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15 13:21:22 买卖合同

【必备】买卖合同集锦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买卖合同集锦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生意繁忙,无时间照应挖掘机,故将自己xx年0月份出资壹佰陆拾万元整购买的日本小松(KOMATSU)牌RC-360T,机号为DC-40660的八成新工作了4300小时的挖掘机卖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挖掘机的价为壹佰万元整。

  二、甲方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用拖板车将该挖掘及托运送到乙方店塔镇碾房湾石料厂,甲方负责运输,乙方配合装卸,如运送中途出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必须配齐原车所有工具及配件,外带破碎锤一个,挖掘机铲牙0个,油桶2个。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车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作为首付款,余款(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挖掘机在交易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及车辆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仸: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如出现违约或争议,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买卖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 组。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

  并设定实物标示。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 承包经营的期限

  1、 承包期限:x年。即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三、 承包经营的范围

  1、 油茶开发、种植

  2、 农作物开发、种植

  3、 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山地租赁为: 元/亩,共计: 元。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10年租金共计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年租金共计: 元。

  五、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六、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七、 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

  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事变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林业部分出具的山地权属证明)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签约地:

  签约时间:

买卖合同 篇4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针对原告Wb的起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答辩人)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一)、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复本)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三)、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四)、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本案被告)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二、协议有效。

  答辩人(本案第二被告)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Wy)之间在20xx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合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一)、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三)、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HLG三区5 号楼2 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Wy)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 “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买卖合同 篇5

  供方:签订地点:需方: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

  就 购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地 厂家 材质 型号 规格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另附件)

  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 明: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 运费及装卸费;本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杂费用由供方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计量方式(结算依据):

  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

  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

  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

  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十二、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时预付定金元,余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每次结算供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十三、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影响。 十九、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一 份,需方执 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需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

  (2) 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项之款项,其余金额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饲料添加剂买卖合同

  (xx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添加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饲料添加剂基本情况

  种类

  产品许可情况

  产品

  名称

  商标

  包装

  规格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生产

  许可

  证号

  批准

  文号

  执行

  标准

  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假、掺杂,符合产品标签的质量指标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安全卫生要求,绝不含有违禁添加物质。

  2.其他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签约后在签约地点以现金支付,甲方给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送货给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 。运费由_____方承担。送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验收

  1.甲方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范的产品标签。

  2.乙方应核对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清点数量。

  第五条 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饲料添加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产品中含有违禁添加物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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