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8-03 12:26:1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范文集锦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买卖合同范文集锦5篇

买卖合同 篇1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金榜世家

  二、工程地址及面积:约()万平米 乐山市通江镇

  三、签署地点: ( 乐山 )

  四、材料明细:

  五、执行价格:

  1、“川汇”牌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材、管件,根据乙方提供的 年06月18日报价书管材下浮 %,管件下浮 %(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2.“川汇”牌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根据乙方提供的月18日报价书管材下浮%,管件下浮 _%(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3、“川汇”牌硬聚氯乙烯(PVC-U)电工套管及管件,根据乙方提供的 年06月18日报价书管材下浮__%,管件下浮_ %(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4、“川汇”牌冷热水用聚丙烯(PP-R)塑铝稳态复合管系统,根据乙方提供的20xx年12月12日报价书管材下浮%,管件下浮 (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5、“川汇”牌PE-RT耐热聚乙烯地暖管,根据乙方提供的日报价书管材下浮%,管件下浮 _%(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6、“川汇”牌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根据乙方提供的 %,管件下浮 _%(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7、“川汇”牌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根据乙方提供的日报价书管材下浮%(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8、“川汇”牌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道系统,根据乙方提供的 %,管件下浮 _%(加盖本公司公章及骑缝章有效)。

  六、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对所售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非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原因损失;因甲方原因照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包。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

  甲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电话或传真方式提供材料表,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程现场( 金榜世家 ),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计划有误,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八、卸货方式:甲方负责卸货,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验收,如有双方提出质量异议, 以相关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十、价格变动:随行就市

  十一、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十二、违约金情况:

  若在工程进度中,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照成工程的停工或者延误,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供货款和承担相关的违约金。

  十三、退货问题:

  1、 货物无损坏,且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货。

  2、 甲方退货价值不超过乙方送货总金额的3%,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十四、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货款金额 10 %作为违约金,其它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供货目的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双方货、款两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七、其它约定事项:甲方保证其本项目管材、管件的工程材料由乙方供给(只限合同内) 。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另立合同附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公司

  法宝代表人: 性别 族别 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族别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 种子 公斤(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单位规格 等级计量单位),每公斤 元(大写: ),合计 元(大写: )。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以上种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第三条: 如甲方出售的.种子出现问题,双方一致同意由如是种子质量问题,乙方有权不支付种子款,同时甲方承担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包括种子款、乙方因种植产生的一切物化成本和每亩 元的经济效益)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于 年 月 日所购种子款由甲方垫付,于甲方收购乙方产品时扣除垫付种子款。

  第五条:甲方已垫付种子即以播种量为准( 元)作为甲方收购乙方产品的定金。

  第六条:乙方用购买的种子在 种植 亩,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甲方收购乙方产品保底价 元/公斤,随行就市,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甲方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甲方按照保底价执行。

  第八条:乙方种植的产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收购保护价 元,

  第九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电话后 日内到乙方所在单位

  收购产品(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包装物由 负责),同时将产品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收购时间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前,逾期收购,乙方定金不退,不支付购买种子钱款,同时有权将产品出售给他人。

  第十条:乙方一是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栽培技术要点实施,并主动配合推广中心技术人员田间指导,否则,后果自负。二是由于不可抗逆的原因达不到上述产品回收质量标准,责任双方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如甲方提供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可诉讼至0000000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附:甲方有义务提供营业执照、种子许可证、发票等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乙方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计及规格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样品设计。

  2、U盘外观为金属外壳折叠式。

  3、容量为16G。

  二、版权保护声明

  文字、LOGO、相关标识等基础素材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相关版权及校对责任,如存在版权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和处理解决。

  本协议完全履行后,设计方案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最终处理权。乙方不得另行使用。

  三、产品具体要求及价格:

  1、外包装为金属盒制,外观激光雕刻LOGO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文字标识。

  2、U盘

  成品尺寸:

  数 量:

  单 价:

  小 计:元

  3、附件

  总计:元

  四、制作周期及质保时间:

  1、乙方设计文稿须经甲方审定签字,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图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数码打样经甲方签字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成品于七个工作内日内完成。

  3、乙方应确保本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五、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制作费为一次性转账支付。

  2、 支付时间:签署合同后,甲方给付制作费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有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2、乙方的'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需重新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直至最终获甲方认可方能投入生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完成成品制作,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总费用的千分之一。

  4、甲方如未按合同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总费用千分

  之一的滞纳金。因甲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木薯种植合同书

  合同编号:LZ20160101A-2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欧x超身份证:

  联系电话:18x640417(连州)1392x964(东莞)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计划,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该合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亩

  2: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60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0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0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625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l统一提供木薯种子,每亩50元。

  l制定种植方案,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安排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0亩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亩50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4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补种。

  l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20xx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

  l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木薯种植经验,并根据连州当地的情况:

  甲方建议种植间距为:70cm×80cm,则每亩最少可种1100株。

  l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

  作出任何赔偿。

  l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计划。如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

  l收购完乙方木薯后,甲方在3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l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7

买卖合同 篇5

  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总价
总值




  2.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 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 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 装船时间:

  6. 装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 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 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装船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 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 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 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月,国际买卖合同样本,合同范本《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14. 检验和索赔:

  (1)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 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 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 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 卖方:

  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见证人:

  (×××律师)

  (签字)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5) 装运期限:

  (6) 装运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 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10)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 装运条件(CIF/C&F)

  1.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 卖方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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