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

时间:2023-06-29 15:07: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公路运输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路运输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公路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甲方:乙方:

  日期:

公路运输合同2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甲方相关设备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时起算。当甲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 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

  实际运价与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附后。

  甲方:乙方:日期:

公路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20车辆,其中汽油车10辆,柴油车10辆,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运费定价

  1、运价为:0.500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第八条运费结算

  结算时间;每月25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本月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30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

  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约地为乙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路运输合同4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向托运方收取。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位:职位: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路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方)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产品至黄岛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财务结算凭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运输地点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门卫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黄岛码头或往返)。一车单背,每箱壹仟壹佰圆(¥1100元),一车双背贰仟贰佰圆(¥2200元)。依次:黄岛至凤凰东翔至凤凰单背1800元,双背3600元。

  (1)因甲方原因发生退货,运费计算:视同出货,以现行价格结算。

  (2)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壹周内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次月内以支票或电汇支付乙方运费。

  (4)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5)若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的运费标准,新的运费标准自双方书面确认执行之日起视为本合同价格条款已变更,但其它条款继续按本合同履行;若双方未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壹个月后解除合同,壹个月内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若未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任何一方无权以调整运费为由解除合同。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标准集装箱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3、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为乙方自有或签订雇佣、租赁或挂靠协议的车辆(乙方须出示相关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车辆与运力承运甲方产品。

  乙方依甲方出货安排承运计划传真件和箱站出口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甲方装箱。乙方运力如不能保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委其他协运车队,运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备箱后,在到达甲方装箱前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8、甲方货物需在两地域拼箱,由第一装箱地装完后打临时铅封,至第二装箱地后由发货人验证铅封后方能开箱装货。依此类推,直至货全部装完后确认无异议,由装箱发货人将箱门铅封完好。

  9、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

  相关材料。

  11、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3、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4、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业务正文)

  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附件2: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章: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公路运输合同6

  托运方(甲方):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运输合作条款:

  第一条:承运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甲方厂家生产国内销售产品

  2、品种规格:各种型号

  3、数量:按照计划指令

  4、质量:按照国家标准

  5、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标准

  第二条:承运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需求,甲方从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1、在约定启运时间当天以电话或者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目的地、货物名称、基本型号、数量、提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一般情况下当天中午12:00以前下达运输指令,乙方应在接指令后24小时内把运输车辆安排到甲方装货点,由甲方安排工人们装载货物。

  2、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和确定,发出后不随意更改,并保证指令所指货源的充足,中货源不足导致车辆返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因甲方指令错误而引起的货物错送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双方签订合同起如出现甲方货物给其他物流公司承运或客户自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所有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乙方提货起至收货方签收前的货物运输和保管责任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错送收货人地址,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的,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破损、缺少、被盗、淋湿、污染,乙方按双方确定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4、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运输双方协商预交保证金为:________元。

  5、在运输途中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导致货物到货时间延误,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或客户。

  第三条:运输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

  货物运输价格按合同运输价格为准,均为市场行情价格。如甲方货物每一批货值超过10万元,由乙方代理保险,保险费按货值的2‰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运输结算

  结算方式为:本合同期内所产生的运费按每次货到付清运费。

  第八条:合同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合同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作,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利。

  第九条:在双方合同期间如有一方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必须征求双方协商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运输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 )、货到付款( )、月结、( )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x至x按元/件、x至x按元/件。(此处x填地名)

  七、乙方至x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合同8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任):

  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有一批物资委托乙方从福建南平辖区内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甲方指定设备仓库内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遵守及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规则条款。

  一、 甲方货物为一台”QTZ63塔式起重机”,装车要求:超宽及超高、超长。对于上述要求所涉及的道路行政罚款及运输安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补助。

  二、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在装车后,乙方货运车辆随车人员均需签署装车清单,若物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乙方均按购置价赔偿甲方损失。

  三、 双方约定16米高低板价格为: 元/辆, 14米高低板价格为: 元/辆;甲方要求乙方配备2部16米和2部14米车,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所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保险及罚款和利润的'费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合肥所在驻地后,经清点完毕后,一次性支付清运费。

  四、 乙方车辆必须准时到达装货现场,并协助甲方装车,乙方自行绑扎固定牢靠。若发生延迟,造成的甲方吊车及装车人员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

  五、 乙方车辆不得在装车及卸车现场和运输过程中故意刁难,不服从装车顺序及车载货物的数量安排。如发生上述事宜,乙方应负责协调、沟通。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货物达到后付清运费费用,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运输合同9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收货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XX年 月 日,货物运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 区 路(街) 号。

公路运输合同10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公路运输合同1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供货数量及时间: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货量 吨。

  二、 交货地点:

  三、 质量标准:

  1低位发热量:5000—5800大卡/公斤,高于5800大卡时,按5800大卡计算;

  2挥发分:在12%--20%之间;

  3全水分:≤7%;

  4硫:≤1.5%;

  5焦渣特征:≤3

  6以细煤为准,最大颗粒直径不超过8厘米;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 价格核算办法:

  1 、完成合同供货量,挥发分在12%--20%之间(含12%),执行含税价 元/大卡;

  2、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 收到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以下或挥发分12%以下拒收,若连续两天发热量低于5000大卡或挥发分低于12%,则第三天等化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卸车,不合格则退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对于卸车部分,需方从善意出发,价格执行如下标准:

  A、热值在5000大卡—4800大卡之间时(含5000大卡)执行 元/大卡;

  热值在4800大卡—4600大卡之间时(含4800大卡)执行 元/大卡;

  热值低于4600大卡,价格执行 元/大卡。

  3、①、收到全水分大于7%时,水分每超1%,从价款中扣除1%(按化验加过,单车扣除); ②、硫含量在指标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 元/吨。

  4、若认为弄虚作假,当批原煤扣除不结算,另按当批原煤价格的三倍罚款,并取消供货资格。

  5、供方需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需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到财务备案。凡发现供方提供的证件或发票又一次虚假(含使用假公章)或不合格,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取消供货资格。

  6、若所供原煤中煤矸石较多或煤块直径超过8厘米,则按此部分的实际重量进行折吨扣除。

  7、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若不能按期完成供货量,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或从货款中扣除。

  七、质量、数量验收标准及办法:

  1、质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执行;

  2、以需方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取样化验的结果为准。若供方对需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提出,双方可共同现场取样,若煤已用完或已打堆,可取小样进行复测,以技术监督部门化验结果为准,费用由供方负担;

  3、数量以需方实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八、结算方式:

  实行一票制(全部为增值税发票),票据齐全后可结算,承兑汇票各占50%。每月结算一次。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供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合同签订单位、出具票据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3、连续三个月不完成供货合同,取消供货资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运输合同1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合同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公路货物的运输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利益,经协商签订合同。签订时间:

  一、托运方(货物)

  货物名称包装件数总重量

  起动地点 运达地点

  收货单位 电 话

  发 货 方 电 话

  起运时间 到货时间

  二、承运方(汽车)

  承运人 承运车辆车牌号 联系电话

  承运人驾驶证号

  发动机号 车辆车架号 承运车辆车型

  承运人住址 档案号

  承运车辆登记地址 承运货物运价

  总运价 已付运费 余款

  三、权力、义务、责任

  1、托运方在货物运达后及时验收卸货,(接货人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接货,付清剩余运费),否则应付承运方压车费。

  2、托运方错报货物名称、重量或因手续不全及包装缺陷,致使货物在运输中罚款,被扣或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收,承运方应通知托运方处理,托运方应赔偿承运方经济损失。

  3、承运方按时或提前到达目的地,货物的自然损坏与承运方无关。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承运方的`费用,否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4、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责任性污染、雨淋、损坏、车祸、火灾等,应付全部责任,并按货物当地收购价格赔偿,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等造成的损失,须有灾害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出据证明,方可免除承运方的责任。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以车辆抵押作陪。

  5、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人为或自然事故,使货物无法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和托运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承运方无权私自处理货物,否则追究当事人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经承、托双方代表同意具有合同效力,合同未谈及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造成违约纠纷,可在有关部门和法院裁决,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其余责任界限于《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中介单位应及时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材料。

  7、承、托双方履行合同条款,本部提供信息供你参阅,协议不详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协议补充。中介单位只起法律证明作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托运方、承运方、中介各执一份。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路运输合同14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任务:

  乙方承运甲方指定的油品配送业务。其中: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数量: 吨。 4.货物价款: 元/吨。

  第二条运输路线及时间:

  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该路线必须符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线发生变化,则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其中:

  1.货物起运地点: 。 2.货物到达地点: 。 3.货物到达时间: 小时送达。

  第三条运费标准:

  根据甲方与买方协商,每吨运费 元。(包括装车费、过磅费)

  第四条运费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运输结束当月一次性结算。

  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乙方负责协助办理结算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原件由甲方核对后退还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保留存档备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证件发生任何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证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运输甲方成品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超出国家规定的计算标准部分0.2%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耗部分的货物价值,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变更送达行车路线,但是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调配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输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运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要在运输任务执行之前1天,提供运输路线、装卸油地点,若运输任务在送达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路线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的承运车辆。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涉及服务的单位或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要求支付运费的权利。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执行甲方任务车辆到达装卸地后24小时内不能正常作业的,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延误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

  2.乙方所承运的车辆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规范化操作(如按甲方制定的“控油制度”进行控油),以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3.乙方所承运的车辆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管理(包括车辆在停车场里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路费、过桥过桥费、工人工资、差旅费、罚款、油料费、住宿费以及人员和车辆的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决。

  4.乙方承运的车辆将甲方的油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购油客户做好计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计量和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办理。如果数量缺少或油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承担甲方油品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6.乙方如弄错油品的到货地,应当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从货物在起运地点被装入运输车辆后,直至其被运抵交付收货人之前,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在此责任期中,如果油品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赔偿,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额按照装入或者应当被装入运输车辆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计算认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迟延交货达3日的,甲方有权认为货物已经灭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以及甲方由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2.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3.除上述约定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全额运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情形:。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如以书信或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3)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出具的投送收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通知的,以发送传真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报告为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标识为准;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视为已经通知。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4.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与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提油单》、《油品运输操作流程》、宁夏品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上报给东营市信义化工有限公司的运输日报表。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果是异地签订,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亦有效。但是,任何一方在己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传真给对方后三(3)日内,应当将己方已经签字盖章的合同以专人递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的形式提交对方,以便双方存档管理。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4、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运输合同15

  原告:xxx,男,197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41185118.

  被告: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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