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阳台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4-11-09 08:06:5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带阳台房屋买卖合同【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带阳台房屋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带阳台房屋买卖合同【荐】

  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买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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