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7 19:30: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单位合同汇编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单位合同汇编7篇

单位合同 篇1

  【案例】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20xx年6月,小丁和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xx年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

  小丁以合同期限没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

  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协调期间,我们了解到小丁还填写过一份入职申请单,上面有人事经理和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结合劳动合同书面上人事经理的签字,我们认为双方之前劳动合同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至期限届满。

  【提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

单位合同 篇2

  甲方: 相城区车亦美汽车美容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一切为客户创造更完美、实惠的优质服务为宗旨,现将甲方到乙方实施包年洗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包年项目说明

  1、甲方车(车牌号为)定为本公司服务车。

  2、乙方在一年内为甲方车提供泡沫洗车服务。

  3、甲车在公司每月泡沫洗车最高不得超过15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包年洗车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包年洗车费用为元。

  2、甲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现金付款。

  四、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包年洗车期间负责甲方汽车的清洗工作。

  2、乙方在包年洗车期间有权拒绝甲方要求增加各项不合理的项目。

  3、甲方在包年洗车可最先获得公司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服务期间各项不合理的要求。

  五、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2、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十七、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相城区车亦美汽车美容中心 乙方:

  (盖章)(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洗车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用工形式: 劳务雇佣

  甲方因工作需求,经考核、录用乙方 洗车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行业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年月 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洗车工作需要和本店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目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乙方:

  1、员工之间必须团结互助。

  2、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工具,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对本店顾客造成损失的自己负完全责任,本店概不负责。

  3、乙方在下班时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任。

  4、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开顾客的车,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有事做到请假,准假后方可休息,无故旷工者双倍扣罚工资,以确保洗车正常工作,如在外出现其它问题本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6、如果乙方有事或想提职者,需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直到甲方找到合适的人员后,方可此致。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月薪制每月保底工资2元提成。

  2、劳动保险及福利: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手印): 乙 方(签字手印):

  月日月日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X国民币X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X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XX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 市区 室。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办公用途、商业经营用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用途。本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办公用途。

  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大写)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万元整。 租赁期内,乙方应交租金共计:元整人民币。房租按压一付三的方式。

  (二)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期满前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书面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乙方合同期满后无续租要求,甲方有权与新客户接洽并签约,乙方有义务在剩余的租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带新客户入室看房。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甲方有权按新政策规定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按乙方押一个月共计贰仟壹佰圆整房屋租金为押金,并另预付三个月共计陆仟叁佰圆整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此后按季度结算,由乙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预付下季度租金。

  2、公共设施及其他必要费用原则上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公共设施费和其他各项杂费于每月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

  3、房屋押金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冲抵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期满后,押金本金部分如数返还。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押金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间押金减少的,应及时补足合同约定数额。

  第五条 房屋改善、维修养护

  (一) 装修事宜

  1、为确保大厦整体出租环境和装修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负责指定装修公司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对乙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装修改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具体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2、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期限内对所承租部分进行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确保装修不影响房屋结构、相邻租户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装修引起的有关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维修养护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施工。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负,由此造成损害扩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无故逾期不维修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自行装修部分毁损,由乙方自行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造成安全隐患或拒不承接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从乙方所交房屋押金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公约,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其他费用(见附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贰零零陆年壹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移交房门钥匙,交付完毕。

  (二)返还: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的,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结清所有应承担的费用。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1、乙方按交付时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甲方有权依实际情况处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动的非嵌入式的设施可撤出。

  第八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执行合同。在甲方终止执行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一) 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二) 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三)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日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五) 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六)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违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挤占租 赁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遮挡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经甲方发现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七) 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管理、其他租赁客户正常办公、经营且阻挠管理的;

  (八) 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请方需提前4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停水、停电等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出现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执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公用设施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交纳的,不论该合同是否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百分之叁加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定当日内乙方足额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约定金及预付租金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诉讼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中如更改处,无甲、乙双方共同加盖公章则修改无效。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经过年审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核,并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份,交甲方保存。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无故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房间;遇突发情况时,甲方或 政府相关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其所承租的房间。

  (二) 为维护乙方自身及全体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雇请的人员、邀请的人员出入金 苑大厦时应甲方要求统一办理进出登记手续。

  (三) 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不乱仍纸屑、杂物、遵守大厦 内一切公开制度及公约。

  (四) 向外搬出非随身携带物品时,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书面授权,并经 甲方核实后经货梯搬运方可放行

  (五) 向内、向外搬运非随身携带的大件物品时,请提前两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核实 不对楼内其他客户及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时,在指定时间经货梯进行搬运。

  (六) 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行。 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

  (七) 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7日后仍将家具、物品待留在甲 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 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真实、有效的地址、电话、联络方式、营业状况(营 业执照及年检报告)的变更情况,以便进行有效联络。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相关责任。

  (九)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为准,并通过挂号信或国际公认 的快递方式交附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送达,甲方将有关资料送至或张贴于 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点并以照片留影做为已送达的证明。

  上述所有内容甲方均逐一向乙方解释、说明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均无异议,不存在单方格式合同问题。合同所述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如发现任何一方透漏给第三方,则按违约处理。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单位合同 篇5

  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决您的问题,您可向专业的律师做进一步咨询。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法律咨询劳动保险 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合同 篇6

  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xx年4月进入某建材公司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系委托某装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张先生进入装潢材料公司监督产品的质量和管理产品,同时根据建材公司的指令收发货物。建材公司与张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张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将解散为由,逼迫张先生离职。张先生随即向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建材公司辩称,张先生系装潢材料公司的生产厂长,建材公司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其诉请。庭审中,张先生虽拿出众多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因缺乏相应的证明力,难以证明待证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请。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必须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先生与建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决定张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因素。《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便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逃避种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但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口头协议无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因此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也予以保护。只不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应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专门作出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先生称其与建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承担败诉后果。

单位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则应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明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对各类劳动合同形式定义的基础上,协商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认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解除或终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限亦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起算。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月度考核程序,乙方如在任何一次月度考核中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条件,甲方视乙方的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试用或给予乙方再次培训机会。考核乙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甲方以试用考核表及岗位任职协议的形式向乙方明确,试用期考核表及《岗位任职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须对员工的阶段相关工作作出必要的调整。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第六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第七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岗位任职协议》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任职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不能胜任所任职岗位工作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继续履行双方权利义务,乙方拒不执行的,按甲方《员工手册》相关办法处理。

  1. 告知乙方不胜任岗位理由,安排乙方参加所任职岗位相关的.岗位带教培训或以工代训,该期限为一个月时间。

  2. 告知乙方不胜任岗位理由,中止双方的岗位任职,安排乙方参加所任职岗位相关的非在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按《岗位任职协议》约定履行。

  3. 告知乙方不胜任岗位理由,另行安排乙方合理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1.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所在地及所辖区域。

  2.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基于乙方的工作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其具体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为此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在 ,并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多处区域工作。

  第十条 乙方确认工作地点在 的变更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愿意接受在上海区域内的工作地点调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 乙方为甲方全日制员工,甲方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二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涉及乙方岗位需调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甲方公布的调整

  公示为依据,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的请假程序需按照甲方的《员工手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甲方施行加班审批制度,凡乙方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双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应主动通过登录公司网站、公共盘获知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内容。

  第十七条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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