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25 09:24:2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买卖合同15篇【集合】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买卖合同15篇【集合】

土地买卖合同1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2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

  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方位 。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永久使用权;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2,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在使用土地时若需要办理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由村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场见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共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4

  出卖方: (简称:甲方)

  代表人:

  购买方: (简称:乙方)

  村民委员会 (简称:丙方)

  代表人: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 亩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 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 元(大写: 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卖土地四至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 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

  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 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

  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5

  出卖方:

  买受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 米*宽 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 平方米,进深 米,面宽 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土证号祁国用( )第 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 ,祁国用( )第 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 万元,签约付 万元,余款 万

  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卖方:

  买受方:

  年 月 日篇(二):土地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篇(三):土地买卖合同

  卖 方: 河北xx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1xx

  卖 方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xx路xx开发办公楼

  买 方: 张xx 身份证号: 130xx

  买 方联系地址: 河北省黄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

  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

  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

  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

  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土地买卖合同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

  联合购买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系由乙方单独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

  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2.5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2.5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15万元(壹拾伍万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2.5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与

  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xx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x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x股权;乙方以货币出x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x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x,绿化率不少于x,建筑密度不小于x,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余下x%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x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10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 集体土地 合同效力 利益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 ,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起到参考作用。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商品房种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 之解释,意为“⑴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⑵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通观世界各国,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 从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成为一种病态的契约,从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但是,在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原因。随着城乡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土地的承载、养育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此其一。其二,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其三,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其四,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 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现的“旧村改造”也并不与国家开发小城镇的战略相背离。无论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走城市化、现代化道路的发展途径上看,抑或从我国拉动内需、扩展经济增长点的需求上看,小城镇开发都是我国必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而不是应付现状、一时之兴的临时过渡措施。与其相对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规定,仅源于原国家土地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转权让利”政策, 其实质仍摆脱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职权剥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民争利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市场,其收益只能由国家得到,这一传统做法明显是忽视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表现,与我国正在推行的财产权体系改革相背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处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态契约与无效合同

  讨论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对病态契约和无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说明。

  何谓病态契约?各国法对契约的成立和生效均规定了一系列要件,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契约即为病态契约。例如,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条的规定,契约生效的要件包括:⑴当事人的合意;⑵契约原因合法;⑶契约的标的可能、合法并确定或可确定;⑷契约的形式应符合法定或约定。如果将符合这些要件的契约定义为健康契约,那么违反这些法定要件的契约则为病态契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规定,契约的病因主要有: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⑸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因契约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确定契约病态的严重性。一种是仅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要件的违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种是对于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的违反,如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当事人双方利益,故病态并不十分严重而尚可救治,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相对无效的契约,即将契约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会利益,故为病态严重的契约,当事人无权决定其命运,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绝对无效。

  虽然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是确认绝对无效的契约的衡量标准,但这种表述仍失之抽象。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即: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称之为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对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依据违法性确认合同无效的三个标准:⑴必须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⑵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⑶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对于第二个方面,可以简称为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善良风俗,一般是指社会对某种行为所持的一般道德标准与习惯。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同,它反映和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表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其渊源大多来自公法,如宪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规定来自私法。凡是违背上述条件的合同,都应当认定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通说认为,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是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一)合同无效论的依据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

  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状态。 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二)合同有效论的依据

  与上述观点相对应,合同有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虽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里虽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移转,但依照法律解释学的体系解释方法 ,根据该条的上下文意来判断,这里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对转让的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实体上的限制。因为该条从体系上分为四款,第1款规定了国有土地,第2款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第3款规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对土地转让作出了规定。这就是说,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逐款加以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不作区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整体的,这是《宪法》条文中的应有之义。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法》第78条 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2、暂且不虑及上述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学理解释,单从因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的角度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其前提是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任意法规和强行法规,而强行法规又可以区分为强制规定和禁止规定二种。强制规定,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规定,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再进一步细分,禁止规定又可以再分为取缔规定和效力规定。前者仅系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规定。由此可知,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但是,细观《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63条不仅有除外条款,而且也仅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典型的仅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的规定,并未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应当定性为

  取缔性规定,根据王利明教授“无效一般只限于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的观点推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不必然无效,只是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取缔的范围而已,但此种结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进行界定,必须放在一个更高的、全局的视野上进行审视,不能单就某一部法律为判断,“法规则只有参照它们所服务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确定一项法律规则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须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其意图可以从该法

  第一章总则的规定得到说明。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较为清楚的认识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农用地(耕地)总量,防止农用地(耕地)不断减少而影响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应该说,这种立法意图是十分正确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的稳定为基础的,只有农业稳定,才会有工业和第三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保持稳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开发是在现有建设用地上进行的,对农用地并不构成影响,那么,就不应当也没有依据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 法律的正式渊源并不能够覆盖司法活动的全部领域,总是有某种领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决定,在这种领域中,法官必须发挥其创造精神和能动性。法官应当努力在符合社会一般目的的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实现这个任务的方法应当是“认识所涉及的利益、评价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义的天枰上对它们进行衡量,以便根据某种社会标准去确保其间最为重要的利益的优先地位,最终达到最为可欲的平衡”。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确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能够带来的利益。这一点其实在前面也已经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的严格管制制度,国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护耕地,稳定国计民生。当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经著有明文,所以对这一制度不便轻易改动,这就是另一个好处,即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与此对应的,如果确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又能够带来哪些利益呢?从目前的情况看,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虽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销售,但是,在此基础上,村民的居住条件则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场销售,也正是这种销售带来的巨大收入才保证了村民在现阶段有能力进行居住条件的普遍改善。可以说,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是确认合同有效的第一点好处。第二个好处,确认此类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间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国家虽然正在大力发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单一的渠道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全部问题,多头并举更能加快进程。第三, 也是很实际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执

土地买卖合同11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等事宜达成本契约书如下:

  一、甲方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自征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自南向北第____排____号土地,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按总计价款合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款的'办法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证及村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如需办理房产证由甲方协助办理,甲方确保乙方在此长期经营、居住,并在公共设施(如水、电路)等的使用及维护方面与本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建房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出现问题、土地纠纷或政府征收及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都由甲方负责解决,解决不了的,退回本金及利息。

  四、甲方因此事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产及经济纠纷由甲方签约人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本契约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决不反悔,任何一方违约,将向对方承担本契约书价的双倍赔偿。

  六、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这个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注:本合同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土地买卖合同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时间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宗土地拥有证书有 等标准合法证件。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手续费由方承担。

  备注: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备注: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付: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备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日 年日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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