可以委托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由其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如有一方需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10.2送交定做物日期计算方式如下: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时,以定做方接收的时间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时,以承运部门签发的时间为准;自提定做物时,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必须给定做方足够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在发货前应确保所提供的原材料或加工成品包装完好,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损坏。

  11.2发货方应根据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送货地点,委托合作的承运单位进行货物发运。为节约费用,我们会尽量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容量或承载能力。

  11.3承揽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原料,定做方负责支付运输加工制成品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承揽方需按照海关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填写加工贸易手册,如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发生任何支出费用损失,应由承揽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在任何展销会、展览会上展出或展示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

  13.4定制方不得将承包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透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13.5双方同意对所有定制方口头或书面披露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这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纸、原材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制方对承揽方有义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轻易获取这些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制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受到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样品和文件时,立即予以返还。即使在此期间存在与承揽方相关的交易,承揽方也无权保留任何样品和文件。承揽方同意,在根据其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并归还定做方。

  13.9以上所有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纸、规格、手册、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未经定制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为第三方加工产品。

  13.10请小心保管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确保不让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仅在执行订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其他光学记录。严禁将这些物品转交给任何第三方。订单完成后,应立即将样品退还给制造方。

  13.11受托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同意,在未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样品、文件或其摘录、零部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用于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定制订单过程中,定制方和承接方共同合作研发的成果和技术秘密属于定制方的专有财产,未经许可,承接方不得擅自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制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承接方的保密措施进行审查。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按照实际质量和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可以适当减少酬金或价款;如定做方不同意利用,承揽方应负责修整或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经过修整或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承揽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2定做方要求的定制物品或工作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定做方仍需的部分应按照合同规定补足,逾期交付的部分应按照延迟交付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定做方不再需要少交或延迟交付的部分,承揽方应当赔偿定做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4.3承揽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定做物的包装工作。如果定做物未按合同规定包装或需要返修、重新包装的,承揽方应当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定做方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承揽方应当赔偿定做方因不合格包装物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如果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定做物毁损或丢失的,承揽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将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支付。

  14.5未经客户同意,提前交付定制物品,客户有权拒收。

  14.6如果无法交付定制物品或无法完成工作,应支付相当于定制物品价值总额的15%至30%或酬金总额的30%至60%的违约金。

  14.7定制物品在异地交付时,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暂时由定制方代为保管时,应当支付定制方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用。

  14.8若定制物品被错误地送到了错误的地点或接收单位,除了按合同规定将定制物品送到正确的地点或接收单位外,还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运输费用,并承担因延误交付定制物品而造成的责任。

  14.9若因为保管不善导致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损坏或丢失,责任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后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却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定做方更换或补充的情况下,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和数量承担责任。

  14.11未经定做方许可,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如有更换,定做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承揽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定做方要求重新制作或修理,承揽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并承担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责任。

  14.12承揽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赔偿定做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免责责任应当适用。

  十六、合同解除

  16.1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或解除。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程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

  16.2如供应商在规定的交货期延迟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宽限期仍未能交付货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将已收取的款项全额退还给采购方,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退款,则供应商还需在确认退款之日起,每日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给采购方。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商议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承揽加工合同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确保加工件符合质量标准。在加工过程和运输中,允许出现少量损坏,但损坏的零件必须归还给甲方,损坏比例不得超过千分之几。

  3、原料供应: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乙方将承担往返运输的责任,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费。

  5、质量验收方法:加工完成后,由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6、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托收。

  7、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若逾期完成,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罚金标准为每天加工产品总值的千分之一。若甲方未按时交付加工物品给乙方,导致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委托承揽加工合同3

  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达成协议,特订立如下合约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委托甲方进行加工加工后,将成品交付乙方,双方就此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涉及的一切法律行为均与交付成品给乙方相关。

  1.2根据甲方确认,乙方将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进行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中经甲方确认的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他书面约定。双方如有补充条款需协商的,可另行签署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外,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也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起至止,共计年;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续约年。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双方可就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进行协商,并在发票/采购单中明确注明。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必须遵守结算规定,坚持及时结清欠款的原则。付款方式可以选择每月结算,同时在乙方采购单和甲方发票上清楚注明,也可以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双方确认,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的质量标准以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为准。对于标准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

  4.2乙方提供的原料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给甲方进行加工。甲方在厂房内对乙方提供的原料进行检查,确认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双方确认的乙方采购单一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调换或补齐。对于多发、错运的原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时在收到货物后的一天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如果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的质量或性能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一天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天内完成返修。若收货方逾期提出异议,则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在发货前应确保所供应的商品包装完好,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损。

  4.4发货方应根据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送货地点,委托合适的承运单位进行发运。为了节约费用,我们会尽量充分利用装载容量或吨位。

  4.5乙方需承担甲方提供原料的费用,以及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第五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5.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收到乙方的验收结果通知,则自送达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经通过验收。

  第六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承担修整或调换的责任。

  6.2甲方应按约定交付的加工制成品数量进行补齐。

  6.3加工制成品的'交期将根据乙方物料齐全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在加工过程中甲方预计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必须立即向乙方说明原因,并提出重新约定交货日期的计划。在双方重新协商新的交货日期之前,乙方需要收到甲方提供的理由和计划交货日期。

  6.4若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乙方供应的原料、包装材料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6.5乙方在发出采购单后如需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因此类变更导致了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交付原材料、技术资料、样品书、图纸、规格以及包装材料等。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需经过甲方同意后延长交付期限,并且乙方需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7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费,应按照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8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却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进行调换或补救的,乙方对加工制成品的质量和数量不承担责任。

  6.9对于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责任确认后应在十天内向守约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按照逾期付款处理。双方不得自行决定以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来抵消。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提出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8.1双方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在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等。

  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九章纷争解决

  9.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解决争议。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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