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12 10:51:54 买卖合同

有关买卖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买卖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____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

  出卖人:____县______乡_____村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1%~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村民_____(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订

买卖合同 篇2

  [摘 要] 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习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1]李 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xx(03)

  [2]朱广东:情事变更原则国际法渊源辨析——兼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性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05)

  [3]贾建华 阚 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乙方认为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 。

  2、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

  3、质量标准: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第二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所列 设备 台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

  2、该合同价格包括:设备主机价(含200米管件)。

  第三条 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四条 设备的验收程序:

  1、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项。

  2、设备进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于各种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2.3万每月付甲方一个月租金,设备进场费由乙方负责,设备出场费由甲方负责。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数量应当符合并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向甲方购进沙石至少420立方米,甲方应从20xx年8月28日起供货。在正常施工中甲方不能断货,否则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购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且按照逾期部分的价款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石沙的价格定为45元每立方米(含税收)、毛石35元(含税收)。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由县财政局拨款付清。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补充:甲方在接收到货款之后按每立方米3元的价钱返还给乙方;具体金额按实际方量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单位:____元/____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 其他__________;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买受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签章):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一(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二(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一(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二(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把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号:_________

  室号:_________

  套(间)数:_________

  建筑结构: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以上项目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第二条产权状况

  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交易后如发现产生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有关产权、债权、债务等的纠纷仍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房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履行房产交易时,待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单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时应立收据以此作证。

  第四条过户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要确保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户口迁移事项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内的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分担

  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甲乙双方应提交所有相关证件,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双方协商,除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乙方:“1、未按第三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2、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交接房事项;”均视为乙方违约,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所交付房屋的质量基本与口头承诺一致,房屋的主体工程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即墙体、屋顶、地板平整无裂缝,水电线路畅通正常,下水道无堵塞,大阳能、卫生间、电话线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将产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要确保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公共维修基金都同时转让。

  三、甲方确保结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种费用,即物管费、煤气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

  四、甲方的油烟机、卫生间浴霸、照镜、毛巾架、墙柜等基本设施留给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各壹份。

  备注:双方愿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愿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诚信协商,就转让内部职工福利房认购名额事宜达成合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买卖标的情况

  甲方自愿将内部职工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给乙方,福利房坐落在。福利房目前为毛坯状态,认购名额(房号)为:。

  第二条、对认购名额及福利房现状的声明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出示自己身为内部职工的身份凭证(诸如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获得福利分房的凭证、福利房分配政策、福利房分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资料。卖方保证拥有内部职工身份、合法持有待转让的福利房认购名额及凭证。

  2、甲方保证自己是内部职工、合法拥有待转让的福利房认购名额及凭证,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内部职工认购条件购买认购福利房。

  3、乙方已阅读上述福利房资料,亲自实地看房,并对福利房的现状及疑虑咨询甲方,在明确知悉相关事宜后自愿签订本合同,购买福利房认购名额。

  第三条、认购名额转让款、福利房购置款及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内部职工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价为(¥)。该转让款应在签约之日起日内支付给甲方。

  2、按照甲方单位福利房分配政策规定,福利房的购置款为

  (¥),购置款应以甲方名义缴纳给甲方所在单位。

  甲方单位通知缴纳福利房购置款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缴纳款项金额、时间、地点,并为乙方出具《代缴购置款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前往缴纳购置款、领取收款收据及相关资料。若政策规定或者甲方单位特殊要求甲方到场的,甲方应予配合,签字并领取相关收据、资料等。

  3、甲方单位通知选房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当先行征求乙方的意见,随后将选房相关序号、凭证交付给乙方。

  4、甲方收取福利房认购名额转让款后应出具收条。收条格式如下:

  收条

  兹甲方姓名收到乙方姓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福利房(房号:)福利房转让款(¥)元。

  收款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第四条、交付与更名及办证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日内交付或者甲方单位通知领取福利房钥匙之日起日内,将福利房钥匙交付给乙方;随同交付的还包含甲方内部职工的身份凭证复印件、获得福利分房的凭证元件、福利房分配政策复印件、福利房分房(买卖)合同原件、收款收据原件等资料与凭证。

  2、甲方应在条件成就允许更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简称办证)时无条件协助乙方提交更名、办证资料,签署、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与资料,配合买方更名或者办证。

  3、房屋交付日后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以及可能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装修该房屋产生的装修费以及装修过程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当诚信履约,无论合同约定是否清晰明确应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实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补充或者变更合同非主要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变动合同约定条款,否则构成违约。

  2、若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未能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转让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赔偿解决争议的成本(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3、因甲方一房二卖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转让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赔偿解决争议的成本(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双方共同约定由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摁指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里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箱是双方通知及送达相关文书与材料的联络信息;上述联络信息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依据变更前的联络信息通知及送达相关文书和材料视为通知、送达成功。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9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介绍了,买卖合同在什么无效?什么时候可以撤销变更?这也是关于买卖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兴趣,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以专业知识帮助您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期房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为的正式员工,按照于20xx年月出台的员工保障性住房销售政策,甲方可在20xx年月至月间按照每平方米元的单价购买坐落于的 栋 号,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拟于 年 月 日前交房。

  第二条 甲方愿意在乙方按其公司政策代为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将该期房转让给乙方,即在乙方支付完房款后将该期房按甲方公司现定价格转让给乙方,并以乙方名义办理购房合同。

  第三条 该期房的现定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房屋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佰 拾 元。乙方按恒大地产集团政策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收据或发票由乙方保管。

  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对甲方支付该期房的转让中介费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出具转让中间费收条,待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转让以及合同的办理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定金赔付原则进行赔付外,违约方还应额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易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所签订,因房屋购买为乙方,故从签订协议至协议终止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因变动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顺利签订合同,期间,房市的涨跌等不可预见等因素,均由乙方承担风险,甲方也不得再索要任何其他费用,否则,违约方按第六条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前,乙方若将购房指标转让与第三方,必须经甲方确定,并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签订购房合同时作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手印)乙方: (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转让中间费收条

  今收到乙方 向甲方 支付的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699号恒大雅苑 栋 号房屋的转让中间费

  第 笔,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鉴于目前以甲方名义购买,实为甲方 收到此款项,认定为甲方向乙方借支。待乙方以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乙方退还本收条给甲方,特此为证。

  收款人: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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