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

时间:2024-02-21 09:25:1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理财合同精华【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理财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理财合同精华【15篇】

委托理财合同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_________,收益率为(年率)_________。

  五、在理财期间,甲方在以下情况不享有上述第四条款中确定的收益率,并且自行承担因中途终止理财协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七、理财协议遵循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理财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住 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乙 方: 住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理财合同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4

  甲方(投资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通信地址:

  乙方(理财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通信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账号为: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3、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二、本协议为12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适度稳定的利润,以国内商品以及股指期货市场为交易标的,进行单边,套利以及套期保值交易。

  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_____。在超过亏损限额的80%时,即权益低于初始账户资金总额的______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协议。

  2、利润分配:若在利润率为20%及以上时,无论收益多少,乙方将获得收益的_____作为报酬。若利润率为20%以下时,乙方无权获得分红,收益全归甲方所有

  3、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乙方平掉账户的所有头寸,以结算后的账面权益计算协议期间利润,若利润率大于等于20%,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报酬汇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

  4、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

  5、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6、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7、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五、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理财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6

  基本案情

  上诉人李文与被上诉人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许成、王达路、张众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涉及到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诉讼结果的承担。本案的原告主体问题,主要是关于案例中涉及的委托书签名和实际使用人不同而导致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委托书的签字虽然是第三人王达路以第三人许成名义所填写的,但是根据第三人许成所讲他并不实际拥有该银行卡,且委托书上的账户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证开户,开户资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虽然委托书的签名为第三人许成,但实际的拥有人确是本案原告李文,因为原告李文与被告之间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权利争议事实、其与被告存在权利保护的争议事实,而且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笔者认为,法院认定李文是本案起诉适格的主体是正确的。

  理财产品认购书效力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认购书有无效力的问题,涉及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本案所涉及的许成与B支行之间签订的委托书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填写的,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名也是由第三人王达路自行签字的,并非许成本人签名,虽然委托书上所使用的账户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许成的名义开设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无法证明该委托书的签订是其授权王达路代替第三人许成签署,而且案件在一审两次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许成、王达路都对委托关系的客观存在没有异议,所以本案系委托合同没有异议,即原告李文委托被告员工王达路为其购买理财产品,根据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来看,原告首先应在被告处存入足额资金,与被告签署理财产品协议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以开通理财服务功能。原告李文认为将理财产品的内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强加于上诉人是违反公允原则的,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购买来说,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当严格的,客户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才可以完成委托事宜并促成委托购买生效。

  本案一审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处购买了一次基金产品,原告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应当是知晓的,所以依据被告所提供的《中国A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范本4.4条的约定“乙方(A行)与甲方(客户)签订《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原告与被告在签订理财委托书之前并未与被告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且在签订委托书之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将委托书确定的金额2902737.70元汇入其所开设尾数为3219的理财账户中,所以被告无法冻结并扣划相应款项,在其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任何存档记录,笔者认为委托合同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过错及责任

  在委托书的`效力确定之后,有关人员的过错及责任该如何确定?银行职员王达路的行为效力该如何认定以及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则是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认购委托书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但是原告李文认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在签订委托书之前已经交给银行职员王达路,是王达路的职务不作为行为导致资金没有汇入理财账户中,而且王达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账户里三四十万元。从案件有关事实来看,20xx年11月初王达路被李文要求还钱,在无钱偿还的情况下,李文要求王达路出具关于理财方面的单据,即为本案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是王达路在未经被上诉人同意下私自伪造的,私自盖上了自己保管的业务专用章。由此可见,委托书并不是银行真实意图的表示,王达路虽然为银行员工,但无相应的授权,所以委托书对于银行来说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王达路私自伪造盖章应属个人行为。 从本案来看,王达路在西湖B支行的职务是运营主管,此任职期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理财产品的职责,是李文基于和王达路的私人关系才将其银行卡及密码均交给王达路保管,王达路在为李文代办账户资金往来业务时并没有利用运营主管的职务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给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密码。由此可见,李文将两个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达路保管、使用的行为应属于两人之间委托关系,王达路代李文管理银行卡及密码也是出于私人行为,不具有职务行为特征,故不构成表见代理。鉴于此,两审法院均认为,银行对其职员非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应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几点启示

  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性质与效力。由于委托理财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金融服务,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尚未在合同法层面上予以规制,金融监管法规也更多的侧重于从监管金融机构的视角来规范,而很少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合理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有些地方法院已经试图在其规范性文件中解释委托理财合同,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限定为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这意味着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交易和管理两大层面的内容。从合同法视角来看,现阶段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大致有委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合伙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虽然委托理财在某些性质上与这些合同的特点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托理财合同也与这些合同类型存在明显不同,无论将委托理财纳入上述任何一种制度中予以规范和调整都有与现实实务的操作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实际上,委托理财合同是兼具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借贷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它集管理、委托、融资于一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合同类型,其法律性质和内容可以从监管层面上予以适当的指引,但是不宜过多强制性地干预。但是为了减少委托理财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上的不确定性,作为主导格式合同拟订一方的金融机构应该尽可能将合同的要素规制清晰,应适当考虑消费者(投资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并应严格遵守既有的有关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来披露相关信息和保障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现象发生。

  司法机关裁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意。正因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故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纠纷时应充分尊重既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在平衡银行与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关系上,不宜简单地从消费者(投资者)是弱者的出发点来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对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更加应该持谨慎的态度,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宜否定合同或认定专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法院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来进行界定效力问题从而达到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情况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实践中在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上最易于发生争议的是,合同中有关理财收益的保底问题。如果委托理财合同有保底收益条款时,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根据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所出判决书,河北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公司之间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投资人,河北社会保障厅)将资金交付受托人(投资机构,亚洲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账户,本应是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法律关系),却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报保底条款,并说明超额部分归属受托人所有,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列协议的性质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本案中的受托人亚洲证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上述系列协议无效。固定本息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得委托理财合同成为了名为委托实为借贷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为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原则上不予以保护。对于履行此类合同发生的损失,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里也沿袭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观点,但是也仅规定“原则上不予以保护”。银行监管机构对于“保证收益”问题有一定的规范,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这里也强调了不得“无条件”地对收益进行保底,其内容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该文件还进一步对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理性平衡银行与客户利益关系。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所谓的理财“飞单”)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虽然不是员工擅自代售未经银行许可的理财产品,但是员工与客户的私人交易易于被解读为银行行为,其性质上有类似私售理财产品的某些特点。为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员工未经银行许可而擅自销售各种理财产品。首先,应强化理财业务的销售和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环节的流程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要求员工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再次,要建立对于理财销售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种业务票证、交易记录均应有常态化的事中事后监督约束。此外,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教育和辅导机制,提醒、警示消费者(投资者)陷入“飞单”或未经银行许可的其他销售陷阱中。

  消费者应理性识别、应对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和责任。现代化的投资方式使得消费者使用手中的资金进行资产有效化增值,所以委托理财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仍有不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及其风险认识不够深入,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认识。消费者应主动加强理财风险意识,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机构理财人员的销售鼓动,要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财产情况、投资经历及风险偏好等,理性地选择理财产品;要认真地了解和把握特定理财产品文件有关理财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率、主要风险等。

委托理财合同7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经纪人):

  联系地址:电话:

  大宗商品交易(又称现货市场)投资是一种高收益同时又是高风险型金融投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和互相信任的原则制定并遵守本协议:

  一.出资及开户

  1.甲方出资xx人民币,必须在乙方指定的平台开立如下大宗商品交易交易帐户,

  帐户信息:

  交易平台帐户人姓名:

  交易平台帐户人用户名:

  交易平台帐户人密码:

  交易平台服务商

  交易平台货币名称:人民币

  交易平台初始资金

  双方合作交易期限xx月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帐户管理,乙方负责以上帐户的全权管理,但没有资金调拨权。只有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帐户拥有人的甲方才可以申请提取资金。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但不得在没有得到乙方同意下私自操作帐户进行交易,不得对乙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或产生任何其他方式的干扰,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带来之本金亏损或利润缩水完全由甲方自负。

  3.甲方出金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帐户姓名、帐号,乙方分成的国内指定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对公帐号。

  二.风险控制

  1、在交易期限结束时,乙方所有管理帐户损失由乙方承担,(包含协议中所承诺的甲方固定收益)。

  2、在交易期限内,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私自出金、私自更改帐户登陆密码等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必须终止。且在本协议终止后,自上次盈利结算后的再交易盈利超出本协议规定部分归乙方所有,若出现本金亏损,不论本金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必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不再进行对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再交易利润分配,若自上次盈利结算分成后的帐户本金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出现的全部亏损。

  三.操作理念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金融投资操作,目标是在控制好风险的提前下尽量让资产增值。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的的利润,所以对帐户的资金管理很谨慎,操盘的原则是风险控制管理第一,以追求长期的稳定获利为操盘目标,通过复利发挥资金增长的威力;带领客户,通过交易赚得市场钱,是乙方的宗旨。

  四、利润与风险

  1、赢利超过帐户初始资金的xx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2、甲方未达到协议中的固定收益,由乙方全部承担。

  3、交易盈利额达到协议规定时,由乙方以电话等各种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所盈利润的出金事宜。

  4、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向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出金手续,并在得到平台出金后应立即把盈利分成之款项按协议的规定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自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甲方没有及时汇款给乙方之所得利润,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逾期之所应得利润按照每日千分之5收取滞纳金。

  5、每次平台出金后,都会在交易平台立即自动显示出金记录,甲乙双方都可以在出金后立即登陆平台查询。

  6、本协议到期终止时进行最后一次盈利结算。

  7、账户交易期间,平台产生的佣金,一律归乙方所有,乙方不给甲方任何返佣。

  五、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灾难性网络中断等重大突发事件和法律规定以外不可抗事件,本委托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执行及终止:

  1、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一经签字,则认为签字方已经认定此协议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请签约双方各自妥善保存。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止的期限内有效,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再行续签。

  4、注:本协议中“月”以个交易日为基准,本协议执行日以全额入金日为准。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8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委托甲方投资理财,以求获得较好利益。

  二、甲方的权限范围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资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抵押借款),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委托事项具体要求

  (一) 委托方式:

  在委托期内,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月收益2%支付乙方固定利息。委托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双方也可续签投资理财协议。

  (二)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壹年,期间乙方如需提前撤资,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及到期实际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获利。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帐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投资利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投资报告书、交易记录、研发资料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丙方对甲方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甲方不能按时返还乙方投资款,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于合同到期日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所欠本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合同9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

  5)0.25

  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

  5) 0.25

  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____________(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____________%,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_______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

  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委托理财合同13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协议的名称看,有委托投资、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借款等,但其实际内容大都约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条款。尽管协议所用名称不一样,但协议的内容基本为委托理财。

  2、从协议签定的主体看,有委托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委托双方加监管人或者担保人三方签定的协议。委托人,有法人、自然人;受托人有既有民间的委托理财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机构的受托理财,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等。

  3、从协议约定的'内容看,有委托人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理全权操作的;也有委托人自行开立资金帐户、股票帐户,购买证券或注入资金,委托受托人操作。前者,委托人对其交付的资产没有控制权;而后者,委托人享有资产证券的控制权,受托人只有操作的权利。

  4、从这类案件起诉判决的案由看,有借贷纠纷,有信托合同纠纷,有委托合同纠纷,有合伙纠纷,有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纠纷。

  (三)委托理财的性质

  严格地讲,委托理财并非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仅仅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从未出现过委托理财的字样,而是使用了“委托资产管理”、 “受托投资管理”和“资金信托”等术语。但是,委托理财已经成为投资领域的习惯叫法,因此法院也一般以委托理财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

  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

  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

  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委托理财合同需要依法成立,但要在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能生效。如果你对委托理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尽早的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委托理财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

  1.1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股票帐号(包括同意股票帐号相关联的资金号)(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股票帐户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

  1.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股票帐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3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股票帐号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的股票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上述股票帐户内合计的委托理财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2双方同意,以甲方支付管理费当日甲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总额作为委托理财的实际基数(以下简称“理财基数”)。

  2.3甲方应在乙方确认支付管理费当日将股票帐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直接告知乙方确认的股票帐户的管理人员。

  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股票帐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股票帐户内的证券交易,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参考意见。

  2.5如果甲方提供的股票帐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股票帐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

  三、委托理财的报酬及支付

  1、双方约定,甲方应先将资金市值部分的_________%作为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2、双方约定,如果甲方原始资金帐户(_________万元)每增值_________%(_________万元)需支付收益的_________%给予乙方作为操作报酬。

  3、双方约定,操作收益的第一个_________%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4、结算后,双方应将当付款项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若逾期,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滞纳金千分之一。

  四、提前终止

  4.1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本协议:

  4.1.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

  4.1.2甲方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4.1.3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4.1.4甲方股票帐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4.1.5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该股票帐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

  4.2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经收取的预收报酬和浮动报酬不再退还;提前终止之日股票帐户内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款的规定计算,甲方还需另行向乙方支付的浮动报酬的,甲方应在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4.3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提前终止之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2—3.4款的规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告知

  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收益最大化。甲方了解证券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产生的风险和亏损。

  六、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

  7.1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无论该文件是否已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7.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7.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且乙方确认甲方预付报酬到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半年。

  7.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7.5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理财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1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其以xxxx名称开立的;户名为xx;账号为xxxx_;初始资金为xxxx的投资账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从xxxx至xxxx_期间按照以下条款对以上账户进行有偿专户投资理财。

  一、投资管理:

  1、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乙方仅作为受托人对该账户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资金合法与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交易账号(股票交易账户)及其关联的资金账号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账户内进行投资的具体操作。

  3、原则上甲方不再投入除初始资金即:xx元以外的其他款项;确有需要的,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

  4、甲方资金须于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至约定投资账户,逾期超过30天,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条款行使自身权利。

  二、投资的范围及方式:

  1、甲方提供初始操作资金为xx元,(大写):xx元整,甲方有权对该资金的投资用途进行询问,但不得具体干涉;乙方对该资金拥有独立的调拨使用权。

  2、乙方采用的投资股票二级市场的经营方针。

  三、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用为利润分红提成,详见收益分配。

  2、该管理费用由甲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四、交易管理:

  1、甲方必须把所开立的含股票金融交易账户的网上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网交易。

  2、甲方须保证协议期间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有权自行更改网上交易密码,甲方有权每月一号查询账户明细。

  五、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1、收益分配:

  (1)在投资年收益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下,无论收益多少,乙方将获得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分红提成。

  (2)若投资年末结算,收益率在百分之十以下时,乙方不参与分红提成。

  (3)乙方保证甲方初始资金不出现亏损。

  2、风险承担:由战争、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模式:

  1、甲乙双方将在每半年时结算一次,甲方应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分红款项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对甲方所支付款项的追偿权,另外乙方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2、乙方指定银行(建设银行)帐户:

  七、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xx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中途结算或追加资金须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销户、转托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资金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对协议发生期间的盈利进行分配,同时,甲方还需另外支付初始资金规模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给乙方后,协议自动终止。

  八、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双方确认,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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