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时间:2024-05-27 17:25:40 合同范本

旅游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2

  编号: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制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年8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供云南省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省外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经备案旅行社的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旅游费用,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组团社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条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1.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就座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系好安全带,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遗失、被盗。

  2.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沐浴、洗漱时小心地滑,以免发生意外。

  (4)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

  (5)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应科学自救,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

  3.饮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饮品、药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用餐时应注意地滑。

  (4)旅行社不应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得擅自离团、脱团;如果特殊原因离团,应征得导游人员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合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4)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5)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

  (6)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8)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9)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0)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1)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5.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四条 报名与成团

  1.本次旅游活动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7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十一条处理。

  第五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服务质量标准

  组团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旅游费用

  1.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其他旅游项目费用。

  2.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旅游费用。

  2.支付旅游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发票。

  第九条 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1)行程开始前7日内和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60%+(旅游费用-旅游费用×60%)÷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4)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6日(含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合同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场所应为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

  2.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并每次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质检执法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质检执法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全额支付旅游费用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甲方(旅游者)

  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参团名单表如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团名单表

  乙方(组团社)

  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通用条款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的内容,双方同意将其列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成团人数

  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费用

  1.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1)成年人:____元/人,共______人_,合计:_________元

  (2)未成年人:____元/人,共______人_,合计:_________元

  (3)导游服务费:________元/人,共______人_,合计:_____元

  2.付款方式为________。

  (1)现金支付;

  (2)转帐。

  组团社户名: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业务委托

  1.对甲方的委托,按第________项处理:____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甲方是否同意:_____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________项处理:

  (1)另行签订合同改期出团;

  (4)由甲方自愿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

  2.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_》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购物次数、购物时间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费项目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参加上述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第七条 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旅游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合同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团号。

  组团方式(三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拼团(其他社全称)。

  出发日期,出发地点。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返回地点。

  第二条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标准。

  游览交通,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次数。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标准。

  地接社名称,地址,

  地接社联系人,联系电话。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第三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元,保险费:元。

  第四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元,大写元。(含导游服务费用元/人,合计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委派的导游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2)行程前日至日,旅游费用%;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7日至4日,旅游费用10%;

  (2)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0%;

  (3)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行程前日至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3)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旅游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住所: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日期:

旅游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_______________

  二、本次旅游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_________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_________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_________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_________元结算,_________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六、违约

  甲方若违约,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_________万元;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七、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履行,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5

  为了提高队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队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队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协会与队员双方的责任,保护队员和协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出游的顺利安全进行。队员与协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组织单位:武术协会·散打

  参与者:散打队员(及其陪同人员)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xx年4月29日起至xx年5月1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参与者承担此次活动中行车、住宿、就餐及门票费用,交与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组织者承担集体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五、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七、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八、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九、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该协议自参与者和协会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

  签字确认:

  散打负责人:

旅游合同6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____元,保险____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____元,大____元。

  (含领队、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合____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日至__日,旅游费____%;

  (2)行程前__日至__日,旅游费____%;

  (3)行程前__日至__日,旅游费____%;

  (4)行程前__日至__日,旅游费____%;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__日至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____%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日至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____%的违约金;

  (3)行程前__日至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____%的违约金;

  (4)行程前__日至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____%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____%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日 期:__日 期: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丙方在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 级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全班 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时间15个月,自20 年4月5日起至20 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形式为"一帮一"带班进行,帮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费提供食宿,并发给生活津贴(20 年4月—20 年10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400元,20 年11月—20 年4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500元,20 年5月—20 年7月每人每月发给丙方生活津贴人民币600元,从学生领津贴的第一个月起每人每月留发100元至满1000元止作为协议保证金,协议期满一次性全额发给,违者全额取消);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有优先进行双向选择聘用丙方顶岗就业的权利。

  二、甲方应安排班主任经常到乙方了解丙方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情况,协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甲方双方的规章制度,保证践行《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承诺书》(附后),擅自离开乙方经动员不回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专业素质水平,自觉完成乙方交给的专业技能培训实习任务,自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专业技能培训实习结束时,经双向选择落聘时,应自行联系顶岗就业单位。

  四、本协议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执一份,应共同遵照执行。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4、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需放弃甲方为乙方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索赔权和受益权,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赔资料,并由甲方单位领取该保险的赔金。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旅游合同9

  甲方:_______

  代表: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为适应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景区开展智能旅游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智能旅游是一种以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使旅游物理资源和信息资源得到高度系统化整合和深度开发激活,并服务于大众的全新的`旅游形态。_______景区是国家著名风景区,每年游客量极多,为改善游客量超载问题,加速低碳旅游业的发展,双方展开合作。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_______智能旅游位置服务信息系统项目在乙方旅游景区服务中所需设备、平台及运营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游客资源及景区服务信息,配合甲方进行______智能旅游平台系统项目运用、改进。

  四、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运作工作及试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景区游客资源和试点示范资源,协助甲方进行智能旅游平台的测试工作。

  3、甲方负责根据_______景区的实际规划和游客服务信息进行智能旅游平台建设工作。

  4、甲方可根据需要对景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甲方需协助工作。

  5、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合作费用。

  五、合作收益

  1、景区智能旅游平台设计总费用______元。

  2、设计费用在平台运行成功后______日内付清全款,如运行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派员解决。

  3、双方合作费用以现金结算。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产品价格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具体合作项目进行期间,所有的交流、对话、协议、成交等均需甲乙双方协商进行或在对方知晓的前提下进行。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就本协议合作项目另行对外签订任何协议或达成任何交易。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即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双方需要的具体事宜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合同10

  了提高队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队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队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协会与队员双方的责任,保护队员和协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出游的顺利安全进行。队员与协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组织单位:__________

  参与者: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陪同人员)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泰山游玩活动。

  二、此次活动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健身性活动,并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参与者应知晓此情况。

  三、参与者承担此次活动中行车、住宿、就餐及门票费用,交与协会统一组织安排。

  四、组织者承担集体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

  五、如在集体活动中,参与者未遵从组织单位活动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参与者自己承担,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如在此次活动中,参与者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七、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单位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参与者退出活动。

  八、参与者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组织单位,经组织单位确认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九、参与者应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按照约定的时间行车、就餐、参与活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该协议自参与者和协会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参与者已知晓该协议内容,并同意遵守上述条款,签字确认: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合同11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缘故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从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辽 宁 省 交 通 厅

  辽 宁 省 旅 游 局 印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2.本合同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旅行社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之间租车时使用,倡导其他用车单位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使用本合同文本。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本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如实填写。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5.本合同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6.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自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合同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构成

  (一)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可以变更正本的个别条款,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字确认,自签订起发生效力。

  (二)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包车确认单。包车确认单应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车数量、用车地点、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

  第三条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具体见包车确认单。

  第四条费用结算

  (一)租车费用包括: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高速公路费;

  4.停车费;

  5.其他费用。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租车费用由双方在包车确认单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选择一种)

  1.□________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期;

  2.□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_______日内进行结算;

  3.□合同有效期截止时一次性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各自保存包车确认单和发票。

  第五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金信用证明》和旅行社责任险等。

  2.甲方必须提前____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乙方预定租车计划,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____月至_____月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月份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行程中途径地点和租车时间。

  3.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与甲方单位个人签订租车协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审查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车辆保险等相关资料,如企业、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______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

  5.甲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之外相关费用(如驾驶员小费、驾驶员景点参观费用等)。

  6.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团队结束行程,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8.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等。

  2.接到甲方包车预订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______月至______月提前_____日,其他月份提前_____日。

  3.未经乙方授权签订租车协议,甲方向乙方单位个人订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审查甲方提供为合法旅行社、保险等资信证明材料;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

  5.乙方委托的`驾驶员应符合:一是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三是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四是不得侵犯旅游者人身和财产权益。五是按照约定的行程安全行驶。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依法取得与每运次经营范围相符的《道路运输证》。二是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三是足额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四是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五是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六是符合行业标准或包车确认单约定的标准。

  6.在车辆运行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不承担甲方及甲方乘车人员的财物保管义务。

  7.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租车费用;

  8.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三)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尽可能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本款第一条支付相应违约金;

  3.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本款第一条支付相应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团队游客和导游人员(含乙方人员)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游客、导游人员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7.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或信誉损失;

  8.驾驶员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免责规定

  (一)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个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如遇塌方、路阻、冰雪、大雾、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三)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四)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包车确认单

  附件

  包车确认单

  合同编号:

旅游合同13

  合同编号:137547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人数

  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标准______元/人_____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购物及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附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可为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 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 费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儿童__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 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

  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车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15

  合同编号:

  甲方(顾客):

  联系电话: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号:

  公司经营地址:

  甲方与乙方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活动中的有关事务,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活动的有关事务,由乙方为其代办入台相关事宜;例如代订交通票、游览、住宿、个人入台证、饮食、购物、娱乐、导游事务或者由乙方直接提供随行工作人员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旅游内容

  1、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活动出发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结束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途经地:

  按惯例,出发和返回日各按一日计算,共计____天____夜。

  2、行程安排详见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旅游行程表》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是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委托内容,甲方应仔细阅读,不详事宜请咨询乙方接待人员。甲方签字后,视为甲方已理解知悉旅游行程表上的内容,乙方已尽合理说明义务。

  第三条、委托代办旅游项目及费用

  旅游项目

  □渡假套餐、□机票、□高铁票、□酒店、□景点门票、□代办个人入台证、□租车、□演唱会门票、□导游、□其它事项:

  详细标准见《旅游行程表》

  按人数计算为:成人___×___元/人,儿童___×___元/人;

  其他费用:

  费用总额:___元(大写)___元

  费用支付时间:

  费用支付方式(打√选择):□现金、□刷卡、□其它方式:

  第四条、非项目费用:

  甲方按第三条约定支付的费用,不包含以下内容: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上调的燃油附加费。

  旅游中发生的个人餐饮、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行李超重费、寻回个人遗失物的费用、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甲方个人保险费: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其他非第三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服务标准约定

  乙方要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直接提供的事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参考国家、行业标准与行业惯例。

  第六条、转委托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旅游活动的实际情况,转委托至其他具有合格资质的第三方服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的转委托人可以根据旅游活动的具体情形,多次再转委托,直至能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乙方及转委托的各受托方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约定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委托服务前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和标准,并签定本合同。

  甲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代订以上内容、标准的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代办具体旅游委托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要求办理。甲方必须及时如约的使用已代办服务项目。

  乙方代办的服务事项均为甲方直接指定,甲方如对已代办服务项目有任何要求,直接与代办的服务项目提供方联系处理。甲方在接受委托事项服务方服务期间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与提供服务方自行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接受委托事项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甲方在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满意之时,不得以滞留境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方式对委托事项故意拖延、不得擅自取消行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及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不能及时办理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入台证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相应服务费。

  第八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责任;

  甲方须提供担保人和大陆紧急联络人的电话、住址,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及时联系到的;

  甲方应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及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甲方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申请办理入台旅游手续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按照行程返程的时间内返回大陆。甲方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滞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甲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由于旅游活动有一定风险性,甲方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特别是家长应谨慎履行对随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严格遵守游览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管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在尽可能采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寻求营救保护,服务从台湾有关方面的处置指挥,并经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进行沟通协调;

  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第九条、乙方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

  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

  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不宜泄漏或公开的信息保密。

  乙方在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时应按照台方提供的模本,认真审核甲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与台湾的代办社确认有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并通报甲方。

  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赴台旅游服务信息,介绍台湾地区的基本情况、相关规定和风俗习惯,提示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及文明旅游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提示甲方不得在台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并监督台湾代办社也不得安排和诱导甲方参与上述内容的活动。

  提示甲方不得在台非法滞留,在获知甲方滞留后,及时报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乙方应提示甲方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可提供代购服务。甲方应在缴纳保费时了解相关保险条例。

  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乙方应协助处理。

  第十条、合同变更

  乙方与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取消、放弃或改变委托事项服务的,责任自负,甲方已支付的委托事项所有费用不予以退还。如造成乙方其他直接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乙方在出发前(含出发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数)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甲方旅游费用(不得扣除已发生的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费用);甲方在出发前(含出发日)30日以上(不含本数)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扣除所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退还甲方剩余旅游费用。

  如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出发前30日至15日,乙方须支付甲方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乙方须支付甲方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乙方须支付甲方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乙方须支付甲方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乙方须支付甲方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上述合同解除若由甲方提出的,所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违约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不能影响旅游行程继续进行;协商不成,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挟另一方满足其条件,否则应就因此而扩大的损失自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特别协助义务

  甲方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所需的属于乙方管理的各种资料、信息,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代理甲方向第三人索赔,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将款项于5日内汇入乙方帐户。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约定的,以《合同法》中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的规定为准。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受托事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与第三人。

  第十五条、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

  如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以甲方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只要登上乙方受委托安排的交通工具或已接受委托事项服务的,视为甲方对其委托代理人的承认。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双方也可以向乙方所在的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旅游行程表》(如有)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报名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参团须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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