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

时间:2022-09-23 20:11:2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热】委托建设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建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委托建设合同

委托建设合同1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建设合同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招标范围:

  5、招标规模:

  6、招标方式:

  7、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

  2、资格等级: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委托建设合同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亩。

  工程总建设期: 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费依据财建〔20xx〕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计取。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管理费 万元。

  3、剩余管理费依照工程进度,分批申请支付。

  4、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组织招投标、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档案管理等。

  2、甲方有权对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指示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因特殊原因乙方无法执行或须变更执行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对工程管理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5、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建材价格波动、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对工期、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给甲方。

  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期。

  7、乙方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

  8、因甲方决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请顺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严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13、乙方应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14、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违约责任及奖励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按以下方式计算处罚金:

  罚金=管理费用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最高罚金为50万元。

  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支付乙方延长期工程项目管理费:

  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延长工期(日),延长期管理费最高为50万元。

  3、提前完工奖励(保证质量前提下):

  奖励金额=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

  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1万----5万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争议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建设合同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8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__X

  第一部分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__X

  根据《__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__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__X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__X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__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__X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X(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__年月日签订于X

委托建设合同9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xx]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 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xx】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 系 电 话:

  传真:

委托建设合同10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管理人(乙方):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甲方)与项目管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

  工程地点:___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总投资:___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五、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___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___万元,管理费费率___ %,管理费用为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

  管理人:(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3.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

  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临时设施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4. 公共配套设施费。

  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

  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建设合同12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研究中心楼和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学院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_________市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对外贸易学院与项目管理人_________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研究中心楼和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学校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学校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学校要求;

  ⑤协助学校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六、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①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_________市财政局《_________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

  ②借鉴浦东新区财政局的浦财城(20xx)11号文《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若干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按月支付;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x_________元/人日)。

  七、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及网站推广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域名申请注册服务:

  1、甲方委托乙方申请国际顶级域名____个,价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中文域名______个,价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域名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主机空间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经济型网站______元/年,<10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标准型网站______元/年,<15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支持asp语言,access数据库,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精美型网站______元/年,<___m主机空间,___个e-mail信箱,支持_________,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

  第三条 :网页制作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所需页面。甲方须提供样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时,须乙方代拍产品照片时,乙方收取成本费。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简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繁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英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日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用合计______元。超出问题按____元/页计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域名注册费,主机租用费和网站首页设计费共______元。网页制作完成并上传至互联网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将余款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汇票或银行电汇。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或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战争,台风,地震,海啸,国家政策等>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延长租用服务。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网站空间租用费用的90%甲方网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必需保证提供数据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对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户的访问速度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发生,是正常现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网站完成后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添加网页___张,产品___个。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有关正式文件,视为双方续约,续约期限为______年。

  第九条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以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为准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mail:        邮件:

  电话: 网站:

  联系人: 联系人:

  【委托建设网站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筹建internet网站,设计制作网页的合作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和要求

  1、网站有_________种语言版本:_________;

  2、网站页数范围:_________;

  3、网站建设方案: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域名_________个,_________元/年

  2、主机空间_________mweb空间,_________mlog空间,_________memail空间,_________m数据库空间,_________个email,_________m带宽,_________元/年

  3、网页_________页,模版生成/数据库管理,_________元

  4、_________系统_________个,_________元

  5、_________系统_________个,_________元

  6、计数器_________个,_________元

  7、其它_________

  8、费用合计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为定金,验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 开发周期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资料交给乙方,将定金汇至乙方帐户。

  2、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网站的建设。

  3、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对网站进行验收。

  4、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余款汇至乙方帐户。

  第五条 资料提供

  1、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文字,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制作成电子文件。在乙方开始制作网页时,甲方应备齐全部内容资料,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4、甲方应保证其委托制作的网站的合法性,对于涉及盗版、违法、政治、色情及其直接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乙方有权拒绝制作。

  第六条 协助义务

  1、甲方应在网页制作的全过程中给与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2、甲方应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mail:        邮件:

  电话: 网站:

  联系人: 联系人

委托建设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建设xx镇xx村卫生室、xx村卫生室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xxx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xxxx[20xx]139号)文件精神,20xx年甲方需按乙方规划建设xx村卫生室、xx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x平方米左右,总投资x万元(含地戡、设计、建设、水电暖配套) 。

  第二条:乙方按县政府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和本地规划,按甲方提供的平面图、效果图,尽快与乙方的建设项目统筹完成红蓝线、设计、施工图等项目,并根据计划进行施工建设。

  第三条:甲方按根据县政府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报县招标中心根据项目进展和乙方要求,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建设资金。

  第四条: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村卫生室建设,并结合规划完成村卫生室的供水、电、暖等基础设施,于9月底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建设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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