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4-08 08:11:0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12号),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变卖的期限及地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变卖物品期限:

  委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___方式将标的交付(转移)给受托方。

  受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变卖。

  变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

  (1)被执行人在变卖成交前,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申请终止变卖,并已支付受托方实际支出费用的;

  (2)受托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变卖权的;

  (3)受托方与购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2.本次变卖按变卖所得价款总额______ %支付手续费,除手续费外不支付任何费用。

  3.必要时,委托方应委托评估机构对变卖物品进行评估,确定变卖物品底价。

  4.委托方不得购买变卖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

  (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处理委托事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2.受托方对委托方委托变卖的物品负有运输、保管义务,受托方保管不善造成变卖物品损毁、灭失的,应参照该物品底价予以赔偿。

  3.受托方不得擅自变更变卖物品底价,也不得低于底价变卖物品。

  4.受托方对特殊物品可约定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变卖合同载明的变卖物品状况不相符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送达《变更事宜通知书》及鉴定结论原件,合同双方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协商,合同是否变更待委托方与被执行人协商后,由委托方最终解决。

  5.受托方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一次性返回委托方。

  6.受托方应在收齐变卖成交款后三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及扣除变卖费用、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对于物品需办理产权过户的,受托方应在产权过户后三日内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附送银行票据复印件证明剩余款项已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7.受托方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受托方应予赔偿。

  三、变卖标的描述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_____;存放地(座落地)____________;新旧程度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后,无需任何承诺双方即应对委托变卖合同及附属文件负法律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委托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受托方未按协议书规定将变卖成交款及时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的,从逾期未划入之日起至将变卖成交款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帐户之日止,按日向税务机关支付未按期划入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略)。

  委托方:(盖章)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务签订本合同,并

  共同遵守。

  1. 委托事务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事务的内容

  1.2 委托事务的范围

  1.3 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

  2. 委托权限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

  3.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自年月 日时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处理委托事务。

  4.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

  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

  4.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

  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4.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

  他。

  5.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

  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办理委托事务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5.2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

  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

  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务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付

  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

  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

  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

  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6.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

  用。

  7.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7.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

  7.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7.5 应甲方要求,就本委托合同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7.6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7.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7.8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

  8.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财产应当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

  8.1 交付时间:

  8.2 交付地点:

  8.3 交付方式:

  9. 验收

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条件代甲方与该房产业主协商并购买该房产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产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 ;房屋用途: ;

  2、建筑面积(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 ㎡;权属:□合同□ 产权;合同备案号/产权证号: ;附属配套设施: ;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该房产的条件

  1、总房款: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整)。此价款包含:

  2、交易过户:□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委托(须公正)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付款方式: 。

  4、交易费用承担约定: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为保证乙方能及时依据甲方购买该房产条件与物业出售方达成一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支付购买该房产意向订金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元整)。

  2、乙方应在接受甲方意向订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的购买条件与物业出售方进行洽谈并及时告知甲方洽谈情况。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关意向订金,否则甲方应按居间服务费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直接以收取的意向订金予以抵扣违约金,不足部分可继续向甲方予以主张。

  4、若因甲方所提出购买条件,该房产出售方不能全部接受,致使交易无法达成时,乙方将在 叁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领回意向订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5、在本协议终止前,就该房产乙方不得再接受第三方的委托、收取第三方的意向订金。

  6、一旦物业出售方接受本协议甲方约定的物业购买条件并在本协议任意一份原件上签署附件《确认函》的,则

  1)乙方应将意向订金代甲方支付给物业出售方,该意向订金自签署附件《确认函》之日起自行转为甲方购买本协议项下物业的定金,甲方承诺接受意向订金转为购买物业定金的相关罚则约束。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间内与物业出售方(或其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时间可由乙方安排。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与出售方(或其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购买。届时,甲方已交付物业出售方的购房定金,物业出售方有权不予返还,且甲方应按居间服务费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物业出售方在收取定金后未能依据甲方购买该物业条件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将该房产出售给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向物业出售方追究其责任,乙方予以全力协助。

  四、居间服务费

  本协议的居间服务费¥ 元(金额大写 元整),于甲方与物业出售方(或其委托人)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转让协议当日由甲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居间服务费的100% 作为违约金。

  六、补充约定: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若在本协议覆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出租方(乙方):

  租用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的工作要求,租用乙方运输设备:台(辆)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运费及税金:

  1、第壹公里2.00元3,每增运壹公里0.70元3。

  2、税金由乙方缴纳并提供运输(缴纳税金油料除外)。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配合项目部负责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组织生产施工,监督乙方设备管理,及乙方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租用机械统一安排,乙方若不服从甲方人员安排,甲方有权辞退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积极协助项目部正常的施工要求,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驾人员违章操作。

  5、甲方根据项目部施工需要,每月底决定下月是否继续租用乙方机械。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并自理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机械生产运行安全,如出现任何故障、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自行对车辆、机械进行保险,且报项目部存档。

  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否则甲方将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4、乙方进场、离场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离场,如擅自离场,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以结帐。

  5、乙方施工机械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沙石料抛洒路面等,公路、运政、部门扣车扣证)及各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结算办法

  甲方根据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签认的三联单协助乙方每月结算80%,其余待年终乙方付完运费税金后结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条款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八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工程项目部(西XXXX博州精阿公路改建工程)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经销商)

  乙方:(物流公司)

  双方为建立正当的物流承运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共同商讨,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部分、业务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承运甲方在JAC定购的格尔发重卡商品车(以下简称商品车),包括提车、运送、交验及各环节涉及的手续办理;

  第二条、 双方约定商品车运费、送车时效及违约条款;

  第三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委托运输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部分、承运

  第一条、提车

  1、乙方按甲方要求,携《商品车自提介绍信》,办理商品车提车手续,并负责检验商品车状态完好;

  2、乙方负责核对商品车随车附件的完整、车辆合格证信息(未打印合格证的,以检验入库单及发动机合格证信息为准)与车辆本身配置相符,包括底盘号、发动机号、VIN码、车型配置、颜色及类别等;

  3、乙方负责办理商品车运送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包括办理临时牌照、购买养路费、保险等。

  第二条、运送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车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合理保养,在运送途中商品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到就近的特约服务站检查修复;

  3、乙方对商品车在运送途中的安全负责,对车辆出现的损毁,违法罚款及相应的保险理赔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商品车运送途中,严格按双方约定不私自带货、不背车或负重,对违反约定造成车辆损毁的,商品车将由乙方买断或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交验

  1、乙方负责在交验前,将商品车清洗干净,手续整理妥当;

  2、双方共同按《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逐项核对,核对完毕,甲方负责在交接单上签字盖章,并在S系统内做收车处理;

  3、对检验不合格项目,

  [1]可以明确因乙方疏忽、操作不当或违反约定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2]可以明确因商品车本身在设计、制造等环节有缺陷而造成的,甲方暂收车辆,由甲方协调江淮公司解决;

  [3]不能明确责任方的,甲方暂收车辆并扣押《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向承运单位出具收条,在甲方联络重卡营销公司裁定责任并解决后,办理交接手续,但最长处理期限不超过7天;

  [4] 对商品车发生事故的:

  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7天内。车辆损失100%由乙方承担。

  ⑵重大事故或超过7天处理时间的,由乙方直接买断。

  第三部分、运费和时效

  第一条、运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就是指乙方在商品车承运中产生的临时牌照、保险、过桥过路费、养路费、油费、驾驶员工资、途中食宿和返程交通等所有的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运费标准如下:

  ⑴、合肥—阜阳:牵引车为950元/台;四缸亮剑为700元/台;载货为80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950元/台。

  ⑵、阜阳—合肥:牵引车为800元/台;四缸亮剑为550元/台;载货为650元/台,自卸车、搅拌车为800元/台。

  第二条、结算

  1、乙方以《JAC商品车发运交接验收凭证》(甲方盖章有效)作为运费结算凭证,向甲方开具运输业发票(双方其他业务另行约定)进行结算;

  2、结算标准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3、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兑现。

  第三条、送车时效

  1、送车时效指乙方接到甲方指令后,到完成指令的单车时效,包括提车、运送和交验的全过程总时间;

  2、甲乙双方约定提车出库的时间是1个工作日;

  3、甲乙双方约定运送时间为:平原按5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山区按400Km/天计算运送时间。

  第四部分、违约

  第一条、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双方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责任,对拒绝履行责任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作,对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2、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请诉讼,诉讼地即签约地。

  第二条、风险保证金和担保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业务时,需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由双方约定。

  2、乙方风险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由甲方处置:

  [1]乙方违反约定,且拒绝继续履行责任时;

  [2]商品车在运送途中发生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

  [3] 乙方违反送车时效规定甲方提出索赔要求时,对超期的天数,按200元/天扣减;

  [4]对因乙方责任,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时;

  第三条、业务终止

  1、甲方委托期满,双方业务即终止,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后继续执行;

  2、合作期间,因一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时,双方业务即终止;

  3、对因乙方违约或服务承诺不能及时兑现的,甲方可以随时提出和终止业务。

  第五部分、其它约定事项

  第一条、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送车延期时,乙方需在2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甲方认可后,可免于追究违反送车时效责任;

  第二条、对其他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合同 篇7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市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

  鉴于,甲方与XX公司因XXX事项现已出现法律纠纷,对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与XX公司之间因XXX事项引起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包括与此有关的证据事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乙方接受此项委托。

  二、乙方服务方式

  1、就纠纷事项与甲方通过面谈、通讯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讨论;

  2、就甲方提供的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阅、分析;

  3、提交一份法律分析报告。

  三、律师费和办案经费

  1、甲方就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办理甲方事项的差旅费及其它实际支出,由甲方预付或及时实报实销。

  四、乙方义务

  1、指定专门律师负责处理甲方委托事项。

  2、忠诚于甲方利益,尽一切可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为完成其法律服务所需的工作条件。

  3、及时支付律师费和办案经费。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乙方提交法律分析报告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北京XXXXXX乙方:北京市XXXX

  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

  1.为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了乙提供仓库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

  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

  (二)货物进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地点点清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账记。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货运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凡是货物出库一律按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生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时,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关于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_______元,出库费每吨收_______元。(如火车发货仍按________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加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每吨各收_______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________元(入库前视同第四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_______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它事项

委托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托运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 的运输委托给乙方。 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的委托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三、货物的装卸以及签收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主要负责,收货单位协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

  四、货物保证

  1、乙方保证运输过程无少量、无丢失。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措施。

  3、验收:收货单位收到货物与发货单位的数量减少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 担责任,赔偿标准以货物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为准。

  五、运费结算

  1、支付方式:月结:次月日之前。

  2、结算方式:固定报酬:每个月甲方给与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 委托运输费用。

  六、风险承担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则很难革命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耗损、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确认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那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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