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

时间:2023-05-29 09:49: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安全合同汇总七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安全合同汇总七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员。

  二、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后将正式聘用并劳动合同,并为该员工办理三险,试用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签订此合同时,乙方自愿将身份证、户口、安全员证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交由甲方。

  五、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八、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按技术规范施工,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首要职责。

  九、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在组织计划中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用制度、规章来明确安全责任,促使工程按计划有组织进行。

  十、在施工中要注意检查、督促和技术交底,不搞盲目和无准备地施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

  十一、重视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学习。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到事事注意安全,时时抓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十三、乙方应杜绝贪污、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十四、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乙方代表人: 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人:

  住址:住址:

安全合同 篇2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 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 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 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 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 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 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 项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食用农副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市场内从事 (食用农副产品)交易活动,保证该类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应当建立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的市场管理制度,并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配置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并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责抽检和管理。甲方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因抽检、处置不合格产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检测设备的,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

  (四)甲方禁止乙方销售并有权销毁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产品和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发现乙方已出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积极消除隐患。

  (六)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办理证照(农民自产自销备案)等入场经营身份证明、交纳守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等手续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市场经营,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并接受甲方监管。

  (二)乙方保证自己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食用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禁售的产品。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资料(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除外)。

  (三)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乙方应出示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乙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应当从本市定点的屠宰场或批发市场进货,并应查验供货商携带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外省市出产的产品还应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运入证明、接受防疫检查合格和车辆消毒证明。乙方应保证进货的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相符,并将单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明示。

  (四)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定应当查检后方可上市的产品,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应先到甲方指定处申报,经甲方抽检或报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区域交易。经甲方抽检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检,但乙方须预付复检费用(复检合格的,返还复检费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农副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六)乙方经营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应建立购销台账(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场请求并依法终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的,双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场经营资格之日起 天内,在扣除消费者先行赔偿金、违约方违约金等发生的费用后,按"多退少补"原则,结清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上市的食用农副产品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尽禁止、抽检、管理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场经营政府规定或甲方认为必须抽检的产品,乙方未按本市场规定申报或故意逃避抽检的;乙方伪造、私自涂改产品单证或单证上的品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乙方出售掺杂使假以及国家明令禁售产品以及应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货源不明、不合法产品的,除承担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三)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规定,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来自非合法渠道,或经甲方或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教育;

  2、销毁经抽检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

  3、禁止来路不明或来自非合法渠道的产品转移,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要求乙方作出书面检讨,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检和组织销毁、处置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实际费用;

  6、责令限期补足守约保证金或押金;

  7、收取违约金;

  8、暂停营业___天;

  9、单方解除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场经营资格(但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四)甲方滥用前项权利,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理,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附则

  甲方选定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规则和抽检工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进场经营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住 所 住 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安全合同 篇4

  发包人:

  分包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能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期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保证计划。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分包人在项目劳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职业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发包人对分包人的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3、对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2、劳务分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了解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安全生产。

  2.3、分包人主要负责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础设备设施采取保护和防护措施,并对安全基础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器材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或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5、分包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主动向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2.6、分包人应认真配合地方政府、发包人及发包人组织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查。因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引起的各种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2.7、施工期间,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等检查工作进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3、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同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施工资料

  1、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2、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员班组划分及安全员花名册。

  4、事故处理

  4.1、分包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发包人协助分包人进行事故救援,维持好现场,分包人配合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费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负责。

  4.2、分包人在作业中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时,分包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5.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本工程约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分包价款的3%。

  5.2、发包人在工程期满后30日内,在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费用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分包人。

  6、协议变更和解除:

  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无法防止的外因,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7、分包协议书期满,该协议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5

  聘用单位:

  被聘人:

  年 月 日

  专职安全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聘用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二、聘用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各项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参与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

  开展安全活动。

  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三、聘用期限 年 月日至 项目部工程竣工。

  四、聘用报酬

  甲方确保乙方月薪 元,年终奖视工作业绩、工作时间进行发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任职期内合法权益和工作待遇。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3、完成公司和项目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辞聘或解聘事宜

  1、如解聘或辞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项目部负责人提供移交的各项资料和手续。

  2、下列情况可立即解聘。

  ①、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②、乙方严重违法乱纪或工作严重失职的。

  ③、乙方因患病或非公受伤超过60天;因公受伤医疗期满60天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辞聘

  ①、连续三个月领不到薪金的

  ②、乙方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以上合同所列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 月日

安全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一、抹灰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6.多种施工机械和电源电器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不得开机和接电,防止伤人。

  7.在外脚手架下穿行要戴好安全帽,在高空危险处操作要系好安全带。

  8.对脚手板不牢固之处和跷头板等应及时处理,要铺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手推车运灰浆时的安全。

  9.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应分散堆放,不得超载。脚手板上不允许许多人集中在一起操作, 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集中操作。禁止与其他工种垂直交叉作业。

  10.砂浆机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并接地。

  二、外墙面砖: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违章操作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安全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京建星岐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 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进行电气和消防安全检测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乙方作为专业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单位,决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工作。

  一、检测日期:

  二、检测内容:

  1.消防设施检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

  2.电气防火检测内容:配电柜、配电箱、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线路敷设。(抽检)

  注:乙方将对上述电气设备进行即时性消防检测。

  三、 甲乙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测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监督、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

  2、甲方安排相关消防施工人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在检测期间配合乙方对该场所进行检测工作。

  3、根据本合同第四项的内容按时付款。

  乙方职责:

  1、乙方检测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及地方的相关规范对甲方管理的该场所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2、检测期间,乙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设备和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检测完毕,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项目及内容以现场检测记录为准)。

  四、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大写:

  小写:

  2、检测报告送达甲方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检测费

  五、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延时执行或解除本合同。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凡因合同及其解释发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纠纷,向非违约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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